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资金诈骗可以定性为诈骗罪,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诈骗罪金额达到二千以上的,达到数额较大,可以立案追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嫌犯利用受害人急切想获得保障的心理,骗受害人一次性补缴社保,钱到手以后迅速失联,受害者发现上当为时已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有意愿购买社保,因为社保是国家为居民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福利,不仅仅包括养老还包含了医疗保障,对于老年人来说,最需要的也就是养老跟医疗保障。在过去人们说养儿防老,但是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为了不给子女添麻烦,购买社保的人也多了起来。养老保险必须交满十五年到达退休年龄以后才能领取养老金,有些人因为已经到了年龄却没有交足十五年,有了补交的想法,犯罪分子也正是钻了这个空子,让受害人乖乖把钱交给他们。
一、嫌犯自称有熟人可以补缴社保。
嫌疑人肖某的目标非常明确,她看准的都是那些没有买社保但是想领取退休金,或者买了社保但是还没有交满年限的人群。她多次向受害人表示自己在社保部门有关系,可以帮助补缴社保。受害人对于肖某的话深信不疑。
二、受害人为获保障上当受骗。
肖某抓住了受害者想要获得保障的心理,在收取费用的时候承诺一定帮受害人办妥,如果办不好可以退回所有的费用,只收取五百元茶水费。正因为这个承诺,有些受害人不但自己被骗,还把亲近的人介绍给肖某,连带着被骗了。
三、社保问题到当地社保局解决。
关于社保到底能不能补缴,每个地方有不一样的政策,最好的办法就是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询问,千万不要轻信外面代理机构或者个人补缴的信息。如果当地的政策不允许补缴,不管是什么关系都办不成,如果可以补缴,也不需要通过中介,自己到社保局办理就可以了。

构成诈骗吗?
---淄博的王同生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构成刑事犯罪吗?
数额是到立案标准了,不知道其他情节如何。
可请律师问一下,注意如下事项:
聘请刑事辩护律师的思路
----淄博的王同生律师
刑事案件的结果,关乎被告人本人的前途,关乎被告人父母子女的前途,关乎亲友的声誉,必须认真对待。
案件结果的好坏,辩护律师是否专业、敬业很关键;聘请辩护律师的时机很关键。
结合近三十年的刑事辩护实践,提出如下建议:
一、尽早聘请辩护律师,尽早!
1、刑事案件讲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的事实是指“法律事实”,何为法律事实?卷宗材料证明的事实。这里的卷宗材料包括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
2、卷宗材料是在什么阶段形成的?侦查阶段。所以,所谓的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没有用,等到法院再说的观点是非常非常的!是害人的!说这类话的人,一是不懂刑事案件的辩护流程;再就是别有用心,想作为“中间人”,打包票,捞好处。
3、只要立案了,只要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措施了,辩护律师就可以介入。任何刑事案件,被告人供述在整个证据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乎于“基石”。
被告人的供述是在侦查阶段形成的,并且形成的时间比较靠前。
再就是,每个案子里,被告人供述不会是一次,绝大多数是三次以上。
侦查人员讯问被告人是有程序性要求的;也是有技巧的!
被告人在被讯问的时候,如何应对,也是有注意事项的!也是有技巧的!
我在办理每一个刑事案件的时候,在第一次会见的时候,都要首先说明这个技巧,甚至反复强调数遍!
这个技巧在绝大多数案件中都起作用,有的关乎罪与非罪,有的关乎量刑轻重。
所以,尽早聘请律师,尽早让被告人明白实体、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懂得应对技巧,非常非常关键!
二、必须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必须!
1、任何一个刑事案件,只要罪名成立,一定会影响到被告人本人、父母、子女的前途、命运!最起码“影响三代人”!必须认真应对,必须找专业、敬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2、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有专业的刑事辩护思路、技巧、艺术,能够在案件的进程过程中,敏锐的抓住“时机”,有效辩护!
三、如何找到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1、“万金油律师”不可用。只要考取了律师资格或司法资格从事律师工作的,绝大多数是优秀的人;但是,所有人精力有限,不可能什么也精通,“唯专方可探究竟”,什么案子也接的律师就是“万金油律师”,就不存在专业的问题。
2、“乱表态律师”须远离。“轻诺寡信”是老辈俗话,无需多言。为什么有人乱表态?一是本性使然;二是没有案子办,急于接案子。能不能用呢?您自己琢磨。
3、“关系型律师”在骗人。有的律师在当事人面前反复讲自己和张三熟悉,和李四很好。不单单是和办案人员是朋友、老乡、学生、老师,在办案单位的领导面前,自己也是一言九鼎,专记政法单位领导的基本情况,用于“和当事人交流”。遇到此类律师,建议谨慎考虑。
4、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员,慎用!律师和医生一样,绝大多数的医院院长的具体业务不会很熟练的,因为他们的精力用在业务上的不多,一是性格使然;二是行政业务占用了他们的时间,影响了他们的精力。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懂业务的极少,精通的、专业的就更少。一是因为行政事务忙,没时间、没精力学习;二是多是助理代劳,不看卷,不学习,时间长了,随着法律规定的不断更新,就落后了。
5、“大牌律师”慎用!之所以成为“大牌律师”,绝大多数不是因为业务专业,是因为是单位领导,在律师协会职位的获得、表彰的获得方面有便利条件,属于“近水楼台”,其余的就不用说了,大家很明白了。
6、“熟人律师”慎用!现在大多数家庭出现案子之后,首先想的是自己“熟人律师”,不去考虑律师的专业化问题。“熟人律师”不一定精通你遇到的案子类型,尤其是刑事案件,一定要考察自己的“熟人律师”是否专业。
7、“大城市律师”一定好?不一定。两个意思:一是大城市的真正有水平的辩护律师收费高,你请不起;二是你请了大城市的高水平的辩护律师,但他很忙,不一定亲自办理;三是你不一定请到大城市真正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所以,需要综合考虑。
8、“案发地律师”一定好?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说几点:一是律师可以到全国各地办案,只是路途远了费用高一点;二是如果家庭条件不允许建议聘请本地律师,成本低一点;三是不要认为一定要从案发地聘请律师就好,有的认为本地律师和有关人员熟悉,其实,刑事案件所谓的“熟悉”对量刑不会有关键性作用,大多是“花钱买心安理得”罢了。
9、慎用“援助律师”和“值班律师”。为什么呢?第一不是你花钱聘请的律师;第二多为年轻律师;第三是某类专业律师的可能性极小;第四尤其是“值班律师”只是履行“某类职责”。其他的理由,在这里不便多说。
10、如何认定哪个律师专业呢?很简单,就是和他面谈,让他就案件说思路、谈办法,如果他思路明确、熟练,就是专业的;如果他高谈阔论,那就趁早;如果他一直谈自己的辉煌,就趁早;如果他只谈自己关系广,也趁早;如果他乱表态,也趁早;如果他让先办手续,在说思路,也趁早。
理想的刑事辩护律师是:专业的、亲自出面办理的、思路明确的、技巧高明的、善抓机会的、务实敬业的辩护律师!
其他案件聘请律师也请参考本文。
这篇文章可能会让有的律师看着不舒服,但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考虑,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父母考虑,尤其是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子女考虑,为律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考虑,还是写了这篇文章,请谅解。
有时间请搜索、了解、关注、支持我,谢谢。
但是社保购买年限还差114个月的李某急于享受养老金保险待遇,不愿意再多等5年,于是伙同他人伪造了他在某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向其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申办了社保一次性缴费共114个月。
2014年2月,李某成功申办了是退休手续,并于第二个月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
同年8月,该社保部门在对前一阶段办理社保的退休人员进行社保稽核中发现,李某的材料涉嫌造假违规补缴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区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经过审理认定李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诈骗社保基金数额加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须退回4万多元已经领取的养老金,其补缴的114个月缴费年限也要予以删除并按相关刑法规定判处刑罚。
这是属于骗保案件,李某虽然成功走了“捷径”,但是也要吞下自己酿成的苦果。
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参保人骗保不仅要追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甚至还可能处骗取金额2到5倍的罚款;帮助骗保人骗保的同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社保资金诈骗可以定性为诈骗罪,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诈骗罪金额达到二千以上的,达到数额较大,可以立案追诉。社保诈骗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还是有很多人疏于防范,屡屡上当受骗。四类最常用的社保诈骗手段。以领取社保补贴为名义发送短信,诱惑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拨打“社保机构”的电话咨询,然后诱骗身份证号码及银行账号实施诈骗。以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欠费被冻结为名,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等相关内容,引诱参保人员利用自动取款机进行转账汇款实施诈骗。冒充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优惠”的参保政策为名,通过电话诱骗参保,到银行转款实施诈骗。假借社保经办机构名义,伪造虚假文件向参保单位及个人发放,以社保基金账户变更为名,要求参保单位和个人预交社保费,直接将资金转入某银行账户实施诈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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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各地社保局服务热线12333。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工伤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处罚,也是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我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的公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意味着,骗取社会保险金等行为将正式“入罪”,司法机关将可以据此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结总】:以非法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当按照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幅度进行处罚,为加大了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严重或不知悔改的可以入刑。
注意!八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1.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的。
2.隐瞒、编造病史,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以及其他虚构社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
3.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发生变更或者丧失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未如实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4.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的。
5.将本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交给他人,供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6.虚列、虚报、虚增社会保险服务项目和金额,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7.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意见,为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或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提供帮助的。
8.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其他行为。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主要是个人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实践中,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有多种形式,如有的伪造、变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和病历等办理提前退休;有的伪造、变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文件等,更有甚者出现了已经去世的人仍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案例。在医疗保险的支付环节,有的冒用他人身份证明及社会保障卡就医;有的伪造、变造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等。
为什么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要入刑?
近年来,骗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一些地方出现有组织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还有部分富人明明享受着住豪宅、开豪车的奢侈生活,却通过不正当手段骗领低保等社会保险待遇。这类现象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而且长此以往必将影响社会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甚至从根本上腐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社保经办机构和服务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有何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切勿以身试法!!!
根据最新《刑法》,将非法骗取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险待遇按诈骗罪进行论处,这是欠薪入刑后又一新的严厉举措。这也是对近年来,骗取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金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时有发生,最有力的回击。新政通过后,各地方社保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窗口,将骗保入刑宣传出去,营造高压氛围;社保行政部门追回保险金等行政处理同时,要严格法律界限,金额达5000元以上,要移送司法机关。朋友,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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