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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没有户籍纸(成都原户口没迁走能落户吗)

来源:成都号 2023.02.02 02:47:04 阅读:13次

成都市户籍证明怎么开

一、办理成都市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也有常住居民特殊情况需要户籍证明的,居民凭身份证公安机关会出具的。

成都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带上户口本(集体户口)、有效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科,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二、户籍证明的作用: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2、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相片的,但有个人相片在电脑内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

三、户籍证明的有效期: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一般只有一个月的有效期。如果市民需要使用户籍证明材料,建议到公安机关重新办理近期的户籍证明。

我落户可是户口页没有了怎么办

在该前提下,当事人是不能办理户口迁移或者申报落户手续的:

1、当事人应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原籍)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2、书面申请换领户口本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凭完好的户口本,办理户口迁移(申报)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我是转了户口的成都的在校大学生,我的身份证掉了但是没有户口本,怎么办理身份证?

你的户口现在在哪里?

如果在学校,那就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管理室去取一下你的户口本。那种是属于集体户口,你的户口就是一张纸,是可以借出来的。

如果你的户口转到你上班的单位或者人才市场了,那就找单位户籍室和人才市场去借,也能借出来的。写个借条就可以了,借条他们会提供,你填就是了,不用自己写。

成都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怎么开

法律分析: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户籍证明”。

2、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如果采用“鸿达”户籍管理系统的,则这个户籍证明叫“户籍证明书”,其他版本的也类似。户籍证明仅证明当事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像片的,但有个人像片在电脑内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如果不注明有效期的话,该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制,使用时还是以公安机关登记为准,并不是以提供的为准,这只能证明至申请的当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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