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9日
关注微信
微信关注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手机访问
手机访问二维码

扫二维码访问,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cdhao.com

返回
详情
当前位置:成都号 > 成都落户资讯 >《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成都号 2020.07.01 11:15:28 阅读:20次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原《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4〕42号)有效期届满于2019年9月22日失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不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送审稿)》共十五条。 (一)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一是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并将“一照多址”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区域,即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无需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有关部门对设立分支机构有特定要求的除外;二是推广实施集群注册登记模式;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参照成都自贸试验区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的经验和做法,探索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 (二)按《物权法》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了申请将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和提交材料。 (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央、四川省及成都市已经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汇总梳理了12种情形的场所负面清单。 (四)明确了申请人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产、租赁(借用)市场摊铺等不同情形下应提交的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五)厘清了相关部门对于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等不同行为的监管和执法职责。 解读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熊露 联系电话:85394633 相关链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推荐阅读:
微信搜索: 微信搜索【鸿海便民服务】公众号,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关键词【交通】, 即可获取相关办理信息,如有最新的政策信息我们也会第一时间在此更新。还有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指南、每日成都热点资讯等你解锁!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反馈
内容过时 未解决问题 文章侵权 排版错乱 内容有误 其他错误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