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正式登记、续展登记、变更登记。在办理肥料登记证时,申请人根据每种登记证的申请条件,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向省农业厅提交申报材料;省农业厅在法定的办理时限内进行批准、发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最后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第九条 申请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供农业环境影响评价资料;不符合农业环境保护要求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提供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用作农用肥料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机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需到所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工商所)申办营业执照。如需经营农药,还需到县行政审批局申办《农药经营许可证》,并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地点没有明确要求,只要具有相关培训资质的机构均可。具体事项可咨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28-36233059)及县行政审批局
水溶肥优势:
与传统的过磷酸钙、造粒复合肥等品种相比,水溶性肥料具有明显的优势。它是一种速效性肥料,水溶性好、无残渣,可以完全溶解于水中,能被作物的根系和叶面直接吸收利用。采用水肥同施,以水带肥,实现了水肥一体化,它的有效吸收率高出普通化肥一倍多,达到80%-90%;而且肥效快,可解决高产作物快速生长期的营养需求。配合滴灌系统需水量仅为普通化肥的30%,而施肥作业几乎可以不用人工,大大节约了人力成本。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土肥专家、农业技术专家、农资经销商和农民认识到水溶性肥料的重要性。
生产选用水溶肥:
选用水溶肥料时,最好是选择在农业部登记过的品牌,并且选用专用型水溶肥料较好。那些以做好农化服务、具有独具个性品牌定位的企业,正迅猛发展。比如:德国新陆国际集团的水溶肥,已占据了大陆五成左右的水溶肥市场;同时德国新陆国际集团顺利通过央视网企业频道审批,成为央视网合作伙伴,有利于加快公司自主品牌建设的步伐。授牌仪式现场,德国新陆国际集团董事长从央视网企业频道相关负责人手中接过象征权威认证的牌匾,标志着德国新陆国际集团与央视网企业频道正式成立合作关系。
方法技巧:
如今,水溶肥料作为一种新型肥料,与传统肥料相比,不但配方多样,施用方法也非常灵活,可以土壤浇灌,让植物根部全面接触到肥料,尽情地呼吸各种营养元素;可以叶面喷施,通过叶面气孔进入植物内部,提高肥料吸收利用率;也可以滴灌和无土栽培,节约灌溉水并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施肥过程中,为达到最佳效果,要结合水溶性肥料的特点,掌握一定的施肥技巧。
1.避免直接冲施水溶肥,要采取二次稀释法。由于水溶性肥料有别于一般的复合肥料,所以农民就不能够按常规施肥方法,造成施肥不均匀,出现烧苗伤根,苗小苗弱等现象,二次稀释保证冲肥均匀,提高肥料利用率。
2.严格控制水溶肥施肥量。水溶肥比一般复合肥养分含量高,用量相对较少。由于其速效性强,难以在土壤中长期存留,所以要严格控制施肥量,避免肥料流失即降低施肥的经济效益,达不到高产优质高效的目的。
3.尽量单用或与非碱性的农药混用。比如在蔬菜出现缺素症或根系生长不良时,不少农民多采用喷施水溶肥的方法加以缓解。在此提醒农民朋友,水溶肥要尽量单独施用或与非碱性的农药混用,以免金属离子起反应产生沉淀,造成叶片肥害或药害。
注意事项:
1. 初次使用水溶肥料,请保留一小块地不用,做对比试验。
2. 叶面喷施应在清晨或傍晚进行,喷施六小时内遇雨,需重新补喷。避免与强碱农药相混用。
3. 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
4. 水溶肥料具有速溶性,易吸潮、可能产生结块,但不会对产品质量产生任何影响。
备案登记证不是本地生产在本地销售的,肥料登记证是在本地生产的,一个作为销售许可,一个是生产许可(特殊肥料需要农业部的肥料登记证或者工业部的生产许可证),
中量元素水溶肥备案号不符违反了法律是会被罚款的。根据国家的政策,中量元素水溶肥执行标准是NY2266-2012,目前国家已经取消了中量元素水溶肥肥料登记证,改为直接备案。备案号就相当于肥料登记子证号。企业准备好厂房设备的图片直接去种植业管理司官网备案就行,备案号是及时出来。
肥料备案可以在以下两个地方办理。
1、向省级农业厅提交申请。将上述材料准备好后,在省农业厅办理窗口上报申请。省农业厅对材料和实体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作出同意的意见,加盖公章。
2、农业部行政大厅上报材料。省级初审通过后,申请人要将材料上报农业部行政审批大厅,大厅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根据材料的情况分别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和补充材料的决定。

办理水溶性肥料登记证基本程序:
参照农业部肥料登记主要程序示意图(境内企业)中的临时登记部分。
(1)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材料不齐备发出预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备发出受理通知书。预受理通知中的欠缺项须尽快补齐;受理回执请务必确认盖章后寄回中心。
(2)有关费用到帐后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样品检验。费用未交的,不予检验。
(3)材料齐备、样品检测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新产品自评审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临时登记证。
样品检验:
(1)检验周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检验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2)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须经整改后,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抽样后交我中心检验,并提交整改报告。
(3)检验结果合格如否的判定依据为企业申报的技术标准以及其他必检项目。
(4)不属于中心检验范围的指标,须提交由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计量认证CMA章。
正式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1、登记资料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肥效示范试验报告、检验样品、产品在有效期内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说明、原登记证复印件
2、资料有关要求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注意事项同临时登记的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
肥效示范试验报告:由农业部认定单位出具的至少2省、市、区的规范示范试验报告,或委托中心代为安排试验并出具报告。
样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样,填写抽样单。样品量:600g(ml)。
3、基本过程
请参照农业部肥料登记主要程序示意图(境内企业)中的正式登记部分。
请在临时证到期前6个月提交申请;
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提交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通过的产品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正式登记证,评审建议继续临时登记的上报农业部审批临时登记证续展登记,评审认为不宜继续登记的将不再予以续展、变更、正式登记。
4、样品检验
同临时登记样品检验。
登记管理和资料受理机构:
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发证和公告工作。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和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受农业部委托,按肥料品种不同,各自负责对申请肥料登记产品的资料受理和审查、肥料样品检测工作,并负责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具体事务。受理及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四 9:00-16:00 ;周五: 9:00-12:00 。
注意事项:
请表、来函等请法人签字、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有关试验报告、毒理报告、企业标准、证明材料等一般要求提交原件;所有提交材料,如不特殊要求,提交一份即可;登记证和各种通知,中心以挂号方式邮寄给企业。请及时校核通知、回执中的联系方式,以确保准确及时保持联系;申请登记的各种材料、样品等,均可以邮寄方式寄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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