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口配偶随迁条件如下: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证;
2、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配偶如何申请上海户口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配偶如何申请上海户口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配偶上海户口申请条件
1、必须结婚满10年(咨询上海户口一方派出所)。
2、有上海的落户地(比如自有房子的房产证或者上海户口一方的房产证)。
3、办理过上海市的居住证(也可以是原来的暂住证)一年以上,曾经办理过的一年以上已经失效的,也可以被派出所接纳
依据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第二条之规定,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后的户籍夫妻投靠,分为以下3种类型: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配偶上海户口申请流程
1、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说明情况,索取“窗口服务告知单”和“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里面有详细的要求夫妻双方准备的资料以及如何填写申请表。
2、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
3、双方要提供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档案:上海市是在双方登记结婚的.地方的档案馆去调档,因为婚姻登记处会把这些材料转给当地的档案馆进行保存。
4、女方是外地户口,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册,上海户口的男方才能到街道开具计生委的证明文件5、提供双方所在地街道的计生委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你的家庭情况和子女情况,以及婚姻状况),需要街道和街道的上级单位都要盖章。办理的时候街道会告知你。
6、外地户口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7、外地户口一方的上海市的“居住证”,须满一年。
8、外地户口一方原籍的“养老保险手册”和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为养老保险的转移做准备。
9、如有子女且已落户上海,须提供,“出生证”和幼儿园的就读证明文件,“预防接种证”。
10、外地户口一方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11、若上海户口一方如果原为外地户口迁入上海的,须提供当初入户的原始迁移文件,去当初接收户口的上海的派出所办理
12、准备齐了以上材料,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
13、带上所有材料,并备好复印件,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让办事人员预审核,可以提前去,这样做的好处是万一有什么证明文件没有办齐,办事人员会告你,你可以及时补办。
14、等结婚10年期满,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递交资料,一般没有特殊问题,2个月内可以开出准迁证,持准迁证在40日之内回外地原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可以委托外地家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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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配偶落户条件有:
1、一般投靠: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支内、知青本人或子女投靠: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少数民族、华侨投靠::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申请投靠配偶户口;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4、投靠本市残疾配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5、丧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申请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申请条件包括上海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还包括外省市人员与上海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情形。
上海随迁配偶落户条件:
1、必须结婚满5年(咨询上海户口一方派出所)。
2、有上海的落户地(比如自有房子的房产证或者上海户口一方的房产证)。
3、办理过上海市的居住证(也可以是原来的暂住证)一年以上,曾经办理过的一年以上的已经失效的,也可以被派出所接纳。
上海随迁配偶落户材料:
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
3、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4、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
5、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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