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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
一、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1、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二、养老保险补缴基数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进行补缴。
三、养老保险补缴年龄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四、养老保险补缴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从业经历者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部队复员军人提供军人档案。

一、南宁 社保 补缴一次性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我们知道社保的缴纳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 1、通过单位缴纳 与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 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可以通过单位缴纳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会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所以职工个人是不需要担心的。 2、个人自行办理 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体工商户,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办理,需要参保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两大险种,而不是我们常说的 五险一金 。 那么针对以上两种社保缴纳情况,当遇到社保断缴时,可以采取这三种方法补缴: 1、社保局自缴 对于本地人来说,是可以直接到社保局去办理的,可以交城镇职工社保,也可以交城镇 居民社保 。 2,中介代缴 选择一个合适的社保 代理 机构代为缴纳,是最直接最省心的补救办法,但缴纳的数额会搞,我们需要支付的费用不仅有社保必须的费用,还有社保代理机构的服务费。 3,后续补缴 养老和 医疗保险 的年限都是可以累计的,如果断缴了只要后面补缴够年限就可以。所以我们也可以选择在今后的某个时间补缴,建议最好在 退休 前补交满15年。 当然,如果遇到到了 退休年龄 还是不够最低缴费年限的情况,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养老保险 延期缴费,如果是外地户籍则需要缴够10年才能办理延期缴费。 二、补缴社保,需要缴多少 很多人会想当然的认为,补缴只需把原本要缴纳的费用补齐就可以了。来告诉你,补缴可是还要加收利息和滞纳金的。 根据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分险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即补缴日期为2011年7月(包含)之后的保险费时,按照补缴金额分险种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划算成年利率就是18.25%,已经是相当高的了。此外,补缴养老保险,除了需要补缴所欠本金,还要补缴欠缴本金在欠缴期间的利息。过去数年 养老金 个人账户利息在2%-3%之间,2016年之后提升到8%以上。 据媒体报道,成都的一位市民想要补缴从2010年至2014年一共4年的养老保险,原本补缴本金为34195.8元,但是除了这个额数外,还有利息2291.24元、滞纳金28766.84元,加起来31058元,快赶上补缴额了。
一、南宁 社保 补缴政策内容是什么? 南宁社保补缴政策主要内容: 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 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 社会保险 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公式: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当然,在实际执行中,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来收取的,个体参保的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是,如果个人参保人跨年度欠费,那就必须补缴滞纳金。 2、45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 养老保险 费,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3、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 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 劳动关系 ,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 退休年龄 。 二、个人怎样补缴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补缴条件: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流程: 1、本人 身份证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2、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 医疗保险 ,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 劳动合同 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综上所述,我们在开始到购买社保的年龄之后肯定需要按时将社保的费用及时缴纳,否则多年积累的社保就会中断而直接影响了最后 退休 后的补助,所以当发现自己中断的时候应该马上检查自己是否符合补缴的条件后将中间空缺的费用缴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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