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流程办理
申请条件
1、具备广州市户籍或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2、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原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正在本市参保的;
3、在广州市缴费年限时间长的省属单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
3、参保人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资料说明
1、广州市户口本、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原社保机构核发的个人账户手册或清单(经盖章的缴费清单);
3、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书》;
4、属机关事业单位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文件;
5、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情况转入接续所需资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广州市参加养老保险后,需携带上述资料到广州市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同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广州市社保机构按所需的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出;
3、原参保社保机构确认后向广州社保机构发出转移清单和转移基金;
4、广州社保机构完成转入确认,并通知申请人。
转出流程办理
申请条件:新接收地社保机构同意并开具《转移接续联系函》。
资料说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接收地社保机构开具的《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或本人向新接收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开具《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广州社保机构,广州社保机构审核同意后发出转移清单和转移基金至新接收社保机构,完成转出手续。
转移接续规定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主观:
方法一到原东莞社保缴纳的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流程。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你协调办理审核回到广州后向广州的社保局提出养老保险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在广州有工作单位、前提,就可以向广州的社保局申请将东莞的养老保险转移到广州、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方法二接收地社保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本人须持《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及《养老保险帐户明细本人须持由公司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及医保帐户结清手续。上述是对社保转移到广州怎么办理问题的回答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条件
养老保险
转出: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跨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省内)
转入:
(省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参保人在广州市继续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参保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跨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2、广东省户籍且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正在本市参保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缴费年限10年以上参保地且属广州市户籍的
失业保险
职工在非户籍所在地区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户籍所在地
医疗保险
广州医保关系转移条件
办理材料
转出: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参保单位代办需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转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材料一览
失业保险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含本人页和户主页)
3、就业失业登记凭证
4、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所需材料一览
医疗保险
1、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4、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1、在广州市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后,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3、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广州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转出:由单位或个人到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经核定办理转出后,参保入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确认
转入:由单位或个人到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经审核同意转入的,由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同意接收证明交还参保人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办理转出后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回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医疗保险
1、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直属分局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2、通过办事业务窗口验证资料后受理,制作《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于15个工作日内寄往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资料后,办结转出手续,将《参保凭证》(第一、三思教育)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至相应的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直属分局
养老保险
转入:
1、在参保人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条件和资料,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联系函,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2、在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信息表和资金后,审核信息无误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接续
转出:
1、凭证打印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2、收到正确的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转移信息表并转出资金
失业保险
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医疗保险
转入:
1、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经办机构寄回或申请人送回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关系转入手续
2、原参保地有个人医疗帐户余额转入我市,在关系转入的基础上,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实际到账15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账资金注入申请人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
转出:
接收新参保地社会(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后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
联系电话:12333
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注:个人社保补缴在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办理
国家正在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就是说目前并不是所有城市都可以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你的社保关系转出没有问题,转入则要看转入地社保中心是否允许,详情咨询转入地的劳动保障电话12333。
如果可以转入,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再将转出手续拿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入。
如果目前不能转入,原来缴的保留着。先在转入地社保中心重新参保并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待今后出台政策可以转入接续时再办理。这个过程不会太长。
资料: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与身份证即可
省内社保转移:
1、社保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迁移社保不需要花钱办理的)
2、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建议复印一份)
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纳年限。
并不需需要加盖以前工作单位的公章
参考资料: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广州社保怎么转移到异地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广州社保怎么转移到异地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州社保怎么转移到异地
答:窗口办理流程:办理转出业务,需先至市医保经办机构(或网办)申请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并持该《凭证》及相关资料至新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转入,由其受理并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方可正式办结转出手续。
拓展: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一)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参保人应已办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停保手续并在广州市申请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参保人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并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参保人已在广州市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不可再办理此项业务;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依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要求,将退休待遇享受地选择为其他符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条件的统筹区,可办理此项业务。
本业务可全程网办,办理前请详细阅读办事指南的网上办理流程说明。
(二)网上办理流程:
本业务可全程网办,申请人可通过以下2个途径办理:
1、计算机网办流程: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在线申办”跳转至办理界面,并根据界面指引填写完整后办理,办理成功后,可直接盖章打印。
2、移动端网办流程:登录微信”粤省事“小程序,进入“专区”选择“基层减负服务专区”,选择“社保服务”中的'“医保参保凭证开具”,根据界面指引填写完整后办理,办理成功后,需在提供的个人电子邮箱中下载打印。
上述途径因系统或网络原因无法办理,或需为他人代办的,可通过“医保关系转出-医保关系正式转出”项登录在线办理后,办理情形选择“医保关系转出(打印参保凭证)”项进行办理。
办理时,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个账转移方式,包括:(1)银行转账,是指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由我市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地出具的《联系函》后,通过医保协议银行直接划拨至参保地指定账户;(2)留存使用,是指申请人将个人账户余额继续留存在其广州市社保卡(或医保卡)的医疗账户中继续使用。
注意事项:网上打印参保凭证后,申请人可凭该凭证及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在新参保地申请转入,后续业务由新参保地与我市医保经办直接对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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