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目前,落户苏州市区包含了积分入户、人才引进落户、以及投靠落户,三种主要的落户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原则上满足下面的条件:1、学历要求(满足其中一条):专科,连续工作满2年,有社保有房子,30周岁以内;本科,男不超过40周岁,女不超过35周岁;拥有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二级证书;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2、应届毕业生学校集体户口。应届毕业生,户口是学校集体户的,毕业后可直接落入苏州集体户,进行三方协议的签署,同时缴纳社保,需要有社保记录。
【法律依据】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苏州户口转入条件是什么?
苏州户口迁入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5)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6)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7)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1)至(3)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二、迁移户口办理材料
1、购房落户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房屋产权证
(3)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4)参保证明(参加园区社保的,扔需提供园区公积金纸质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须提供)
2、投资落户
(1)身份证明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参保证明(参加园区社保的,扔需提供园区公积金纸质证明)
(4)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
(6)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7)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需提供)
(10)独生子女证
苏州户口转入包括很多种情况进行的转入,户口转入的如果是投资落户的办理材料包括身份的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参保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的不同的材料。
苏州落户具体条件如下: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扩展资料:
申请落户所需材料:
1、关于个人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材料。
2、关于单位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
(6)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
3、关于有关申请材料的说明
(1)学历、学位材料
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2)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
⑥本条所称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⑦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刚刚!苏州人才落户细则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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