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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企业立案调查 化肥市场调研报告范文模板

来源:成都号 2023.03.05 12:48:03 阅读:26次

销售伪劣化肥罪最新立案标准?

销售伪劣化肥罪的最新立案标准为:销售伪劣化肥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是有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应当立案追诉。犯此罪的,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层层把关,有毒化肥怎么还能“出笼”

今天看到新京报记者易方兴的一篇文章《化肥含毒:江西数千亩水稻枯萎氟含量超标》:近日,南方水稻春播已经告一段落,然而,江西吉安市安福县、吉水县等地区,却因为农民所使用的化肥含有毒物质,导致数千亩水稻秧苗枯萎,上千户农民受损。

目前,当地警方已查封该化肥生产厂家,并立案调查。当地政府初步决定按每亩750元赔偿受损农民。

对此,笔者有三点迷惑不解:

首先,有毒花费如何经过层层关卡堂而皇之地到了农田?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可谓不严,但都成了摆设;农业局、农资局、工商局、物价局等管理部门不可谓不全,但都成了“瞪眼瞎”。何也?以笔者来看,其根本原因就是看公仆们心里装的是“三农”还是金钱!安福县的金色时代农资公司能够光明正大地挂牌营业,应该来讲是有工商、税务执照的。那么,它生产、使用、销售多个品牌的化肥,谁来监督检验?如果没人检验,何来的“合格证”?如果没有合格证,怎么会流入市场?不合法的产品流入市场谁来管理?如果有人管理怎么还能坑农害农?后来的事实证明是有人管理的,这不当地一名农业执法人员出来了,他说:“经过化验发现,该化肥四项要求中三项不合格,特别是其中对农作物有毒的氟,含量超标了很多。”是啊,提前怎么没有化验?农业执法人员不关心“三农”要你们干什么?

其次,当地政府初步决定按每亩750元赔偿受损农民,试问,赔款的钱哪来的?如果不是失职官员自掏腰包,或者天上掉下一大捆钱来的话,我们只能认定这些钱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拿农民自己的钱赔偿农民自己,岂不是天大的玩笑?这就是一个怪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事前不尽职,出了事就想拿钱来息事宁人,看似处理的很果断、很及时,其实,受害的还是老百姓自己。难道,就不能处理一批玩忽职守的官员?

第三,毒化肥导致数千亩水稻颗粒无收,试问,这些毒化肥的毒性到底有多大?只影响这一季吗?会不会影响“第二季”?会不会影响好几年?请“砖家”赶快给出一个科学的结论,不然,赔偿的区区750元钱,顶个屁用!

当今世上,最苦的是农民,但竟然还有人去刻意的坑害他们,天理难容啊!如果,再“延伸阅读”一下,深感农民、农业更加举步维艰:《中国耕地70%已经受污染65%的化肥使用不当成主因》;《学者称农业是中国最大的污染源

一般花费浪费使用》。关心“三农”不能仅仅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应该落实到田间地头!

文、潇洒周郎

销售伪劣化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销售伪劣化肥罪最新立案标准如下:

1、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销售者明知是伪劣化肥或者以不合格的化肥冒充合格的化肥进行销售,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远兴能源今天怎么了,暴跌,有什么利空消息吗?

远兴能源今天公告,据国家发改委政策,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所用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3元,从2010年6月1日起执行。经公司测算,执行新的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后,将使公司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约6100万元。

此次天然气提价是全国性提价,除了远兴能源外,其他用天然气的生产厂家影响也较大。

远兴能源主营业务是天然气制甲醇。2009年,由于天然气缺乏,加之下游甲醇严重过剩致开工率很低,远兴能源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1.79亿,但净亏损9884万元。第四季度,借助一笔大额非经常性损益,公司实现全年营业收入17.39亿元、净利润9.09亿元,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公司亏损1.33亿元。

2009年,远兴能源甲醇收入为10.73亿元,毛利率8.09%。

远兴能源天然气调价,缘于今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通知称,国产陆上各油气田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均提高230元。工业用气受影响最大,其中最主要的是化肥用气。我国天然气化肥主要集中在西南。据通知,川渝气田化肥用气价格从690元/千立方米提升至920元/千立方米,涨幅33.33%。

目前,我国天然气化肥占化肥总量之比接近30%。上市公司中,赤天化、泸天化、四川美丰、建峰化工、云天化、通辽化工、川化股份、沧州大化均为天然气化工公司。

云天化称,天然气是公司的主要生产原料,根据公司预测,执行新的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与管道运输价格标准后,将增加公司2010年度生产成本约7000万元。2009年,云天化营业收入11.1亿元,净利润1.37亿元。赤天化则称,没有具体测算对公司自身的影响。

沧州大化气源为陕京线。此次调价,陕京线天然气价由830元/千立方米提升1060元/千立方米,提价幅度27.7%。不过,沧州大化至今未公告提价影响。

天然气尿素生产受影响,或致尿素价格上涨,华鲁恒升、湖北宜化、鲁西化工、柳化股份等以煤炭为原料的化肥上市公司或将受益。

注:以上摘录、分析不保证没有疏漏,并不代表转录者认同转载文章之观点,只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信息。见仁见智,仅供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出处:上海证券报 阮晓琴

2010年6月24日,中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截止日延迟到2010年12月24日。亚化咨询分析认为,此次反倾销调查的延期,体现了中国甲醇与相关产业的重要性与复杂性。亚化咨询预计,甲醇反倾销调查延期,将导致今年海外甲醇进口量比2009年有所减少,全年的进口量可望保持在450万吨左右。同时,2010年中国的甲醇产量将超过1700万吨。2010年中国甲醇表观消费量将达到2150万吨。

一方面,海外低成本甲醇大量涌入和市场价格下滑,对国内甲醇行业影响很大。众多企业亏损,行业开工率偏低。部分生产联醇的化肥企业也受到冲击。由于气价上调,以天然气为原料的甲醇企业更加艰难。通过反倾销可提高市场份额和提振市场行情。

另一方面,从国家产业政策来看,根据《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需要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开发新型甲醇下游产品,缓解产能过剩矛盾,从而达到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通过市场的无形之手的调节,或许是一种选择。

统计数据显示,从2002年到2008年,进口甲醇所占比例从45%左右下降到了12%。由于海外廉价天然气制甲醇产能的释放,2009年1-5月我国进口甲醇量猛增,月平均接近60万吨;但启动反倾销调查后,2009年6-12月甲醇进口量明显下降,月平均约34万吨。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2009年全年甲醇进口量达到528万吨。

亚化咨询预计,商务部甲醇反倾销调查延期,将导致2010年海外甲醇进口量比2009年有所减少,全年的进口量可望保持在450万吨左右。

出处:中国证券报

“‘十二五’中期,国内甲醇产能将很有可能超过5000万吨/年。但根据原先的预测,今年国内甲醇需求量也只有2100至2300万吨。这意味着行业面临产能过剩、竞争白热化的局面。”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冯世良昨天说。

冯世良是在中国化工网主办的“第三届国际甲醇-二甲醚/LPG产业链市场峰会暨2010中国甲醇汽油市场研讨会”上作上述表态的。

作为汽油的一种替代燃料,甲醇此前一直为业界所看好,也引发大量资本纷纷进入。尤其2007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一路飙升,甲醇等化工品价格连创新高,使煤化工等企业获得巨额收益。

但此后,由于国家标准制定与实施的滞后,甲醇的推广遭遇极大阻力,加上金融危机影响和进口甲醇的冲击,国内甲醇市场价格一度跌破成本价,企业的盈利空间被大幅挤压,使原来正常开车运行的甲醇企业降产、停产。

据冯世良提供的数据,国内原计划于2010年底前投产的甲醇在建项目共有25个,产能合计861万吨/年。另外,我国还有25个拟建或处于规划阶段的甲醇项目,产能合计2440万吨/年。因此,如果甲醇行业仍然保持现有的产能扩张速度,则2010年底国内甲醇产能将至少达到约2953.4万吨/年。而到“十二五”中期,即2012至2013年左右,国内甲醇产能将很有可能超过5000万吨/年。

“根据原先的预测,2010年国内甲醇需求量将达到2100至2300万吨。但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甲醇下游行业进入不景气周期,故2010年国内甲醇需求量极有可能低于预期,行业面临着产能过剩、竞争白热化的局面。”冯世良说,“从全球看也是如此:到2018年前仍将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

而此前,中国的甲醇进口量一直在攀升。据冯世良提供的数字,1999年中国甲醇的进口量为100多万吨,到2009年则是500多万吨,年均递增14.4%,2009年进口量更比上年增长2.69倍,对外依存度达到31.8%。

他指出,对甲醇要严格控制产能总量,通过上大压小的方式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开发新型甲醇下游产品,缓解产能过剩矛盾。同时,也应加快《车用燃料甲醇》及《车用甲醇汽油(M85)》两个国家标准的实施,积极开展相关配套标准的制定工作。

出处:上海证券报

销售伪劣化肥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销售伪劣化肥罪指的是生产假化肥,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销售伪劣化肥罪最新立案标准是:造成损失达到2万元的、或者造成较大的生产损失的,对于达到上述条件的,就是可以以销售伪劣化肥罪来进行立案处理的,具体情况基于实际来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

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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