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退机票不收手续费,根据国家全民航局最新规定,在2020年1月28日以前购买的机票如果需要退票,那么都可免收手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六条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2022年2月,成都出现疫情,成都航空公司的疫情期间的退票业务办理方式如下:
符合因疫情影响的旅客可以选择:(一)退票:请通过原购票渠道提交非自愿退票申请,退票原因请填写“疫情”。切勿提交自愿退票,否则可能被收取手续费。(二)改签:成都航空官网、微信公众号购票的旅客,请您拨打成都航空全国直销服务热线956028办理改期业务。其他渠道购票的旅客请通过原购票渠道办理。
受疫情影响,原定行程无法按期出行,属于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实现的情形,消费者可以向平台申请退票退款即解除合同,相关平台应当按照各航空公司、有关部门发布的退款政策及时向消费者退票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川航疫情期间机票退票规定如下:
1、旅行日期为2022年2月20日(含)的客票(包含已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或NOSHOW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
2、旅行日期为2022年2月21日(含)至2022年3月7日(含)之间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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