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流浪乞讨人员办理户口问题,最重要是先排查再落户,有效减少重复落户的情况。
山东开展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政策,确实让很多人都觉得暖心的,同时也会好奇他们是怎么去为流浪人口办理户口问题呢?其实当地对于这些流浪人是实行“先排查,再安排落户”的政策,希望可以减少当地的流浪人口。
一、对当地经常出没的流浪人进行资料收集,先排查是否失踪人口为主
流浪人口是影响一个地方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山东当地则为了减少人口而做出了特别的政策。
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政策,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排查户籍的问题了;他们会对这些流浪的人口进行资料收集,或者直接采集DNA进行判断是否属于失踪人口,建立专门的流浪人口登记去核查这些流浪人口是否已经有户口,或许去排除他们是否还有存在的亲人,排除了有户口的人后再对真正的“黑户”进行处理。
二、排除了失踪人口后,对于完全没有入户记录的统一安排入住以及入户
而对于那些真正无家可归的黑户,当地的政策还是很让人暖心的,就是把流浪人口安排到养老院等地方去。
对于确定是无户口人员,当地会根据情况分派到不同的地方生活,甚至会统一为他们安排上户口;当然并不是针对所有的流浪者,对于一些以流浪为职业的人政府部门是不会支持的,不给予落户的同时甚至会去打压他们错误的行为,所以我们不需要担心有人随便就拿到了户籍信息,当地部门的措施也是比较明确的。
山东开展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政策真的不错,能让真正无家可归的人有了避风港。
流浪人员可以户口。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无户口的原因,参照如下办理户口补录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流浪人员可以户口。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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