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缴。社保可以补缴,补缴流程如下:资料准备齐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找到相应业务服务台,按照大厅布局提示,找到社保中心-个人社保服务台排队,信息确认需要提交你的任何相关资料,会有工作人员同你确认一些社保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满足当地可补交的服务范围,服务人员会为你打印一张收费票据。

【法律分析】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天津是我国的直辖市之一,对自己辖区内的劳动者进行相关的保护工作。劳动者的 社会保险 在一段时间内也可以进行相应的补交,那天津 社保 补缴流程都需要怎样办理呢,下面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这类保险问题。 一、补缴条件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天津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缴材料 1、居民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 4、《职工 养老保险 手册》。 三、补缴流程 1、在个人缴费窗口接续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用人单位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 或领取 失业保险金 期满两个月内人员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核定缴费手续,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 2、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到指定银行现金缴费,或在分中心POS机刷银联卡缴费。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 五、温馨提示: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 工资 4686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这类保险的不叫办理需要劳动者带好自己之前的社保证明和自己的身份信息证明进行相应的办理。在办理时,还要对之际缴纳的保费和缴纳的时间进行相应的核对,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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