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生产资料局、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负责人解读国家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稳定农资市场价格 保障春耕农资供应
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12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障春耕化肥供应和价格稳定进行了全面部署,受到行业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在当前春耕备肥的关键时期,如何全面理解《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春耕农资市场走势,对于做好春耕农资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十分重要。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局局长、中国东盟农资商会会长、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李殿平。
2018年《通知》具有三个特点
记者:今年下发的《通知》跟往年相比有哪些特点?
李殿平:俗话说,“一年之计在于春”、“化肥是粮食的粮食”。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产增收,国家高度重视春耕化肥供应工作,每年春耕前期,多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保障春耕化肥供应的通知,已成为近些年来的惯例。今年下发的《通知》,与往年相比,主要有3个特点。
一是文件下发时间较早。今年是1月15日下发的《通知》,可谓近10年来最早的一次。回顾过去,2008-2014年,《通知》下发的时间大都在1月17日至2月间,2015-2017年则推迟到了3月初,所以,“发文时间早”可谓今年《通知》的第一个特点。这充分说明,国家对2018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提早谋划部署。
二是特别强调价格稳定。回顾往年下发的《通知》题目主要是做好化肥供应工作,今年将“价格稳定”放到标题中予以强调,可谓近年来的首次。这说明自2017年9月份以来的化肥价格持续上涨问题得到了国家层面的高度关注,多措并举稳定2018年春耕化肥价格是今年《通知》出台的重要目的之一。
三是联合发文单位增加。与去年相比,今年增加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联合发文单位,这是自2010年时隔7年后,中国人民银行再次作为联合发文单位出现,“信贷支持”内容也是7年后再次出现在文件中。此前,多家协会商会会员单位反映融资难、贷款难问题,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资局、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和中国东盟农资商会等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行业诉求,政策建议被采纳,国家已经关注到化肥行业利润低、融资难、信贷难等问题,并着手协调解决。
全力保障化肥生产是保供的基础
记者:“全力保障化肥生产”是历年来《通知》部署的第一项工作,今年也不例外。对此,您怎么理解?
李殿平:的确,化肥生产是保障供应的基础。2017年以来,伴随化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逐步深入,受煤炭、天然气、磷矿石等原材料供应紧张,化肥落后产能退出进程加快等多重因素影响,2017年化肥行业开工率持续处于低位,化肥产量同比减少。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7年1-11月,我国累计生产化肥5750.9万吨(折纯,下同),同比减少4.0%,其中,氮肥行业减量明显,氮肥、尿素产量分别为3563.3万吨、2821.2万吨,同比分别减少8.0%、11.8%;磷肥产量为1560.2万吨,同比增长0.8%;钾肥产量为620.3万吨,同比增长3.7%。
氮肥产量大幅减少的原因,一是受环保常态化政策影响。尿素企业落后产能退出进程加快,环保不达标企业停产停工改造现象增多。二是受上游原材料供应影响。我国73%和24%的尿素企业分别用煤炭和天然气作为生产原料,今年我国煤炭行业去产能进程加快,2017年煤炭退出产能1.5亿吨,煤炭供应趋紧。此外,2017年,我国在2+26个城市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大力推进“煤改气”工程,入冬以来,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日益突出,“气荒”导致西南省份气头化肥生产企业大范围停产。
为全力保障化肥生产,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2017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经济贸易司就主持召开了化肥生产用煤产需对接会,重点煤炭生产企业、相关行业协会以及全国13家重点化肥生产企业参加了会议。
相信《通知》下发后,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协调和努力下,化肥生产供应情况会逐步好转。
化肥淡储对稳定农资市场价格将起到重要作用
记者:《通知》中强调“做好淡季储备调控”,并明确指出国家将追加安排550万吨化肥淡储任务,对此业界高度关注。您如何看待追加化肥淡储任务这一部署和安排?
李殿平: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自2004年建立以来,在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性使用矛盾,保障春耕化肥供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储备量从2004/2005年800万吨,上升至2013/2014年1800万吨,达历史高点。但近年来储量不断缩减,2015/2016年减至1200万吨,2016/2017年大幅减至468万吨,2017/2018年仅为459万吨。
我们认为,尽管我国化肥行业产能过剩且已基本完全市场化,但稳定化肥淡储制度,保障一定的淡储量仍有必要性,化肥产品仍有其特殊性,政府还需保留一定的主动调控能力。第一,作为粮食的粮食,化肥供应影响粮食安全和农民收益。第二,尽管当前化肥产能过剩,但化肥供求的季节性、区域性和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尤其当前化肥生产的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氮肥需从山西、内蒙、新疆向南方地区调运,磷肥需从云贵地区向西北、华北、东北地区运输,钾肥需从青海、新疆向全国长距离运输,在化肥使用高峰期也进一步集中的情况下,一旦化肥使用地储备量不足,用肥旺季很可能出现价格急剧波动问题,影响农民生产。第三,我国化肥淡储制度实施多年,成效显著,在当前基层经销商基本不储肥的现状下,化肥淡储确实发挥了化肥市场的“压舱石”和“蓄水池”作用。
鉴于以上因素,考虑到目前社会库存量同比降幅较大、流通环节基层经销商储备积极性较差等紧急情况,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高度重视,并就有关工作作出部署。总社农资局、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和中国东盟农资商会积极呼吁尽快启动新的淡储招标计划,确保淡储量保持在1000万吨左右,并优化储备品种和完善对承储企业的考核办法。可以说,代表化肥行业生产流通企业的这一共同呼吁,受到国家有关部门重视并采纳了政策建议。
1月17日,国家发改委经济贸易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正式启动了招标工作,并明确550万吨淡储任务分成要两批(300万吨和250万吨)进行,在化肥生产供应增加、价格稳中有降时,国家发改委经济贸易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与中标承储企业签定承储协议。其中,第一批300万吨淡储任务签约后即执行入储任务,第二批250万吨淡储任务签订意向协议。如果第一批淡储任务执行后的市场运行情况总体平稳,再启动第二批淡储任务。
550万吨淡储任务量分成两批开展且要在市场平稳运行前提下、启动第二批淡储任务的制度设计,将有助于最大程度确保市场稳定。相信化肥淡储制度的实施,将成为春耕用肥时期保障化肥价格平稳的有利保障。
农资打假任重道远 多拳出击刻不容缓
记者:“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也是年年强调的重点,但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仍屡见不鲜,使正规生产经营企业、广大农民均深受其害。对此,您怎么看待?
李殿平:国家每年在农资打假方面都花费了很大力气,也取得了显著成果。连续多年,每年春季,农业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多部门都会联合启动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2017年2月,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29个部门还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并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十二五”期间,各地各部门累计立案查处假劣农资案件32.5万个,检查企业629.7万个次,市场131.9万个次,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0.5亿元,农资市场不断净化,农资质量状况呈现趋稳向好的态势,为我国粮食生产连年增长、农民收入突破万元大关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不可否认,我国假冒伪劣化肥产品仍然泛滥,包装标识混乱、偷减养分等坑农害农事件层出不穷,执法过程中“打大不打小、打真不打假”等问题也让正规生产经营企业深受其害。
《通知》强调要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虚标含量、偷换养分等手段制售假冒伪劣化肥等违法行为及其他坑农害农行为。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及农资局、中国农资流通协会、中国东盟农资商会在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方面,也一直在积极努力开展有关工作。一是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2017年11月28日,面对我国农资商品价格普遍上涨的态势,为预防价格违法行为,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向会员单位发出《关于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加强行业自律的通知》。二是加强农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2017年9月,协会和商会还联合发布中国农资行业诚信示范企业名单。11月,协会向公开发布了《中国农资流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自律公约》和《中国有机肥料行业自律宣言》,并组织会员单位签署企业信用承诺书。三是加强追溯体系和智慧农资建设。经过7年多的努力,目前总社农资局、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在化肥、农药、种子等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已形成了成熟完整的技术应用体系,并于2017年9月1日上线运行了中国农资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农资商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溯”,从源头上促进我国农资质量安全。
充分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 切实强化市场监测预警
记者:《通知》中强调“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发挥好农资流通的示范引导作用”,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对此,总社有哪些举措?
李殿平:这次下发的《通知》对供销合作社系统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认为这也是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供应服务工作的认可和鞭策。供销合作社系统是我国农资流通的主渠道。据统计,全系统化肥供应可满足社会需求的70%,农药供应量占社会供应总量的40%,农膜占1/4。目前,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有农资连锁经营企业2354家;配送中心5551个;连锁、配送网点达34.4万个,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覆盖,健全高效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对于保障农资供应具有重要作用。
12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立即行动,于1月17日向全系统发出了《关于做好2018年农资供应服务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及农资协会、农资企业:一要全力保障农资供应,二要切实做好淡季储备,三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四要着力加强质量管理,五要努力强化市场监测,六要大力创新经营服务。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还将根据《通知》要求,在“加快建立现代农资综合服务体系,构建现代农资流通网络,促进农资流通节本增效”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落实,加快推进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和中国东盟农资商会作为总社主管的社团组织,将继续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及时了解和反映行业情况,推进行业规范自律,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一是继续做好市场监测预警。协会从2011年起先后推出的8个中国化肥价格系列指数,已经成为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经营决策的重要参考。在继续做好现有价格指数的监测和发布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商会的国际平台优势,加强对进出口化肥市场的监测,积极促进国内外农资农业交流合作,协会与商会于2017年底联合发布了尿素进出口价格指数,今年还将陆续推出其他化肥产品进出口价格指数。二是大力加强行业调研。认真听取行业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为行业宏观调控积极建言献策。三是深入推进行业诚信和农资追溯体系建设。协会今年将进一步落实《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着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农资追溯体系和智慧农资建设,加快农资物联网示范应用,推动农资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发展。
当前正值春耕备肥的关键时期,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将在前期扎实工作的基础上,按照12部门《通知》和总社《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采取多种积极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春耕备肥期间和用肥旺季以及全年农资供应服务和价格稳定工作,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传统化肥流通环节大致是厂家—代理商—经销商—农户四级,现在通常是厂家—经销商—农户三级模式,要实现化肥厂价直供农户,必须砍掉中间环节。单个农户的用肥量肯定不大,单个去厂家提货是没有议价能力的,再加上运输费用,可能成本还会高于从经销商手里买。所以得把农户联系起来,成立合作经济组织或有人牵头统计各家各户肥料用料,按照统计后的量去厂家买肥,量大的话,厂家是负责运输的,运到指定地点通知统一卸货,这样可以实现化肥的厂价供应。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一定要下力气也完全有能力保障好14亿人的粮食安全。
过去一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13657亿斤,再创新高。在稳产保供、提质增收、促进乡村建设等方面有哪些“组合拳”?一起来看!
保障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1 安排14亿元资金做好秋收和秋冬种相关工作
财政部一次性新增安排14亿元资金,用于对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等5省开展农田排涝、粮食烘干收储,购置燃油、肥料、种子(苗)等农业生产恢复所需物资材料及服务给予补助,重点弥补农机作业因柴油价格上涨而增加的成本,确保2022年秋粮丰收并为2022年春夏粮食生产奠定基础。
2 保障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受生产成本推动、国际市场传导等因素综合影响,国内化肥价格明显上行。发改委等部委9月发文,全力保障化肥生产要素供应,畅通供应国内的化肥运输配送,维护化肥市场流通秩序等方式,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化肥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3 保障生猪供应和价格稳定
遵循经济规律,更多用市场化方式缓解“猪周期”波动,确保生猪供应和价格稳定。一是稳定财政、金融、用地等长效性支持政策,保护生猪养殖场(户)积极性。二是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当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减少10%以上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时,各地可对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三是抓好重大疫病防控,加强猪肉储备应急调节。
4 确保“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
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将做好蔬菜等“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统筹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
5 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2年建设1亿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全国要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的粮食产能,约占我国粮食总产量的80%。
6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通过。强化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在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1 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200亿元
为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中央财政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00亿元,用于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
2 三大粮食作物两类保险实施范围扩大
为帮助农民抵御灾害等风险,稳定种粮收益,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针对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投保农户实施保费补贴。两种保险保障水平最高可达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
3 继续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稳定和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继续实施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统筹的土地出让收益使用等对产粮大县给予倾斜。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
1 开展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
从2022至2023年,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现对全国2323个农业县(市、区)的全覆盖;启动并完成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实现对全国所有行政村的全覆盖;启动并完成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现对全国所有养殖场(户)主要养殖种类的全覆盖。
2 加强优良品种选育推广
提高稻谷、小麦品质和大豆油脂含量,培育优质蔬菜品种,提高重要农产品单产和市场适应度,提升奶牛出奶量和肉牛品质。
3 培育壮大种业企业
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培育壮大种业企业。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种业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4 健全农技推广体系
建设5000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广1万项(次)以上的农业主推技术,全国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对全国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培育1万名以上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招募1万名以上特聘农技员(防疫员)。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针对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研究制定差异化的信用贷款政策。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农机具和大棚设施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债券和股权进行融资。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2 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
以农业农村部推介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为重点区域,满足该区域内乡村休闲旅游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支持重点区域内的各类乡村休闲旅游经营主体发展田园观光、农事体验、休闲度假等多种业态,完善水电路讯网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聚焦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对乡村休闲旅游产业链上经营主体提供全覆盖、全方位、全链条金融服务。
3 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健全县、乡、村寄递服务体系,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地区流通体系建设,促进群众就业创业,更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分类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完善农产品上行发展机制,加快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继续深化寄递领域“放管服”改革。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cdmao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