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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南京怎样转移社保 南京转社保到哪里办理

来源:成都号 2023.04.13 02:26:05 阅读:16次

我的南京怎么转移社保

法律分析:第一步:在南京社保局办理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第二步:将在南京办理的两个凭证交给现在参保的社保局 8、单位办理的,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 (转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一步:在南京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第二步:将在南京办理的两个凭证交给现在参保的社保局,也就是转入地社保局。 (如果现在没有参保,请把凭证保存好,以后参保后再交给社保局) 第三步:转入地社保局以信函的形式给南京发《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 《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南京社保卡转到外地(本省的)需要什么手续?

1、如需将南京市本级社会保险转出至外市,则建议先与当地社保部门联系,如当地同意接收,南京市社会保险即可办理转出养老及医疗保险的手续;

2、社会保险转出流程:在南京市本级缴纳的社保暂停后,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工作日至南京原参保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如需办理医疗保险转移,可同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持相关凭证前往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符合规定的,由当地社保机构与南京社保机构联系转移事宜;

如需代办南京社保转移,需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您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前来办理至柜台办理;在办理南京社保转移的同时,可申请医保个人账户退费手续;

3、社保社保跨统筹区转入南京社保的人员,在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后,可将外地的社保转移至南京。办理转移手续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

(1)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3)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提供户口簿(南京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的,填写《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个人参加社保能够得到社会最基本的保障,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个人参加社保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以下就该部分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1、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5、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6、每年4月开始保险基数变更,收费会有变化,建议在每年4月前使银行“医保借记卡”中余额不少于400元,可在4月底去银行打印对帐单以了解新一年度缴费标准。

7、个人存档人员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内出现欠费,根据政策,第二和第三个月的基本医疗待遇暂中断。如在连续第三个应缴费月的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后,被暂中断的医保待遇重新恢复。

8、因个人原因,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的10日前未能在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入足够现金,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待遇自动中断,所签订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自行失效。

9、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被中断后,存档个人如要求继续参保时,需持《医疗保险手册》和银行所出具的借记卡对帐单,到中心重新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10、个人存档人员办理的基本医疗保险,仅负责参保人医疗保险生效期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同一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钱为1300元,年度内第二次后(包括第二次)每次起付钱为65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为7万元,

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1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钱以上部分,最低报销85%,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钱(7万元)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门诊不属于报销范围。

11、退休后如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的累计年限男女须分别达到25年和20年。

南京社保转移手续具体是怎样进行办理的

1、先到转出地社保局申请转出。 2、转出地开具《 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凭证》(当场办结)。 3、交至转入地(南京市人社局),申请转入。 4、转入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接收函)(15个工作日)。 5、交至转出地。 6、转出地再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15个工作日)。 7、交至转入地(南京市人社局)。 8、转入地(南京市人社局)办理接续手续(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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