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根据廊坊市落户政策,申请落户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住房条件,即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022年落户政策如下:
1、市、区政府引进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单位注册资本和纳税已在汉落地,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申请落户;
2、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申请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落户口手续怎么办理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2、公民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
3、公民需要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属于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2020】4号)精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之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条件准入原则。
第三条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市内迁移和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迁入本市,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市实行区域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划分为首都周边地区和非首都周边地区。首都周边地区的范围包括本市的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固安县和永清县,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以及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非首都周边地区的范围包括本市的文安县、大城县和霸州市,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
可以的。外地人户口迁入廊坊最新政策
广阳区 安次区 开发区 永清县 固安县
广阳区、安次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清县、固安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或依法纳税6个月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三河市 大厂回族自治县 香河县
“北三县”(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按照京冀合作框架协议,严格户籍管理,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且参加3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或依法纳税3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霸州市 文安县 大城县
全面放开非首都周边城镇的落户条件: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条件
在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永清县、固安县就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人员、经组织或人社部门认定的优秀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持有人才绿卡人员、具有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技术工人、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才,可以凭相关学历、人才绿卡、资格证书等,在就业、居住地办理我市常住户口。
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政策
放开农村转移人口在本县(市、区)域内城镇落户条件,以合法稳定住所为主要指标,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入学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可以将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
宽落户渠道、简化落户程序
进一步创新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允许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在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等处落户。全面落实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制度,减少户口迁移审批层级、简化办理程序、精简手续材料,方便群众落户。
逐步缩小居住证与户籍附着福利差距
继续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做好居住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有意愿未落户的常住人口都能够持有居住证。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在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现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鼓励各地根据本地承载能力,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逐步缩小居住证与户籍附着福利的差距。同时,按照责权对等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
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免学杂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逐步落实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随迁子女较多的县(市、区),要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实现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全面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逐步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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