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社保障部作为确定特殊工种的权威部门,对于化工起重不属于特殊工种的决定,是依据规范性文件,经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的评审后做出的,作为公民,应该遵照这样的政策,如果确实是不喜欢这个工作,可以选择其他更适合自己的工作。

是的。根据如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
号公布 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11年5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化工厂检修车间的起重工,不算特殊工种,在“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中没有查到,不是特殊工种。
依据: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企业的特殊工种是根据1993年前本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劳动部门审批的有关文件执行的,文件批复里面有特殊工种的名录,名录里有的工种,就是特殊工种,名录里面没有的,就不是特殊工种,各级劳动部门和企业的劳资部门都掌握着这样的文件,并且各个行业之间,特殊工种是不可以参照执行的,只能按照本行业的执行。
起重工,是不是特殊工种,要根据你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劳动部审批的特殊工种名录为准,各个企业是不一样的,比如铁路部门,起重工,就不是特殊工种,不能办理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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