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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液态化肥需要什么手续 生产液体肥需要哪些设备

来源:成都号 2023.03.12 01:50:05 阅读:11次

现在办一个化肥厂有什么手续啊,需要办什么证件啊

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办理化肥厂生产许可证的程序主要如下:

1 、有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可通过咨询公司获取帮助);

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如生产厂房的土地证--如没有土地证需所在乡镇办理证明建设用地的手续等(可通过咨询公司进行建立和整改);

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9、 在质监局网站上下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及所申报产品所属单元的《审查细则》,如果不知如何下载或者不了解自己产品应该所属的分类,请咨询当地质监局。河南省内的企业可以向我咨询。河南省质监局的申请书一般已经分好了申报单元,并且是EXCEL格式。

10、根据《审查细则》上的要求,针对自己的厂房、设备、文件资料是否齐全,产品是否有检测报告等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完善。

11、填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上报质量技术监督局。

12、提交材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3)换证企业还需提供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5)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三份;

(6)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

(7)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

(8)产品标准。如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企业标准备案一式三份;

(9)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1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14、质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验,材料符合受理标准,通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费用2200(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440元,但会大大增加申请通过的难度)

15、质量技术监督局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审核时间为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一般提前五日通知企业)

16、现场审核不合格,企业应迅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如审核合格进入下一步。

17、封存样品,7日内由企业交付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费用因产品种类不同不尽相同,国家收费标准) 。

18、根据审核提出的整改项进行整改,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19、质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申报企业等待发证。

生产肥料应具备哪些资质及手续?

肥料分好几种,不同的肥料需要不同的前置审批手续。主要是生产许可证和、环保评估证、肥料登记证。x0dx0a关于生产许可证:除有机肥料之外,生产其他所有的肥料都需要办理相应的肥料生产许可证。x0dx0a关于环保评估证:所有的肥料都需要办理。x0dx0a关于肥料登记证:除普通尿素之外,其他的肥料都需要办理。x0dx0a至于公司的名称问题,不是主要的问题,只要是满足了以上的条件,就可以生产肥料,也可以使用原来的公司名称。

办理化肥厂生产许可证需要的流程和手续是什么?

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办理化肥厂生产许可证的程序主要如下:

1 有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可通过咨询公司获取帮助);

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如生产厂房的土地证——如没有土地证需所在乡镇办理证明建设用地的手续等(可通过咨询公司进行建立和整改);

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9. 在本省质监局网站上下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及所申报产品所属单元的《审查细则》,如果不知如何下载或者不了解自己产品应该所属的分类,请咨询当地质监局。河南省内的企业可以向我咨询。河南省质监局的申请书一般已经分好了申报单元,并且是EXCEL格式。

10.根据《审查细则》上的要求,针对自己的厂房、设备、文件资料是否齐全,产品是否有检测报告等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完善。

11.填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上报质量技术监督局。

12.提交材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3)换证企业还需提供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5)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三份(6)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7)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8)产品标准。如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企业标准备案一式三份(9)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1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14.质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验,材料符合受理标准,通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费用2200(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440元,但会大大增加申请通过的难度)

15.质量技术监督局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审核时间为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一般提前五日通知企业)

16.现场审核不合格,企业应迅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如审核合格进入下一步。

17.封存样品,7日内由企业交付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费用因产品种类不同不尽相同,国家收费标准)

18.根据审核提出的整改项进行整改,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19.质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申报企业等待发证。

生产水溶肥需要办理哪些证件手续合法

生产水溶肥需要办理哪些证件手续合法

生产水溶肥需要办理哪些证件手续合法水溶肥必须有登记证件,需要到农业部办理,需要由省厅提交大田试验报告和毒理报告等。水溶肥生产必须三证齐全缺一不可。有机肥不需要到农业部,在省土肥总站就可以办理。都一样,没证不能生产肥料企业生产的大量元素、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氨基酸、腐殖酸、海藻酸的水溶肥料、非水溶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肥料、缓释肥料、土壤调理剂、微生物肥料及其他新型肥料,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到农业部办理登记,并颁发农业部肥料登记证。

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和证件1.从业人员健康证、化验员资格证

2.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证),

3.组织机构程式码证

4.工商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

生产精油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生产精油需办理以下手续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

精油生产执行标准

合法养殖竹鼠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因为竹鼠是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你引种一定要去有证件的养殖场引种!必须持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水溶肥需要什么证件肥料登记证,这个是一个要有的,当然前面要办营业执照跟,税证,比如安徽省农利化肥肥料登记证:农肥准字0388号,执行标准是NY1107-2006。企业手续要正规,这样你客户才能放心销你的货,可上网查,农利化肥

电瓶车,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合法电瓶车并不存在合不合法的问题,只要是正规购买的就可以。但是不同城市的交管部门可能对于电瓶车在特定区域的行驶有特别的规定,这是必须遵守的。

做鞭炮生产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申报条件:

1.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的条件:(1)具有经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建立了企业安全经营管理机构;(2)具有与其销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具有专门的销售、储存场所;(3)销售场所和储存设施建筑物结构、布局、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仓库区要有符合要求的平面布局图;(4)主要负责人、安全经营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安全资格;(5)具有健全的采购、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有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6)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2.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的条件:(1)应设专人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张贴安全经营管理制度;(2)销售地点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3)零售网点菸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批发企业核定的最高限量(15箱);(4)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

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须提交的材料:(1)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书(一式三份);(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影印件);(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4)符合本市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5)与省供销社签订的安全供销合同;(6)原公安机关已颁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批发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或者新设立批发销售单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影印件;(7)《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原件或影印件;(8)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条件评估表。2.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须提交的材料:(1)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书(一式三份);(2)市、县级供销社布建销售网点的证明材料;(3)《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原件或影印件。

办理程式:

1.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材料送政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视窗。视窗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企业申请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3.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做出是否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决定;5.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视窗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申请单位取回证书或说明不予颁发的理由。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一般省市不收费。注:此项行政许可规定的相关条件、程式、送交材料为临时性的,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烟花爆竹销售规定下发后再作调整;省设区市和县级安全监管局分别负责省属批发企业、省属以外的批发企业和当地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临时)颁发管理工作。

办理程式:

1.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材料送政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视窗。视窗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企业申请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3.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做出是否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决定;5.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视窗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申请单位取回证书或说明不予颁发的理由。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收费标准:一般省市不收费。注:此项行政许可规定的相关条件、程式、送交材料为临时性的,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烟花爆竹销售规定下发后再作调整;省设区市和县级安全监管局分别负责省属批发企业、省属以外的批发企业和当地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临时)颁发管理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精神,省编委办公室于2004年3月24日下发了《关于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划转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分工。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同时,省安全监管局和省公安厅研究决定:自4月16日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包括零售)由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公安部门不再核发;烟花爆竹储存和购买环节的安全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安部门不再核发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和《购买证》;公安部门在为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开具《爆炸物品运输证》时,应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购买凭证等手续作为前置条件。

饮料生产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我在工商部门工作多年,希望以下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要办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QS认证)机构程式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合一)。现在不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了。但生产装置要选择一些大型厂家的,如北京金明仕,广州达意隆,南京轻工,合肥中辰等。否则生产许可证很难办理。

办理土地分割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和手续这个土地证应该是由开发商进行分割办理的,以下是分割手续及费用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分割登记----1、首先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分割转让证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分割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程式码证影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等;(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影印件(原件稽核)2、使用者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取《分割转让证书》,并与开发公司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然后持以下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视窗”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1)、《分割转让证书》;(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3)、个人身份证影印件;(4)、购房合同;(5)、契税完税票据影印件3、收费标准:(1)、开发公司办理《分割转让证书》免费;(2)、使用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分别收取工本费20元,测图费元,土地登记费13元(居住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化肥生产销售需要什么证件?

以下是《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你可以看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

(一)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二)正式登记: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第七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申请

第八条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九条农业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或委托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

生产者申请肥料正式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示范试验。

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和/或田间示范试验。

第十二条境内生产者生产的除微生物肥料以外的肥料产品田间试验,由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微生物肥料、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生产者生产的肥料产品田间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肥料产品田间示范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试验单位时,应坚持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试验单位。

经认定的试验单位应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试验单位对所出具的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的肥料产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一)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

(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四)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第十四条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

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第三章登记审批

第十五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

第十六条农业部聘请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织成立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登记肥料产品的产品化学、肥效和安全性等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七条农业部根据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审意见,审批、发放肥料临时登记证或正式登记证。

肥料登记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肥料审批专用章》。

第十八条农业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直接审批、发放肥料临时登记证:

(一)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二)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第十九条农业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召开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二十条肥料商品名称的命名应规范,不得有误导作用。

第二十一条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两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一年。续展临时登记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五年。

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第二十二条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第四章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二)标明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

(三)标明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

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

第二十四条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在登记有效期内证实对人、畜、作物有害,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由农业部宣布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

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第二十六条肥料登记受理和审批单位及有关人员应为生产者提供的资料和样品保守技术秘密。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一)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

(二)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

(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第二十九条肥料登记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生产者办理肥料登记,应按规定交纳登记费。

生产者进行田间试验和田间示范试验,应按规定提供有代表性的试验样品并支付试验费。试验样品须经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确认样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与标明值相符,方可进行试验。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审批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具体登记管理办法,并报农业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所属的土肥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肥料登记工作。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只能在本省销售使用。如要在其他省区销售使用的,须由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下列产品适用本办法:

(一)在生产、积造有机肥料过程中,添加的用于分解、熟化有机物的生物和化学制剂;

(二)来源于天然物质,经物理或生物发酵过程加工提炼的,具有特定效应的有机或有机无机混合制品,这种效应不仅包括土壤、环境及植物营养元素的供应,还包括对植物生长的促进作用。

第三十四条下列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一)肥料和农药的混合物;

(二)农民自制自用的有机肥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定义为:

(一)配方肥是指利用测土配方技术,根据不同作物的营养需要、土壤养分含量及供肥特点,以各种单质化肥为原料,有针对性地添加适量中、微量元素或特定有机肥料,采用掺混或造粒工艺加工而成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地域性的专用肥料。

(二)叶面肥是指施于植物叶片并能被其吸收利用的肥料。

(三)床土调酸剂是指在农作物育苗期,用于调节育苗床土酸度(或pH值)的制剂。

(四)微生物肥料是指应用于农业生产中,能够获得特定肥料效应的含有特定微生物活体的制品,这种效应不仅包括了土壤、环境及植物营养元素的供应,还包括了其所产生的代谢产物对植物的有益作用。

(五)有机肥料是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发酵、腐熟后,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含碳物料。

(六)精制有机肥是指经工厂化生产的,不含特定肥料效应微生物的,商品化的有机肥料。

(七)复混肥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由化学方法和/或物理加工制成。

(八)复合肥是指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复混肥。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肥料的销售收入。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业部1989年发布、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肥料、土壤调理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检验登记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生产水溶肥料需要办理什么证件手续

需到所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工商所)申办营业执照。如需经营农药,还需到县行政审批局申办《农药经营许可证》,并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地点没有明确要求,只要具有相关培训资质的机构均可。具体事项可咨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28-36233059)及县行政审批局

水溶肥优势:

与传统的过磷酸钙、造粒复合肥等品种相比,水溶性肥料具有明显的优势。它是一种速效性肥料,水溶性好、无残渣,可以完全溶解于水中,能被作物的根系和叶面直接吸收利用。采用水肥同施,以水带肥,实现了水肥一体化,它的有效吸收率高出普通化肥一倍多,达到80%-90%;而且肥效快,可解决高产作物快速生长期的营养需求。配合滴灌系统需水量仅为普通化肥的30%,而施肥作业几乎可以不用人工,大大节约了人力成本。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土肥专家、农业技术专家、农资经销商和农民认识到水溶性肥料的重要性。

生产选用水溶肥:

选用水溶肥料时,最好是选择在农业部登记过的品牌,并且选用专用型水溶肥料较好。那些以做好农化服务、具有独具个性品牌定位的企业,正迅猛发展。比如:德国新陆国际集团的水溶肥,已占据了大陆五成左右的水溶肥市场;同时德国新陆国际集团顺利通过央视网企业频道审批,成为央视网合作伙伴,有利于加快公司自主品牌建设的步伐。授牌仪式现场,德国新陆国际集团董事长从央视网企业频道相关负责人手中接过象征权威认证的牌匾,标志着德国新陆国际集团与央视网企业频道正式成立合作关系。

方法技巧:

如今,水溶肥料作为一种新型肥料,与传统肥料相比,不但配方多样,施用方法也非常灵活,可以土壤浇灌,让植物根部全面接触到肥料,尽情地呼吸各种营养元素;可以叶面喷施,通过叶面气孔进入植物内部,提高肥料吸收利用率;也可以滴灌和无土栽培,节约灌溉水并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施肥过程中,为达到最佳效果,要结合水溶性肥料的特点,掌握一定的施肥技巧。

1.避免直接冲施水溶肥,要采取二次稀释法。由于水溶性肥料有别于一般的复合肥料,所以农民就不能够按常规施肥方法,造成施肥不均匀,出现烧苗伤根,苗小苗弱等现象,二次稀释保证冲肥均匀,提高肥料利用率。

2.严格控制水溶肥施肥量。水溶肥比一般复合肥养分含量高,用量相对较少。由于其速效性强,难以在土壤中长期存留,所以要严格控制施肥量,避免肥料流失即降低施肥的经济效益,达不到高产优质高效的目的。

3.尽量单用或与非碱性的农药混用。比如在蔬菜出现缺素症或根系生长不良时,不少农民多采用喷施水溶肥的方法加以缓解。在此提醒农民朋友,水溶肥要尽量单独施用或与非碱性的农药混用,以免金属离子起反应产生沉淀,造成叶片肥害或药害。

注意事项:

1. 初次使用水溶肥料,请保留一小块地不用,做对比试验。

2. 叶面喷施应在清晨或傍晚进行,喷施六小时内遇雨,需重新补喷。避免与强碱农药相混用。

3. 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

4. 水溶肥料具有速溶性,易吸潮、可能产生结块,但不会对产品质量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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