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助金需要条件如下:
(1)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或不足三年的,然后在社保局办理有关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确认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3)已经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嘉兴市为缓解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压力,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按照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1月15日起,受理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法律分析:明确划定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对象为本地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人员。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全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大龄人员等相关人员。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为登记失业、土地被征后等相关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首次经营满一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1、2021年市本级人才补贴的申报窗口将多次开放,本次为首次申报。
2、根据大学生“550”引才实施意见,自2020年起原“硕博倍增计划”中安家补贴、聘用补贴将合并为生活补贴。因此,2017-2019年首次来嘉工作的硕博人才可申报聘用补贴、海归博士可申报安家补贴;2020年后首次来嘉的高校毕业生可申报生活补贴;本次申报是最后一次开放安家补贴、聘用补贴申报,今后将统一为生活补贴。同时,因去年我市出台了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原“硕博倍增计划”中租房补贴不再执行(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总额仍不变)。
3、嘉兴市属公办学校和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嘉教人〔2018〕207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8〕51号)文件精神,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政策,除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购房补贴外,其他均不纳入市本级人才补贴申报范围。
4、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纳入市本级人才补贴申报范围。2017-2019年初次来嘉兴工作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在来嘉兴工作后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不能享受除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奖励以外的购房补贴、安家补贴、聘用补贴和工资外津贴等政策。
5、南湖研究院、南湖实验室、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生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清华柔性电子技术研究院、浙江未来技术研究院(嘉兴)、上海大学(浙江嘉兴)新兴产业研究院等事业法人和在嘉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照企业执行。
6、人才申请补贴时须仍在岗;人才收到补贴后,应自行按规定纳税;属派遣人员的,申报时工作单位须填写实际工作单位,而非派遣公司。
7、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保为准,即2016年以前已在嘉兴(含所辖县市区,下同)缴纳过社保的(全日制教育连续就读期间除外,下同)硕博人才不能申请购房补贴、聘用补贴、安家补贴、工资外津贴;2019年以前已在嘉兴缴纳过社保的本科、专科人才不能申请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硕博人才不能申请生活补贴。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
8、涉及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申报人应诚信申报,凡隐瞒经历、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嘉兴各类人才政策申报资格,列入信用黑名单。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1年4月1日至4月25日,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报的,视作放弃本次申报资格。在申报期内提交了申报但未走完程序的,可在4月26日至4月30日补充完善,5月1日起本次申报窗口关闭。
2、申报方式:线上申报。购房补贴、生活补贴(聘用补贴、安家补贴)、工资外津贴、攻读硕博奖励、挂职兼职补贴、职称奖励、在站博士后科研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生活补助等均由人才本人进行申报。
方式一:电脑端注册登录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先进行人才认定,经审核通过后点击“资金申领”—“个人补贴申请”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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