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离婚后投靠农村的父母,可以迁回农村。
《四川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
第四十条〔户籍迁移政策〕公民离开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居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办理迁移手续时,不需当事人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成都市实行单独的户口迁移政策,具体入户条件由成都市自行制定。
民族自治地区的户口迁移,遵从自治州、自治县(含自治乡的县)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迁移人办理要求〕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
从集体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亲属应随迁移人一并迁出。
第四十二条 〔直系亲属迁移〕公民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或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城镇投靠农村除外);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准迁证明材料后,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直接办理。

结婚证时间漫三年,外市迁入,居住证,房屋证明。大体这三样。有就好办,没有就麻烦了。居住证就是个大麻烦。其次,据我了解,我这里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也不是没有,只是农户手里没有,被政府收走了。
我就是嫁入简阳的哈!目前简阳已经封户了,首先如果说你是成都市范围内的那么不需要任何条件!直接入户,如果你是成都市外的,要么你在成都本地买了社保,我记得是两年还是三年就行!那么需要婚后三年才能迁入,以领证时间为准,还必须满足居住在简阳三年这个条件!需要你自己去当地派出所登记
结婚证,必须本人房产证,
正常婚迁,只要你村户口没有冻结!如果冻结了,你要签协议,放弃土地收益分配。人头费你可以拿,至于是否给你买社保,问社保局!
村上回答,连续在上户地居住三年,且原藉在大成都区县内农村户。
根据国家相关婚礼法律规定,正常婚迁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除非是一些经济特别发达的城市,例如北京、上海、广州等。
男女双方结婚后,户口可以放在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我们携带男女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跨省市迁户可能还会需要户口迁出方的其他相关材料,比如迁出的村居委会写迁出证明、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等等。如果我们户口要落在男方,就携带相关材料去男方户籍地所在的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同样的如果我们户口要落在女方,就携带相关材料去女方户籍地所在的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你的问题,我猜测你老婆家是不是要进行征地拆迁了,因为你们都是农村户口,而且结婚20多年才想进行户口迁移,肯定是有利可图。
假设你老婆家里进行征地拆迁,你的户口也是可以迁过去的,因为婚迁户口是没有条件限制的。当进行征地拆迁时,征地拆迁地的户籍肯定是被冻结的,除了婚迁落户和新生儿落户外其他的户口迁入都是不被允许迁入的。
当你迁入户口时,如果你老婆是女儿户(多个女儿,没有儿子),那么迁入户口的村民小组基本不会有人反对的。如果你老婆不是女儿户,你老婆户籍地所在村民小组肯定会反对,这个时候你可以签订一份放弃集体土地收益分配,也就是不享受拆迁集体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只享受家庭的征地拆迁办补偿款。
结婚二十多年,才想起迁啊,早干啥去了?迁到农业户口还迁到城镇户口,迁城镇户口好办吧,迁农业户口的话,还要看你夫妻双方是什么性质的户口,如果双方都农业户口要好办些,有一方是城镇户口的话,就只能迁城镇户口了
结婚证,户口本,还有啥
以成都为例:按照成都市一元化的户口政策,全成都市的户口均登记为居民户口,不再区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按照成都市全域迁移的户口政策,申请人可将户口迁移至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处,不论该住房是在农村地区还是在城镇地区。
成都市全域迁移的前置条件是: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如果没有住房是不能立户或入户登记户口的。所以户口不能在没有房屋的情况下迁到另一个地方
扩展资料
办理城镇户口
凡在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已在小城镇办理的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符合上述条件的,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对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再办理粮油关系手续;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请问城镇户口有没有可能转为农村户口
百度百科-城镇户口
可以办理的。成都市的政策市全域迁移,随便迁哈,你想迁农村也没问题。带得材料:你和你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你和你母亲的亲属关系证明(可到派出所开也可以是你的出生证,但证件号和姓名必须和现在的一致);你母亲农村房子的房产证;村组政府实际居住证明;你的一寸照片;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话也一起带上。
法律分析:1、购房入户。落户条件:90_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90_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下(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
2、学历入户。落户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是一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3、毕业入户。落户条件:非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 非正常情况(口袋户)落户成都——毕业后未办理上户手续,户口还滞留在学校宿舍者。)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市成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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