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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涉房内容的表述中,“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成为新的提法,并成为代表委员、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
令人关注的是,新市民、青年人为何被重点提及?何为新市民?如何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事实上,政府工作报告也指明了方向,诸如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
但是,在相关举措具体落地过程中,究竟该如何进行政策倾斜?除了住房问题外,更加重要的平等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权利又该如何实现?
新市民等住房问题严峻,政府工作报告着重提及
青年人的概念已经清晰,何为新市民?
早在2014年7月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对于长期居住在城市并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要逐步让他们融为城市“新市民”,享受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不能把他们视为城市“二等公民”。
彼时新市民的提法指的是长期居住在城市并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以及人才向大城市的涌入,新市民的范围逐渐扩大。
诸如,《全国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中曾提及新市民,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新开户职工方面,农村转移人口及新毕业大学生等新市民966.28万人,占新开户职工的52.85%。
又如2018年修订通过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的新市民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居住,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再如2020年广州市政府与中国建设银行等有关单位签署的《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战略合作协议》,其中指出要着力解决广州新市民,特别是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新落户新就业大学生的住房问题。
可以看出,目前的“新市民”,主要是泛指原籍不在当地、因各种原因来到一个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各类群体的集合统称。如果再进一步精准定位,则是拥有稳定工作的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
对于这类群体,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那么,新市民、青年人为何被重点提及?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流向中心区域、大城市、核心城市等,但是相比于原住居民以及更早实现定居的人来说,近几年新涌入的新市民在居住问题上面临着突出矛盾。新市民的收入与高房价有着较大差距,购房支付能力有限,而租赁市场更是面临着租金上涨、供需结构失衡以及黑中介、虚假信息、合同霸王条款等乱象。
而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是我国以人为本、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中泰证券研究所政策组首席分析师、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杨畅表示,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十四五”期间城镇化率进一步提高,人口向大城市、核心城市聚集的态势明显,而房价处于一个稳定上升的过程,对于新市民、青年人来说,买房存在着较大压力,政策需要给予适当的支持和帮助。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认为,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是目前住房市场的核心问题。尽管从发展历程来看,从1998年房改至今大规模的住房开发使得8.5亿城镇人口告别住房短缺,城市家庭户均住房套数超过1.1,住房自有率超过85%;但是从现状来看,新市民、青年人居住条件非常差。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调查数据,目前我国流动人口有30%-40%居住在雇佣单位提供的宿舍或工棚,其他大部分人租住在城中村、城郊村、地下室、群租房,居住面积狭小,居住条件恶劣,安全风险很大。尤其是在大城市,居住情况更加严峻。”许小乐称。
租赁住房向新市民倾斜,供应、监管双管齐下
如何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指明了方向,“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
可以看出,政府工作报告中,“租赁住房”出现多次,这说明,在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尤其是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上,租赁住房是重要方式。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表示,大城市房价高,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中低收入没有住房的居民,要解决住房问题,主要是通过住房租赁来解决。此外,维护城市运行、保障的群体,诸如快递员、服务员、环卫工人等,收入不高,但对于城市的健康运行意义重大,这类人群要考虑通勤、职住平衡等,只能通过住房租赁解决居住问题。
那么,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应该如何向新市民、青年人倾斜呢?许小乐建议,应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比如,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供应,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业自由存量用地建设,允许将闲置的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存量房屋改建成政策性租赁住房。
除了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外,在市场化租赁住房方面,许小乐还建议,鼓励居民将富余住房用于出租,但不征收税费;对于企事业单位出租闲置房屋的,给予税率优惠。在人口净流入较多、住房价格高的大中城市,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增加租赁房源。另外,培育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等。
此外,随着长租公寓等“爆雷”频频,租赁市场乱象丛生,业内专家还建议加快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防范行业风险,维护租房者权益。
落实租购同权,解决新市民公共服务痛点
事实上,想要安居乐业,保障居住权益只是第一步,新市民还面临着平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痛点。
全国政协委员、观澜湖集团主席兼行政总裁朱鼎健表示,进一步解决大城市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紧缺,推进全民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健全大病救助制度等,对于处于“夹心层”的新市民、青年人来说,可能是比较迫切的问题。
在业内人士看来,要解决新市民的上述痛点,逐步实现“租购同权”是关键。何为“租购同权”?就是租房者与购房者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权利。
2017年7月份,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明确指出,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2020年12月份,苏州市政府发布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指出,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破除隐形门槛。在业内人士看来,租房可落户能真正保障租客的权益,对落实“租购同权”具有积极作用。
更重要的是,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曾提到“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更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此外,“十四五”规划也明确,“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许小乐表示,目前我国落户的政策与房屋挂钩,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以“房屋所有权”为原则,这也就意味着“租房”获得社会福利的优先级较低,“租购歧视”现象存在,会影响城市租赁市场的发展。
租购同权如何破局?“突破的重点是优化公共资源分配方式,尤其在落户及子女教育方面逐步减少‘租购差异化’”,许小乐认为,“各城市除放宽落户条件,减少租购差距甚至取消与购房的挂钩外,首先需按城市常住人口数量,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投入;其次优化教育资源的分配方式,加大对实际居住或缴纳社保时长等的衡量。此外,还需扩大租赁税收优惠,现在部分城市办理居住证或入学要求提供租赁备案证明,但由于个人出租房屋需承担租金收入税负,业主备案意愿低,增加了租房家庭子女入学难度。”
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CEO姚劲波则表示,从中长期来看,各地可根据公共设施完备情况,逐步将公共服务与房产所有权松绑,推进其直接与人绑定,进而缩小租购之间权益差,促进落户及教育、医疗等重点公共服务均衡化,实现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提升新市民需求匹配度
除了租赁住房外,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给是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的另一个方式。
何为共有产权住房?这是近几年来政府力推的政策性住房,政府与购房者共同拥有房屋产权,购房者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部分产权,在出售时,政府拥有优先回购权,购房者只能获得自己资产数额部分的变现,从而实现保障住房的封闭运行。共有产权住房在保障刚需购房者权益的同时,还有利于消除牟利和寻租空间。
2017年9月14日,住建部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其总体要求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通过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2017年9月30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70%面向北京市民,30%面向符合购房条件的外地户籍“新北京人”。2018年,上海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将非沪籍住房困难家庭有序纳入共有产权住房保障范围。目前,北京、上海进行大量试点建设后,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供应体系。
目前来看,共有产权住房解决了部分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通过不断落实的共有产权房供应,以及近几年的试点,对共有产权房的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梳理出来一整套的办法,可以为其他城市推进共有产权房的住房保障及供应体系搭建起到推动作用;此外,对于房价稳定,以及整个市场也会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但是,在共有产权房的供应等方面,仍有一些问题存在。许小乐表示,以往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多分布在城市相对偏远的区域,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资源不完善,不便于居住者日常生活和工作。而申请共有产权的客群多是年轻的上班群体,对于以上公共资源需求更直接更迫切,因此造成以往共有产权房与需求匹配度较低。因此,许小乐建议,在未来共有产权房推广落地的过程中,项目选址在周边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
【法律分析】:1、先了解租房落户的条件,只有在鼓励落户区域和放开落户区域才能进行租房落户,优化落户区域目前还不能租房落户。
2、取得房东的同意,提供《租房合同》和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同意落户证明以及户口簿,才可以申请落户。落户可以落在房东户口簿上,也可以在租的房子的地址上单独立户。
3、携带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办证人的证件照片、暂住地的租房协议或用工单位的证明,凭以上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领表》。租房子未入住如无特别约定,一般的书面合同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时合同成立并生效,但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生效。合同成立的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不得对自己的要约与承诺任意撤回,而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否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一般情况下租房子可以落户口。但是想要通过租房入户,那么一定要得到房东的同意,并且要有一份合法的租赁合同,然后还要到当地的派出所去办理一份居住证,只要证件准备齐全,并且符合当地的落户政策,那么就可以到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落户。以下是租房子的注意事项:
1、时间:租房有时会花费很长时间,不要等到上一个房子快到期的时候才招。一般至少提前2周左右开始找房。
2、合租对象:最好选择和同学或者熟人合租。如果是和不认识的人合租,一定要互相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3、证件:自己租房要查看所租房子的产权证、房东的身份证明等。如果是与中介签订出租合同,要查看中介机构与房东的委托代理协议,了解中介机构的代理时间。
4、警惕二房东:法律上,二房东如果将租赁的房屋转租,必须要经过原房东的同意,否则无效。因此租房者可以要求查看二房东与原房东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此外,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否则租房者会承担比较大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需要满足当地的租房落户政策条件,才可以办理租房落户。实行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对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社区落集体户口。例如说天津市就可以进行租房落户。相关政策规定,对于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户。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 第三条 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三十天。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四十天。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
目前成都可通过人才落户(本科以上学历落户)积分落户(积分达到落户条件可落户)投靠落户(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
一、公租房可以落户吗
公租房能不能落户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有些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一些落户的政策。
1、目前已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规定,今后,租住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的上海户籍居民,只要符合公安部门的具体规定,就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落在相应的“公共户”内。
2、上海市公安局近日下发关于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通知,明确了“公共户”设立原则和落户条件。根据这一通知,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经批准后可以落户。
3、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这里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就是指公共租赁住房。”不过,并不是所有租住公租房的租客都能落“公共户”。
4、需要具有上海户籍,同时还要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具体条件,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是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的准入条件中,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
二、公租房申请的条件
根据2012年7月起实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三、怎样申请公租房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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