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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局投诉电话(天津社保局热线)

来源:成都号 2023.01.28 09:30:04 阅读:13次

天津社保中心咨询热线

咨询天津有关社保问题,可以拨打:022-12333;

该咨询电话又人工服务和自助语音服务,服务相关内容如下:

[人工服务]

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30

天津12333热线人工服务为公众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服务机构、办事程序咨询,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和职业资格证书真伪等信息查询,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自助服务]

自助服务时间:全年每天24小时

天津12333热线自助服务为公众提供人力社保政策自动应答服务。

相关操作指南:在人工服务时间拨打,听完提示音后按【0】进入人工及投诉举报服务;按【1】进入热点问题播报;按【2】进入政策咨询自助服务;按【8】进入社保卡制卡信息维护查询服务。在非人工服务时间拨打,听完提示音后按【2】进入政策咨询自助服务。

天津社保咨询电话

1、和平区

办公地址:和平区新兴路13号天赐园8号楼底商北侧

联系电话:27821220

2、河北区

办公地址:河北区东六经路28号

联系电话:26292934

3、河西区

办公地址:河西区隆昌路58号

联系电话:88271220

4、河东区

办公地址:河东区八纬路103号

联系电话:24237629

5、南开区

办公地址:南开区咸阳路81号

联系电话:27686925

6、红桥区

办公地址:红桥区湘潭道1号卓朗科技园3号楼

联系电话:86520332

7、东丽区

办公地址:东丽区先锋东路30号

联系电话:24967594

8、西青区

办公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北科技园2区1号楼

联系电话:27393099

9、津南区

办公地址: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29号

联系电话:28391766

10、北辰区

办公地址:北辰区京津路与龙洲道交口北辰大厦A座3层

联系电话:26393702

11、武清区

办公地址:武清区新城前进道1118号

联系电话:29393770

12、宝坻区

办公地址:宝坻区开元路与广阳路交口

联系电话:29998820

13、蓟州区

办公地址:蓟州区渔阳镇蓟州西大街39号

联系电话:22772003

14、静海区

办公地址:静海区经济开发区和山路8号增1号

联系电话:28941931

15、宁河区

办公地址:宁河区芦台镇金华路(宁河县委党校旁)

联系电话:69116207

16、滨海新区

社保塘沽分中心

办公地址:滨海新区塘沽和平北路30号

联系电话:25863767

社保开发区分中心

办公地址: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二大街58号泰达MSD-A1座二层

联系电话:66370721

有谁知道天津滨海新区社保中心的电话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中心

华苑产业园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803室

综合办公室

83715665

83715665

征缴科

83717220

83715665

西青社保中心电话号码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你要的是不是这个啊-----天津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西青分中心电话:27924206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西青道286增1号

如果不是你打电话问以下这个----西青社保分中心地址:西青杨柳青西青道409号增5号电话:27393099

天津社保局电话人工服务电话?

 天津社保局及社保分中心共有24个办事点,电话号码分别为:

1、市社保中心:23309695;

2、和平分中心:27825003;

3、河东分中心:24237629;

4、河西分中心:88271220;

5、南开分中心:27686925;

6、河北分中心:26292934等。

天津社保局讨薪热电话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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