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长沙 市的人民或者是没有用人单位帮你缴纳 社保 的都是可以自己缴纳社保的,只要你交满15年的情况,这时候就可以满足到说投保人到 退休年龄 的时候就可以领取 养老金 。给自己一个社会生活的一种保障,那么这里长沙社保补缴15年的流程是什么? 一、长沙社保补缴15年的流程是什么? 单位办理—已经工作 1、单位经办人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异动申报”窗口打印断档补缴单 2、个人持业务单据到指定银行缴费 3、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打印收据。 个人办理—暂无工作 1、本人持本人 身份证 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窗口打印业务单据 2、到银行缴费 3、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打印收据。 二、长沙市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 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 养老保险 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长沙社保补缴15年的流程是什么?在这里告诉大家一般的额社保的补缴流程是先确定投保人是会多长时间段的社保 缴纳是没有缴交的,也就是说没有得到社保缴纳的几个月时间里面,单位可以进行两个月的而缴纳,但是超过两个月的需要投保人自己去缴纳社保。
法律规定必须缴满15年养老保险,且申请退休后方可领取养老金。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到了退休的年纪,其累计参保时间仍然不足15年。有湖南网友询问,湖南允许一次性补缴社保费吗?下面来了解下。
社保补缴规定
根据湖南规定,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社保费。在很多地方,如果交纳满了10年不足15年的外地职工,是可以办理退休或者申请延迟退休的,交纳满15年即可。不过如果是因为单位没有交社保导致断缴,可以由单位补缴。
《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达到法定年龄,如果交费不足15年时,可以交费至15年,按月领取。如果大家辞职了,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
大家应该都能够知道,作为我们国家的公民来讲,国家对于这一类人群有一定的 社会保险 的福利,那么如果 社保 断缴了,继续补缴的话,应该怎么办理呢?根据相关的说法,本人应该持有效证件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具体看下文。 一、所要补交的信息: 1、 身份证 号码; 2、姓名; 3、有社保卡的需要社保卡的电脑号; 4、需要补交的时间段; 5、时间为当天成功补交(每月1-15号)。 二、办理社保卡: 1、办理社保卡用的相片回执单,在打清单时,交付我工作人员; 2、由办理本人取卡,社保局受理费用20元; 3、由我处带取卡,本处将收取费用50元; 4、时间为一个月。 三、收费流程: 1、扣款成功后,由本处人员,与您一起到社保局打印社保清单; 2、双方共同对致社保清单产生的费用; 3、个人 公司 滞纳金 手续费; 补交人员按照上述办理流程进行,即可顺利办理社保补交。提醒办理社保补缴的人员,一定要仔细阅读补缴政策上的说明,带齐证件,除了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因购买楼房所需贷款而补交5年社保的,需要注意是否可以在社保中心那里查询到数据,如果可以查询到就可以办理补交,如果查询不到,贷款还是不会被批复的。 (一)养老、 医保 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 户口已迁入本市且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本市的人员,调入时没有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免于补缴超龄 养老保险 费,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其调入前所在地未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份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 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若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还应当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其调入本市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长沙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规定(最新)
更新时间:2022年4月11日
根据《社会保险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种情况: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并缴费的,到达退休年龄不满足缴费年限要求,请继续缴纳,直至满15年。
第二种情况: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就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

已参保单位及职工申报基数后形成的2016年12月31日前的欠费,按照原申报的缴费基数和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所有单位及职工2017年1月1日后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
湖南社保补缴新政策2022年有什么规定?
湖南省相关部门为了便利那些没有及时缴纳社保的人可以及时解决断缴问题,最新出台了许多关于补缴方便的政策。由于湖南省的相关政策才刚出台不久,很多人还不了解补缴政策的具体情况。
一、湖南社保补缴新政策新规定
(一)关于单位及职工
1.已参保单位及职工申报基数后形成的2016年12月31日前的欠费,按照原申报的缴费基数和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未参保单位及职工、已经参保单位中未参保职工未申报、或者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形成的2016年12月31日前的欠费,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困难企业确无缴费能力的,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免收滞纳金。
2.所有单位及职工2017年1月1日后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困难企业欠费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企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4号)办理了缓缴手续的,缓缴期间补缴免收滞纳金。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聘用的从业人员按照上述单位及职工相关规定执,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从业人员本人按照同期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其余部分由业主缴纳。
(二)关于灵活就业等人员
具有我省户籍的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如下:
1.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中断缴纳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为历年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补缴。
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1月1日后中断的缴费,不再补缴。
2.原已随单位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执行上述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
3.属于应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12号)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统一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1〕12号文件中涉及补缴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二、待遇计发
(一)有单位的参保职工,继续执行我省原有规定确定退休年龄。原按照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5号)和《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3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9〕4号、湘政办发〔2011〕12号等已有文件规定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年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12月31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补缴后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以20%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逐年缴纳至满15年。2017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补缴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统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若干规定》相关规定逐年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缴费基数为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100%,比例为20%。一次性缴纳期间的个人账户记账比例,统一为8%。
(三)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补缴、一次性缴费或者延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计算时点为缴满15年的时间,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发放。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办理完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不再办理补缴。
三、其他事项
(一)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本人参保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时间。过去被判刑或者劳教的,服刑或者劳教期间不予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仍按照国家和省原有规定执行。
(三)个人账户按补缴确定的缴费基数和历年同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政策记账。单位职工的补缴年限缴费工资指数,按补缴后历年实际缴费工资基数和同期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年限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补缴的实际缴费基数和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个人身份补缴2016年12月31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原有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具体来说,最新规定内容包括了湖南省的不同补缴主体在补缴时所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补缴之后社保金发放方面的问题。另外,新政策还对有过违反犯罪行为而被刑罚的人设置了补缴限制。
一、长沙社保补缴指南 补缴条件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3、 社会保险 账户在长沙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缴材料 1、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户籍还需提供 1、 医疗保险 未参保证明(户籍地社保机构) 3、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居住地居委会) 4、 就业证明 (社区劳动保障中心) 补缴流程 单位办理—已经工作 1、单位经办人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异动申报”窗口打印断档补缴单 2、个人持业务单据到指定银行缴费 3、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打印收据。 个人办理—暂无工作 1、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窗口打印业务单据 2、到银行缴费 3、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打印收据。 办理地点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邮政编码:410011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4907888 传 真:84907960 电子信箱:cssrlzyhshbzj@sina.cn。 交通到达线路:乘112路、6路、317路、117路等到韭菜园站;或乘159路、102路、9路、150路等到芙蓉广场站。 注: 个人社保 补缴在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办理 长沙社保服务中心电话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二、社保断交的影响 (1)社保断交,影响孩子上学(针对外地户口) 孩子在长沙上学时,需要提供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的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也就是中间不能断,断了一个月又要重新算了。所以中间断了社保对孩子上学就有很大的影响。 (2)社保断了无法养老 养老保险 得交够15年, 退休 了才能享受终身。可是最不划算的是,交了却不够年限。这里要解释一下的是,养老和医疗都是可以累积的,断了也能续上。 (3)社保断了, 买房 要再等1年(520限购新政) 其实这一条的话影响还是挺大的,至少对于大家有些家庭需要买房的还是影响超级大。 520限购新政升级,不是本地户籍的朋友,要买房的话,需要连续缴纳1年(12个月)以上的社保;中间断掉一个月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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