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中:河南、湖北、湖南;
2.华东:山东、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上海市(其实还包括台湾);
3.华北: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
4.华南: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以及香港、澳门两特区;
5.华西:新疆、内蒙古西部、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西藏、四川、重庆、云南。
扩展资料:
1.华西 Huáxī,west China,广义指的是中国西部,包括中国西部西北部、西部西南部、西部东部,中国西部包括新疆、内蒙古西部、青海(中国西部西北部)、甘肃、宁夏、陕西(西部东部)、西藏、四川、重庆、云南、广西(西部西南部)。
2.华南地区,中国大区之一,位于汉族地区南部,简称“华南”,包括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民国时代, 华南范围涵盖广东、广西、海南、福建及云南、贵州,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又列入台湾省,合称“华南六省”,而民间的“华南地区”则有多种说法,广义自然地理上的华南地区包括福建及台湾省。
3.华北地区指位于中国北部的区域。一般指秦岭-淮河线以北,现时在政治、经济层面上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共计5个省级行政单位。
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即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和呼和浩特市等三盟(市)。政治上一般上把整个内蒙古都列入华北地区。
4.华东地区,简称“华东”。建国初期,华东区曾为中国六大行政区之一,为当时一级行政区,于1954年撤销,辖区相当于现在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和台湾等地,江西省当时属中南区。
1961年,华东经济协作区成立,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山东等地,1978年后撤销。
5.中国华中地区,简称华中,中国七大地理分区之一,包括河南、湖北、湖南三省(按照自北向南排序),华中国土总面积约56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5.9%。截至2017年底,华中地区常住人口约2.23亿人,生产总值约11.61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约5.20万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华西地区
百度百科-华南地区
百度百科-华北地区
百度百科-华东地区
百度百科-华中地区
地区指的是市;省管辖几个地区,地区管辖几个县,县管辖几个乡镇,乡镇管辖几个村。自治区除外,自治区与省级相同,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工作。
地区和地级市不一样,地区是说的是一个地方,多指规模或者方位,地级市说的是城市的标志等级。 地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行政地位与地级市相同,属于地级行政区,是中国大陆的省、自治区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划分的地级行政区域,区域内包括若干个县、自治县、县级市。 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是中国的第二级地方行政区,属地级行政区,因其行政建制级别与地区相同,故称“地级市”。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专级市”之称。
拓展资料
一、地级市可分为以下3种情况:
1、既设市辖区,又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亦代管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此类地级市占绝大多数。
2、只设市辖区,不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亦不代管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如乌海市、南京市、厦门市、莱芜市、武汉市、鄂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海口市、三亚市、克拉玛依市。
3、既不设市辖区,又不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亦不代管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这些地级市下面直接辖乡级行政区,俗称“直筒子市”;如东莞市、中山市、三沙市、儋州市、嘉峪关市。
二、设立标准
1、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人以上;
2、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
3、地区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
4、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
5、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 地级市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的"州",和明清时期的"府",下领县和散州(相当于今县级市)。它是一种省与县之间的二级行政单位,由一级行政单位的省(元明清时期称省,唐宋时期称道或路)所直领。

地区是和国家相对而言的。 国家是指居住在一定领土范围内的,拥有国家主权的、具有一定数量人口组成的共同体。也就是拥有主权、领土和人口。 地区是指未获得独立的殖民地、属地和托管地等。 地区和国家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拥有主权。国家拥有主权,而地区没有主权,不被国际社会承认为独立的国家;但大部分地区的自主程度都较高。 目前世界上有22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国家有190多个,地区有30多个。
地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地级市、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管辖。地区的管理机构为地区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949年,地级市的数目为54个,地区的数目为170个;1982年,地级市的数目为112个,地区的数目为170个,在此期间,地区的数目均多于地级市,是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1983年,中国实行市管县体制改革,此后,部分地区将其管辖的县级市、县、自治县划归原有的地级市管辖,还有一部分地区直接改设为地级市,至此,大部分地区被撤销。
历史:
地区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汉晋时期的“郡”,唐宋时期的“州”,明清时期的“府”,它是一种介于省与县之间的二级行政区,由一级行政区的省(元明清时期称省,唐宋时期称道或路,汉晋隋时期称州)所直领。
民国初期,沿袭省制,废府存县,各省置道,原府所辖各县划归于道,改省、府、县三级制为省、道、县三级制。
1925年,设省辖市(即地级市),地位与道相同。
1927年,废道改为省、县二级制,并在原府治所在县,分出县城设市(即县级市),地位与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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