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海口为例,人才引进落户要求如下
1.全日制大专(不含脱产)40岁以下
2.全日制本科(含脱产)40岁以下
3.技师,中级或以上职称40岁以下
一、关于海南省政府《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中的落户问题
符合条件的人才和需提交相关的材料
高校毕业生在海口市就业落户
自2003年起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劳动(聘用)合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1.受理部门、地址、受理业务及结算地址
受理部门及地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服务大厅
受理业务:办理人才安置、人事代理、高级人才认定、办理“天涯人才卡”、申请人才租赁补贴、申请营业执照、办理子女入学等30余件
结算地址:单位在海南实施的,可以将其户口所在地改为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
如果单位没有集体账户,可以将账户存入辖区内的派出所或社区集体账户。
海南落户条件2021新规如下:
一、海南人才引进的10种落猜清码户要求和年龄限制:
1、是全日制大专学历,海口市40周岁以下,包含40周岁;三亚市40周岁以下,包含40周岁。大家需要注意一下,大专全日制学历,三亚不包含脱产学历,海口包含脱产学历,这也是海口,三亚最大的不同之处。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海外留学本科或者是脱产本科:海口市40周岁以下,包含40周岁;三亚市40周岁以下,包含40周岁。
3、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级落户:即12级以上的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的人才落户,年龄限制:海口55周岁以下,包含55周岁,三亚40周岁以下包含40周岁。
在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人才落户
户口在省外,在我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本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可办理落户。
4、离校三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落户: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时间至申请落户当日不超过3年。
5、市县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落户:在我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正销进市县经济发展需要的急需紧缺、特殊才能的人才。
特别急需紧缺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一)落户我省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 12 个月 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可购买第一套住房 (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一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满 36 个月,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二)未落户我省的人才。本人家庭在我省无自有住房,须 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24 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 1 套住房。
(三)非本省户籍人员。不再区分限购区域与非限购区域,实行全区域限购。非本省户籍家庭购买住房,须在我省无自有住 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 60 个月及以上个人所 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 1 套住房。
(四)离异人士。对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 3 年内购买商品住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二、人才落户政策调整事项。我市人才落户按照《海南省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 府〔2017〕66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 类)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
四、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在我市购买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
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按规定购房的,可凭购房协议、付款凭 证等资料继续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政策实施前已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的人才,可继续办理落户手续。
五、本通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知发布前有关政策 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适用本通知政策。本通知政策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解释。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18 日
1. 对于新落户我省的人才,需要提供累计12个月社保或个税,才能购买1套住房
2. 非落户我省的人才,需提供累计24个月社保或个税
3. 实行全域限购,对外省户籍也不属人才的人员,须提供累计60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根据最新的购房新政策,要想在海口买房,落户和社保成为了两项必不可少的条件。

海口人才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海口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三)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法律依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合理确定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六)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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