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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退休人员如何落户成都(退休怎么落户成都)

来源:成都号 2023.02.08 08:54:04 阅读:11次

请问入户成都户口条件?

入户成都的方式很多,具体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将户籍迁入成都市。

1、积分落户

2、国内本科落户

3、国(境)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

4、技能落户

5、“蓉城人才绿卡”人员落户

6、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学生入户

7、应届大专生落户

8、办理夫妻投靠落户

9、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10、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1、办理离退休颁干部入户

12、办理离退休人员入户

13、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安置入户

14、2017年12月31日之前购房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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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成都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未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认定的。

(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第五条 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怎么上成都户口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2.中央、本省级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3.本省、市委老干部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入户。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包括因参军入伍、知青下乡、就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的人员。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一直在高校集体户(含肄业或退学)的,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入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因读书将户口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毕业后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入学校,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户口可申请随父或母迁入我市。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法律依据:

《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发生变化或有差错的,应当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变更、更正登记。

第七条 户籍业务办理必须开展人像比对;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扫描上传;申报人必须确认签字;满十六周岁必须采集人像。公民申报户口登记时,应当对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进行逐项核对,有错误的,应当提出更正;确认无误的,由申报人在业务确认单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户籍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单位或个人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具有翻译资质公司翻译的中文译本。在国外登记结婚、离婚的,需在登记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内公证的,不需领事认证;已入境的可在该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在香港地区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需经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公证,并经司法服务机构转递,加盖转递章。在澳门地区登记结婚或离婚的,需经澳门公证署公证。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离婚的,申请人持附有加盖“XX省公证协会副本验证专用章”认证书的公证书正本,和盖有海基会、内地省级公证协会转递章的公证书副本办理。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是对成都市户籍管理的法律依据,是成都市政府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司法机关可以依据本管理办法对相关的户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合法的认定,并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司法判决,避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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