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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柴油车落户 成都柴油车能进城吗

来源:成都号 2023.04.04 03:07:25 阅读:13次

现在国几的车可以在成都上牌

1、国五排放标准。

2、为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4号)等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成都市将严格按照国五排放标准办理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仅含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车)的新车上户业务,不达标的新车将不能办理上户业务。

3、自2018年1月1日起,轻型柴油车办理新车上户,也必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

4、成都市小车新车上牌证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代别人办的,自己的和车主的都要带。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多复印几张,以备用)。非本地户口要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强险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完税证明。

成都可否迁入国4车?

成都不能迁入国4车。

四川省《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中规定:

第一条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分区域、分车型、分步实施

重型燃气车: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重型柴油车: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仅含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车辆),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轻型汽车: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6a阶段标准要求。

第二条  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范围

包括: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共15市。

扩展资料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按照机动车使用保养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使用和保养,保证污染处理装置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机动车污染处理装置。

第三十条  违反机动车污染防治要求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或擅自拆除、闲置、更改机动车污染处理装置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按每辆车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生产、维修、检测、使用机动车和销售旧车的单位不按要求报送机动车排气污染资料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环保部门委托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承担机动车年检的资格;

(四)机动车维修者不按技术规范进行治理或经其维修治理后的机动车在规定时限内经检测排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取消机动车维修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成都二手车迁入排放标准是什么

【太平洋汽车网】成都二手车准入标准为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迁入。二手车限迁特指一些城市对外市的二手车辆,采取限制环保级别、限制年份等措施,以避免外地车辆随意流入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

简单理解,想上牌在外地购买的二手车,会有很多条款限制着不允许你过户进来。比如二手车异地过户就要符合当地的上牌要求。外地的那些排放标准不达要求的二手车辆,不批准迁入本市。

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获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实施范围包括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等15市。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后实施。

针对轻型汽车,自通告实施之日起,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6a阶段标准要求。

通告原文如下: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分区域、分车型、分步实施重型燃气车: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重型柴油车: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仅含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车辆),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轻型汽车: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6a阶段标准要求。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问答叫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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