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地市医社保缴费又有新动向了
广东多地公布2023年医社保缴费基数
杭州、西安等地公布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具体都有哪些变化?要如何申报?
跟着我一起来看一下吧!
01
医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前段时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根据省统计部门统计,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月平均工资为8310元。
通知中明确, 2022年度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21社保年度标准执行。
一般情况,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下限上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60%,具体各地市医保局公布确认。
随后,广东省中山市、肇庆市、江门市等多地公布了2023年医/社保缴费基数。
官方文件+政策解读
江门市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22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具体调整如下:
养老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95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4930元, 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986元,上限为24930元, 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工资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江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缴纳基数上限为缴纳标准,即23394元。
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工伤保险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 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江门市社保个人缴费标准是每月321.2元,是按照2020年—2021年这个年度计算出来的。
【拓展资料】
一、江门自费社保缴费流程
1.微信缴纳:
微信搜一搜提供社保在线缴纳服务,在线即可缴纳社保费,无需准备任何材料,也无需亲自到办理机构窗口进行缴费,真正实现“方便快捷零跑腿”。
(1)在iPhone13手机(系统版本:iOS15.0)打开微信(8.0.16版本),微信搜一搜搜索“社保”,在搜索页面下方的社保服务中,按个人所需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缴纳”或者“灵活就业社保缴纳”;
(2) 进入服务后,选择“社保费清缴”;
(3) 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即可查询到本人应缴款项及金额,最后点击缴纳即可。
二、江门社保线下缴费流程
1.办理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窗口排队进行办理(具体的办理网点窗口可点此查看);
2.提交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马上进行办理,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并回去进行整改;
3.材料审核通过后,即时进行参保缴费。
三、如何在微信解决更多政务办事的问题
1.找办事入口的方法
(1)在iPhone13手机(系统版本:iOS15.0)打开微信(8.0.16版本),在微信搜索社保、社保查询、社保办理等与社保相关的关键词即可得到相应服务,除了社保以外,如果搜索公积金、居住证、身份证、违章缴纳等关键词,同样也可以得到对应的办理服务;
(2)在微信搜索【政务民生】,还可以得到当地各类政务办事入口,如社保查询、公积金提取、违章处理等,方便快捷的在微信里办理或查询各类政务办事。
2.找办事问题答案的方法
在微信搜索社保卡如何办理、身份证怎么办理等与政务办事相关的问题,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解答文章,届时只需点击查看即可了解到对应答案。

前段时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根据省统计部门统计,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310元。
通知中明确,2022年度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21社保年度标准执行。
科技一般指科学技术。 社会上习惯于把科学和技术连在一起,统称为科学技术,简称科技。实际二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
实际二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科学解决理论问题,技术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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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22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具体调整如下:
养老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95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986元,上限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工资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江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缴纳基数上限为缴纳标准,即23394元。
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工伤保险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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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
具体调整如下:
养老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958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900元,上限由23826元调整为24705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工伤保险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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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通知确定:
2023年1-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4009元,上限为200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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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杭州市医保局、杭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中提到,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保缴费费率。
调整事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9.5%(含生育保险0.6%);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相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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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22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仍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调整如下:
1、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基数由“全市上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缴费率调整为2.7%(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率0.5%),职工个人不缴费。
2、2023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4%(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率0.5%)逐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个人申报月工资收入的7.1%(如选择参加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的,按2.2%,2023年7月1日起按3.5%)逐月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按个人申报的月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原则上今后每年的1月份申报当年工资收入,年度内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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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杭州市医疗保障事务受理中心发布《关于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需于2022年11月23日18时前完成本单位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申报口径:
● 职工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填报,用人单位须对2021年12月底前已办理参保的所有在职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据实申报。
● 停薪留职人员、外单位借用人员按本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经单位批准的离岗退养人员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期间的职工和实行哺乳期的女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填报。
● 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根据自然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数据计算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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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用人单位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2022 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用人单位按照2021 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职工个人 月平均工资收入及 2022 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变化情况, 如实填报。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3100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668元)300%(20004元)确定。职工工资低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3100元)的,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缴费基数;高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20004元)的,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
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以下简称一档、二档)最低缴费基数均为3324元(我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14元×65%),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超过9972元(最低缴费基数3324元×300%)以上部分不计征;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5.8%(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3.0%和2.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0%(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0.5%和1.5%);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我市职工参加一档、二档最低缴费基数均为4132元(我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09元×75%),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超过12396元(最低缴费基数4132元×300%)以上部分不计征;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5.5%(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3.0%和2.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0%(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0.5%和1.5%)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参加企业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江门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09元)和江门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江门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江门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09元)300%(16527)确定。
江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3%,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4%,个人缴0.2%;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5.8%,个人缴2%;
补充残保金:公司缴37.98元,个人不缴。
江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江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3100元确定。
缴费基数上限为12396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505元。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江门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上限为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948元的300%,即17844元。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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