灌南县灌南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地址:人民东路48-166号 电话:(0518)83222375
不过如果你是去办行政审批什么的需要去的社会保障大厅
灌南县医疗保险处办事指南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职工工资表,并附加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和填报人签字。
2、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登记表(医保处提供,需参保单位加盖公章)。
4、提供参保人员电子档(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工资)。
联系电话:83231391
联系人:陈颖、刘昌飞
地址:灌南县人民西路188号社会保障大厅
二、工伤生育保险
1、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工伤、生育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登记表(医保处提供,需参保单位加盖公章)
3、提供参保人员电子档(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参加工作时间以及准备参保的时间)
联系人:吴清园
联系电话:83960005
地址:灌南县人民西路188号社会保障大厅
三、住院审批、报销
1、县内住院:参保人员凭县医疗保险处发给本人的证、卡、历在县定点医院住院的,入院前必须由本人或其亲属或所在单位到县医疗保险处办理登记手续(急诊必须在入院后三日内补办手续)
2、转外住院:参保人员因病需转外住院,需由县级定点医院填写转外就诊申请表,经医保处审批后再外出就诊。
3、报销:提供患者参保凭证、住院审批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明细以及发票原件。
联系人:孙梅
联系电话:83960007
地址:灌南县人民西路188号社会保障大厅
四、工伤认定程序
一﹑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诊断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四)事故情况说明(附证人证言);
(五)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六)规定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材料不完整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全部材料;不予受理的,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四﹑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受伤职工及相关人员。

灌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东路48-166号
灌南县五队中心卫生院电话:0518-3662065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五队街(22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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