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以下简称电工作业证)。
由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电工进网证)在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此期间,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持证人员重复考试取证。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用人单位向从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换发电工作业证。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可在 2018年6月30日前向从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复审,逾期未申请复审的,电工进网证失效。

电工有四证,电工进网许可证是其中一证,只有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电工才能在许可证确定的作业范围内从事进网作业,负责用电设备以前的进网作业。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凡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人员不得进网作业。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全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和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家能源局在全国统一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是电工具有进网作业资格的唯一有效证件。
电工进网许可证取消了。
根据国务院2017年9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将被取消。
那么取消之后有什么替代措施?
《决定》规定:取消审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将能源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纳入,明确规定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监管措施,并予以公布。
2.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对持证人员培训考核、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责任追溯、违规行为查处、吊销证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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