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手车过户上牌办法:1、签订旧机动车买卖合同。查询违章,如有违章或是验车超期都不能过户。前往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任何可开具发票的地方,开具过户票;2、二手车过户流程上牌,前往车管所,或车管所驻二手车交易市场处办理上牌流程;3、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4、查验违章,通过后,持相关的证件和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与过户票到相关的窗口办理,交付原来的车辆手续和车辆号牌、选号、出新的行驶本、税务登记证、新号牌;5、按照相关规定购买相应的保险。
【太平洋汽车网】成都二手车准入标准为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二手车限迁特指一些城市对外市的二手车辆,采取限制环保级别、限制年份等措施,以避免外地车辆随意流入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
简单理解,想上牌在外地购买的二手车,会有很多条款限制着不允许你过户进来。比如二手车异地过户就要符合当地的上牌要求。外地的那些排放标准不达要求的二手车辆,不批准迁入本市。
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获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实施范围包括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等15市。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后实施。
针对轻型汽车,自通告实施之日起,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6a阶段标准要求。
通告原文如下: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分区域、分车型、分步实施重型燃气车: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重型柴油车: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仅含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车辆),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轻型汽车: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6a阶段标准要求。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问答叫兽)
成都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是国六。
根据四川省《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第一条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分区域、分车型、分步实施
重型燃气车: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重型柴油车: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仅含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车辆),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轻型汽车: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6a阶段标准要求。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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