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更换工作后需要办理社保转移,要经历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新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等一系列流程,但现在社保转移已经支持网上办理。
1.注册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
2.登录后点击页面上方功能栏的“关系转移”,进入社保关系转移界面;
3.点击“社保转移申请转入地开通地区查询”,查询转入地是否开通网上申请业务;
4.如不支持则无法在网上办理社保转移,支持则点击“社保转移申请”;
5.按提示填写本人基本信息以及转移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申请,等待审核结果;
6.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按系统提示进行后续转移接续流程即可。
总之,社保转移可以在网上办理,但前提是社保转入地开通了网上申请业务,具体能否转移请以实际开通情况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分析】:首先,打开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首次登录时,需要先注册个人账户,要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或社保卡。接下来查询转入地是否开通了网上申请业务。选择菜单栏中的“关系转移”,点击“社保转移申请转入地开通地区查询”,输入相关信息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社保转移可以去社保局前台办理,也可以在网上办理,打开手机上的掌上12333。之后点击我要办。进入我要办,点击社保转移申请。进入人脸识别认证,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下一步。人脸识别完成后,输入户籍地址。下拉页面,选择转入、转出地址,然后点击申请即可。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方便大家转移社保,很多地区都开通了 网上办理 服务,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复制网址 进入)
“掌上 12333”APP
支付宝中的社保服务
下面以网页版为例,讲讲具体的操作方法:
文字的详细介绍如下:
第 1 步:查看转入地是否开通网上申请服务
选择主页的 “关系转移”,点击 “社保转移申请转入地开通地区查询”,确保转入地已经开通网上转移服务,再接着办理。
第 2 步:办理社保转移申请
点击左侧的 “社保转移申请”,根据自己的情况填写信息。
这里也提醒一下:要进行转移,必须在转入地交了社保。比如想从深圳转回老家,转之前就要在老家交上社保。
第 3 步:查询受理审核结果
申请之后,如果想查询进度,可以通过网页左侧的 “审核结果查询” 和 “进度查询”,随时了解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网页版只支持 养老保险 的转移,医保以及公积金,还需要其他方式办理,具体情况也可以咨询社保局热线:区号 + 12333 。
网上办理社保转移的流程包括:1.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后,点击“关系转移”中的 “社保转移申请转入地开通地区查询”,查看转入地是否已经开通网上服务。2. 若已开通,您可选择“社保转移申请”服务,经实明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3. 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启后续转移流程。4. 该网站也可以查询网上申请审核结果信息,以及查询后续转移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社保转移可以网上办理吗?
社保转移因为涉及到两地社保部门,参保人往往需要回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去开具参保凭证,因此会比较麻烦。那么,社保转移可以网上办理吗?
社保转移目前是不可以网上办理的。不过现在参保人已经可以直接登录原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去打印参保凭证了。参保人无需再回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去打印参保凭证,所以和以往相比,还是方便了不少。
而参保人在网上打印了参保凭证之后,就可以带上参保凭证和身份证去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转移了。当地社保部门在接收了参保人的转移申请之后,就会和原参保地社保部门联系。而两地社保部门之后就会开始进行转移接续了,参保人只需等待手续办完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通知即可。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cdmao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