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2.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4.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5.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

退役士兵怎么补缴社保步骤如下:准备好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1寸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若证件遗失,须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其档案内相关退出现役材料的复印件(2份),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简称服役证明材料)。具体的参保流程如下:(一)材料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到县劳动保障局所属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县社保处)二楼业务股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一式三份,县民政局安置办、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并如实填写(使用碳素笔)。(二)资格审核: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及服役证明材料交县安置办(县民政局四楼)审核,安置办审核并填写其服役情况后,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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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缴费年限的认定问题。复员退休军人参加了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后,过去的军龄可视为缴费现年,即:8年兵龄为8年缴费年限。 2、计算养老待遇的问题。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2012年1月1日以后的现役军人统一由部队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待复员退伍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原籍。20121月1日以前的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视为缴费年限,您过去的8年军龄在由自己参保缴费了,视为缴费年限。在您达到国家规定 法定退休年龄 时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3、关于农村籍复员退伍军人能否参保的问题。按照渝人社发〔2013〕66号文件精神农村复员退伍军人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五、办理程序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到万州区社会保险服务大厅14号、16号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办理时间:每月1-20日。
退伍军人拿着本人 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2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去社保机构。 (一)材料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到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 社会养老保险 审批表》(一式三份,县民政局安置办、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和《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 (二)资格审核: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及服役证明材料交县安置办审核,安置办审核并填写其服役情况后,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参保登记:参保人持县民政局安置办审核盖章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和填写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及部队服役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县社保处四楼副主任室复核签字并加盖印章,领取养老保险手册,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缴费手续,到地税征缴处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建立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四)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可以从2005年1月起补缴。 (五)至2009年1月超过劳动年龄的军队退役人员(国家明确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除外),暂不办理。 (六)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按月 领取养老金 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七)退役人员首次参保缴费以后,如系企业职工应由企业按月代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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