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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苏州各区社保尚未统一,但社保号是唯一的,所以必须先在园区办社保转出手续,吴中社保才能办理续保转入手续。
首先凭凭公积金卡(在苏州市民A卡上),身份证、园区离职证明到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051262888222)打印区外转移联系单申请转出,如果没有欠交费,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予以盖章放行。
将转出资料给吴中所在公司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社保转入手续。或者自己持吴中区劳务合同和园区社保转出资料到吴中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吴中开发区天灵路98号(吴中汽车站南300米)电话:65289397,65132076)办理社保转入手续。
这样市民A卡上的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关系就转移完成了。

关于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手续
一、养老保险异地转出
(一)参保职工向开发区离职单位提出异地转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单位审核后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填写,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三)由企业经办人员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到分中心登记部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缴费凭证);
(四)将《缴费凭证》交付参保职工,由职工转交到转入地社保机构。
几点注意事项:
1、2008年7月前离职的员工及个人缴费人员,由本人带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直接到社保登记部办理。
2、身份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的,以户口簿地址为准。粘贴户口簿首页及本人登记卡的复印件
3、《缴费凭证》不作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具体经办流程另行通知。
二、养老保险异地转入
(一)参保职工到转出地社保开具《缴费凭证》;
(二)由开发区接收单位在社保网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依据对方社保提供的《缴费凭证》填写相关信息;
(三)单位经办人员需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缴费凭证》、职工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开发区录用登记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以前入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登记部办理;
(四)分中心依据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将在15个工作日内在通知相关人员。
几点注意事项:
1、个人缴费人员转入流程同上,先到征缴个人缴费窗口缴费后,再办理异地接续手续;
2、在职员工申请异地转入的,在本市先做新参保缴费,次月办理转入手续;
3、对于开发区缴费与外省市缴费出现重复时,对于重复缴费部分应由职工本人自行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其他缴费记录予以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①清理本市重复缴费的:持外省市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到一楼发放部办理;
②清理外省市重复缴费的:到登记部开具《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回转出地社保清理重复缴费部分后,再重新开具《缴费凭证》
4、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就业的,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0周岁,不满足异地转入条件,为其添加“本市临时帐户”标识,不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经办时间:每月1-15日
参照具体操作的时候,遇到重复缴费的情况了,所以比较麻烦,需要做清理。目前执行到清理这一步的时候遇到些麻烦,不过我想应该不会耽误太久吧。整个过程如果顺利其实花费时间并不长,只不过是有些事情操作过程中不是特别顺利才会延长办理时间的。总体来说,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照规办事而已!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回复: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园区公积金开户并缴费到帐一个月后,会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开具接收函(原市区或新区转入的会员持转出社保机构开具的《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社会保险转移联系函》到“中心”盖章),再到原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然后将原社保机构开具的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缴费明细及养老手册交园区单位经办人。单位汇总以下材料后,到“中心”办理会员区外社会保障关系转入手续:(1)《园区员工参加园区以外社会养老保险情况汇总表》(表A11)一式二份(2)《园区员工参加园区以外医疗保险情况汇总表》(表A23)一式二份(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缴费明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需原转出社保机构盖章)(4)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缴费明细(需原转出医保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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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合算的.
享受单位为你缴纳的公积金是你应得的利益,何必放弃,即使你以后不在苏州定居,也可以退保的方式取回保险和公积金,也需要不了多久,全国各地社保可以跨地区转移,如是,你不就亏大了,还是把眼前的利益抓住为好.以后的事会有以后的对策.你不在苏州定居,那么目前也就是打工者,不需要为以后考虑得太多.以实际为主.
可由你的新用人单位或你自己转移都可以,详情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所需资料:
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单位与个人缴纳社保相关规定:
(1)缴费险种不同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
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带有强制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缴费比例不同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个人和企业分别缴纳的,一般企业占大头(全国各地缴费比例有所不同),如北京市2016年的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19% ,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0.8% ,个人缴纳0.2%;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10% ,个人缴纳2%。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不需要个人缴纳的,全部由企业缴纳。而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则需要全部由个人负担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
先在园区开户交过一个月后,再带好新区单位给你的异地转移单、医保IC卡和身份证去新区社保办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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