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4日
关注微信
微信关注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手机访问
手机访问二维码

扫二维码访问,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cdhao.com

返回
详情
当前位置:成都号 > 成都落户资讯 >化肥关税政策酝酿调整(2021年化肥关税)

化肥关税政策酝酿调整(2021年化肥关税)

来源:成都号 2023.01.14 01:13:03 阅读:22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公平贸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非歧视的原则管理化肥进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是指在公历年度内,国家确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以及年度市场准入数量,在确定数量内的进口适用关税配额内税率,超过该数量的进口适用关税配额外税率。第三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第二章 化肥关税配额管理机构第四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负责全国的化肥关税配额管理工作。第五条 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和年度配额总量由国家经贸委对外公布,并同时公布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确定的关税配额商品税目及配额内外税率。化肥关税配额税号目录见附件一。第六条 国家经贸委负责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总量管理、发放分配、组织实施和执行协调。

(一)国家经贸委负责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内,根据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及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对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进行分配。

(二)国家经贸委根据化肥关税配额的年度进口执行情况,对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分配予以及时调整。

(三)国家经贸委负责设立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咨询点,提供咨询。

国家经贸委授权的化肥关税配额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发证、统计、咨询和其他授权工作。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见附件二。第七条 海关对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商品依法实行监管、征税、稽查和统计,并负责定期公布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商品进口情况。第三章 关税配额内进口第八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以下简称为“申请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均可向所在地区的授权机构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第九条 国家经贸委将于每年的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关税配额数量。

申请单位应当在每年的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化肥关税配额的申请。

申请单位有关关税配额的咨询可向国家经贸委及其授权机构提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第十条 尿素、磷酸二铵、复合肥的进口,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分配。第十一条 国家经贸委分配关税配额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申请单位以往的进口实绩;

(二)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

(三)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四)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五)申请配额的数量情况;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第十二条 国家经贸委根据各地区生产和市场需求,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化肥关税配额分配到进口用户。

国家经贸委应当及时将年度关税配额总量分配方案和关税配额证明实际发放的情况抄送外经贸部。

国家经贸委或者其授权机构依据本办法签发相应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式样格式见附件三),并加盖“化肥进口关税配额专用章”(式样格式见附件四)。《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需要延期或变更的,一律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消。第十三条 进口化肥关税配额产品时,进口单位向海关提供《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海关按配额内税率征税。进口关税配额内化肥,海关凭《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验放,并按照贸易方式分别统计进口。第十四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专用章”由国家经贸委统一监制。第四章 关税配额有效期及调整第十五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公历年度内有效,《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期不超过180天。

化肥关税配额持有者,在配额证明有效期内未完成进口时,可以到原发证机构办理延期手续,最长期限不超过前款规定。第十六条 化肥关税配额持有者,如在当年无法完成进口的,应当在9月15日前将配额证明退还原发证机构。第十七条 国家经贸委每年9月15日至30日受理重新分配关税配额的申请,并于当年10月15日前将退回的关税配额重新进行再分配。第五章 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第十八条 国家对化肥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国营贸易企业名单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确定,由外经贸部对外公布。

9月1日起化肥增值税按13%税率恢复征收

9月1日起化肥增值税按13%税率恢复征收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印发《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自1994年以来,国家对国内生产流通和进口的部分化肥品种一直实行免征或者先征后返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根据税务总局《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化肥是指经化学和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范围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和其他化学肥料。优惠政策在保障化肥供应、稳定农资价格、支持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上述政策的弊端日益显现。”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在我国化肥供不应求、国家对其实行价格管制、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的背景下出台的,当前市场和政策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化肥价格管制已经全面放开,供求关系已经由供不应求转为产能过剩,且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推进,化肥企业的进项税抵扣越来越充分,继续对化肥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必要性不大。

“另一方面,从政策执行情况看,农民和企业实际受益不大,还带来了重复征税和政策不统一等问题,特别是化肥产能过剩和过度施用问题日益突出,要求取消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呼声越来越强烈,部分化肥生产企业也建议尽快恢复征税。为了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把过量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尽快减下来的要求,顺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有必要适时停止执行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说。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也是配合增值税改革的需要。“增值税改革的核心目的是实现抵扣链条的完整,消除重复征税。如果没有对化肥征收增值税,其下游企业没法实现抵扣,将影响增值税的全面改革。”他说。

当前,化肥价格处于相对低位,市场供应充足、竞争充分,为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调整提供了有利契机。同时,国家对有机肥仍然在生产流通全环节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利于鼓励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用肥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由于国家设有农资综合补贴并动态调整等制度安排,即使化肥价格出现一些波动,调整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正常的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不会产生大的影响。”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

93. 某国家先后四次调高化肥产品出口关税以抑制化肥产品出口

题干中给出的最终现象是“但是,该国化肥产品的出口仍在增加,在国际市场上仍然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出口增加,本质上是需求量增加,竞争力高,四个备选项中只有D选项没有提到需求量和竞争力,故应选择D选项。

自2000年至今中国关税改革中税率变化的主要历程 并找出几种税率变化较大的产品,研究其引起的贸易额的变化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85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包括进口关税调整、出口关税调整、税则税目调整三个方面。调整后,2011年的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税目总数由2010年的7923个增至7977个,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共计637项。

一、税则税目调整情况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贸易结构优化、加强进出口管理及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需要,在符合《协调制度》列目原则的前提下,2011年对税目作如下调整:

(一)增列本国子目57个,主要有:

1、体现高新技术进步和代表先进制造业发展方向的X、γ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车载装备、液晶显示板用零件、刀库及自动换刀装置等产品。

2、近年进出口贸易量较大以及国内相关行业重点关注的新型锂离子电池的正极材料、球扁钢、铝塑复合板、镀铝纸等产品。

3、细化商品分类,进一步完善税目结构的谷物播种机等农业种植机械以及注射吹塑机等主要的塑料加工机械。

4、从进一步加强监控、统计、检验检疫等进出口管理出发的含稀土元素铁合金等稀土类产品、电压不超过36伏的继电器等。

(二)因调整货品名称和更正中文翻译,修改税目名称9个。

(三)因技术发展,税目结构调整、不适应进出口管理等原因,删除红小豆、CTP版、红外或氦氖激光胶片等4个本国税目。

二、进口暂定税率调整情况

根据国内经济、产业和技术发展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将继续对58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同时考虑到国内需求及技术、价格等变化,对部分暂定税率商品范围进行了调整,以及取消了部分暂定税率商品。具体如下:

1、按照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需要,同时不影响相关行业生产的原则,新增了19项实施较低进口暂定税率的商品。如丙烷、丁烷等资料性商品、钛带、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基础原料、高清摄像头、液晶投影仪用偏光板、压电式喷墨头等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

2、考虑到技术进步、汇率和价格变化等因素,调整了聚乙烯、红色或红外激光胶片、激光印刷机、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等8项暂定税率商品的范围。

3、考虑到国内需求增加和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下调了碲、硒、掩模基板、取像模块等13项商品的暂定税率水平。

4、考虑到国内生产能力扩大,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逐步提高等情况,适当提高了碳纤维纱线、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自动络筒机等11项商品的暂定税率水平。

5、轿车用增压器、风力发电设备用轴承、传动部件、液压动力装置等8项商品在2011年将不再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经过上述调整,2011提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共计637项,平均税率约为4.5%,优惠幅度为56%。

三、出口关税调整情况

2011年出口关税以保持稳定为原则。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主要对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暂定关税。为加强稀土管理,将金属钕和新增税目稀土铁合金的出口关税分别由15%和20%提高至25%。为保障国内农业生产用肥的需要,继续对尿素、磷酸铵等化肥征收季节性出口关税,但对化肥出口关税的淡旺季使用时段和淡季关税基准价格做适当调整。

2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发展成为一个对外经贸大国,但是还算不上一个对外经贸强国。在新的世纪里,我国的目标应当是从一个对外经贸大国发展成为对外经贸强国。但与世界贸易强国相比,现时还有许多差距。

我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比重较小。1999年排在世界货物贸易前6位的国家,其出口占世界的比重分别为:美国12.4%、德国9.6%、日本7.5%、法国5.3%、英国4.8%、加拿大4.2%,而我国仅为3.5%。排在世界服务贸易前6位的国家,其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的比重分别为:美国18.8%、英国7.6%、法国5.9%、德国5.7%、意大利4.8%、日本4.5%,而我国仅为2.0%。

从进出口商品结构和贸易结构看,我国出口商品中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产品所占比重偏低。美国的机械设备出口在其全部货物出口中所占比重约为52%、德国51%、日本69%、法国43%、英国48%、意大利39%。我国机电产品在出口商品中所占比重不到40%,而且其中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的产品。此外,我国的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之比,也比上述国家低得多。

从资本流动情况看,我国外资流入与对外投资均小于居世界贸易前列的国家。1999年流入美国的外国直接投资2755亿美元,美国对外直接投资1509亿美元;流入英国外资821亿美元,英国对外直接投资1992亿美元;流入德国外资268亿美元,德国对外直接投资505亿美元;流入法国外资391亿美元,法国对外直接投资1079亿美元;流入荷兰外资337亿美元,荷兰对外直接投资458亿美元。而中国人均利用外资规模同上述国家相比更是相差甚远。

从贸易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看,我国与居于世界贸易前列的国家相比,还缺乏一套较为完善的经济贸易法律法规体系。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这些国家的关税税率都比较低,非关税措施相对透明和稳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本国企业受国家政策保护比较少,存亡成败主要取决于自身竞争能力。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一套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环境的企业经营机制和治理结构。

我国综合国际竞争力排位落后世界水平。从国内产业发展、国际化程度、政府管理、金融服务、基础建设状况、企业管理水平、科学与技术实力、人口素质等指标所反映的综合竞争力看,目前居于世界贸易前列的国家,其排位也都居于世界前列。而我国的综合竞争力目前仅居于世界第29位,单项排位我国际化程度排第20位、金融服务水平排第42位、基础建设状况排第40位、企业管理水平排第30位、科学技术实力排第13位、人口素质排第24位,总的看来都比较落后。

近几年我国出口增长速度有所放慢,除亚洲金融危机等外部环境影响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迄今为止我国外贸增长方式仍然是粗放型的。从当前和今后发展趋势看,这样一种粗放型、数量扩张型的增长不可能长久维持。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是新形势下外经贸持续、健康发展的历史性课题。首先,国际间经济贸易竞争日益激烈,以廉价工业制成品为主的出口增长更多地受到市场规模限制。在过去若干年中,我国许多出口产品成为众矢之的,遭遇到激烈竞争和反倾销威胁。因此,只有不断提升出口商品质量、档次和附加价值,才有可能保持和扩大我国的出口市场份额。其次,我国沿海地区原有的劳动力和其它要素成本低廉优势正在递减,一些传统劳动密集和资源性商品出口增长的潜力已经有限。只有加快产业技术进步,培植新的竞争优势,增加出口商品中的技术、服务含量,才能保持和强化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势头。第三,我国外经贸主体结构不够合理,国有外贸企业竞争乏力,除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非国有企业的潜力还没有发挥出来。只有大力推进外经贸体制改革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轨,才能优化经营主体结构,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参与国际经济贸易竞争的积极性。第四,粗放型外贸增长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越来越严重,而且今后将日益受到国际贸易中环保要求的制约。只有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更多地“走出去”利用国际资源,才能缓解出口增长与环境、资源等的矛盾,实现外经贸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告别短缺经济阶段,外贸的地位、作用已不仅仅是出口创汇。进出口增长必须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目标相协调,使国民收入实现最大化。因此,这就要求企业经营进出口必须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外贸宏观调控和管理必须以保证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为最基本要求,依靠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发挥比较优势和提高经济效益,来实现外贸的更大发展。由外经贸大国向外经贸强国转变,是使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在今后5年到10年国民经济发展中继续发挥重要推动作用的关键,也是中国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入世界经济,争取更大民族利益的需要。

中国迈向外贸强国应坚持的基本方针:实现对外贸易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努力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参与多边贸易体制与加强区域和双边经济合作并举;发展服务贸易;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对外经济贸易体制。

推荐阅读:
微信搜索: 微信搜索【鸿海便民服务】公众号,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关键词【交通】, 即可获取相关办理信息,如有最新的政策信息我们也会第一时间在此更新。还有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指南、每日成都热点资讯等你解锁!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反馈
内容过时 未解决问题 文章侵权 排版错乱 内容有误 其他错误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