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15日,法国朱佩政府的结构性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措施出台,计划用13年时间消灭累计高达4000亿法郎的赤字总额。其中,社会福利偿还税一项,规定除300万最贫困的人以外,向全体居民征收0.5%的新税,公务员需交纳满40年的退休金保险金才能领到100%的退休金。1992年法国的社会保障赤字只有150亿法郎,1995年高达640亿法郎,安全网成了黑洞。一部分人跌入贫困深渊,需要福利社会保障,而法国政府无力负担沉重的社会福利经费。1995年11月24日法国爆发了70年代以来少有的全国性抗议浪潮。这场由社会保障改革危机引发的政治危机说明,法国高福利已经走入了死胡同。
法国因社会保障政策改革引发的社会危机说明,社会保障是经济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处理不好会引发政治危机,需要从政治高度来衡量社会保障的改革政策。单纯从社会保障的角度看,为了减轻保障过度的压力需要进行改革,缓解寅吃卯粮的压力,但是在严重危机关头,在需要安全阀门敞开时,紧箍阀门将回适得其反,自以为是、刚愎自用的萨科奇却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话题上采取了错误的政策(如放松35小时工作制、提高医疗自费比例、公职部门和学校大量减员等)。
保障水平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兼顾,社会保障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这在最发达的“福利国家”也不例外,同时社会保障不单是经济问题,还要考虑政治因素。在经济危机时期要加大社会保障的力度,但是在经济繁荣时期的社会保障要适度,但任何时期不能过度,这是很重要的,否则回引发信任危机和社会危机。
在社会保障的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是德国在俾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国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并将社会保障制度化,这对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产生了很大影响。
俾斯麦
罗斯福
因为对于那些法国工人来说,罢工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理想和文化的一部分,再加上在法国罢工是具有法律保护的,所以他们才可以这么肆无忌惮,再加上每一次的罢工都会给他们带来实际的福利,而人总是贪心的,所以法国罢工才这么常见。
法国罢工是历史惯例,有前人给他们做引导,所以他们就仿照着前人的模样,持续性的罢工。美国有关于历史工人罢工的新闻,一般都是法国工人又罢工了,什么叫又就是次数很多很无奈,法国人简直对罢工达到了乐此不疲的地步,而这一次全法大罢工的导火索,跟其他的罢工原因一样,都是由于法国社保制度改革所引起的,他们罢工就是为了讨回自己的利益,而由于在法国罢工是有法律保护的,所以他们才这么肆无忌惮。
法国大型的罢工就有好几次,1968年的著名大罢工简直差一点就推翻了法国的政府,这还是比较有名的,而法国日常生活中的小罢工更是多如牛毛,公示一年可能就会有工人罢工30多次,并且只是跟福利待遇有关的,法国传统的罢工季节是秋天,很多工人都会选择在春季或者是秋季进行罢工运动,这好像就成为了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
法国工人为什么要罢工?主要是想要提高工资以及改革福利的待遇,而法国工人罢工的多次依据就是由于法国社保制度改革所引起的,说白了工人罢工不是为了为自己谋求利益还是为了什么,难道只是闹着玩吗?
法国几个世纪以来,大大小小不知发生了几百次的罢工事件,而法国罢工事件,每一次都可以给这些工人取得进展性的胜利,对于不同制度的工人来说,每一次的罢工都可以为他们争取到一笔不小的财富,以及让他们的精神得到依托。
因为法国大革命直接燃起了法国人的浪漫主义以及理想主义,在他们眼里罢工是上天赋予他们的权利,而罢工更是包含了他们理想和文化,所以罢工这种无利于国家设计的事情慢慢的变成了法国工人对于浪漫追逐的手段。
其次,法国工人为什么敢这么肆无忌惮的罢工,是因为法国罢工是有法律保护的,当然法国一不是一开始就允许罢工,而是在二战结束之后罢工才正式的被法律承认且保护,所以说这相当于是法国宪法赋予法国工人的权利。

社保基金关乎一国之稳定与否。法国堪称世界上社会福利最完善的国家,其社保基金的运作程序比较复杂,不过,它形成了一个相互监督的良好机制,加大了个人或机构挪用、侵占社保基金的难度,一般人不会铤而走险。
层层监督保护法国有一套“从摇篮到坟墓”
的庞大社会保障体系,社会补贴项目多种多样,可谓“包罗万象”。这一系列社会保障体系对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公正,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除了完善的法律制度外,法国社保基金管理部门的内控机制也是促使社保基金良好运作的关键因素。虽然基金会有很大的独立性,但在基金会内部也有一套相对完善的监管体制,即便是最高层的负责人,也无法在不受任何监督的情况下独立操作社保基金的运作。
资金运作“现收现付”
法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具有“分散管理”和“政府兜底”的双重特点。它以行业为单位,以保险为原则,实行各行业保险计划相对独立的分散管理模式。在行业保险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国家有责任在财政上给予支持。
法国和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专家布鲁诺·帕利尔表示,法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主体是“社会分摊金”,其来源是建立在工资收入标准之上、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分摊款,其缴纳的总额几乎与雇员的工资水平相当。一般而言,工资水平越高的人缴纳的比例越高。
资金运作方式实行“现收现付”,入不敷出时要由国家税收(主要是汽车税、烟酒税的一部分)、国家和地方财政及其他经常性收入来加以补贴。由此形成了社会分摊金基础上的国家兜底体制。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法国的社保基金均是公益部门即基金会进行经营,建立收支两个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征收由“社会保险和家庭补助征收联合会”负责,但具体业务则由地方的征收联盟来完成。法国共有100多个基金征收联盟,为私营性质的机构,在全国联合会的指导下进行收费,这也是它惟一的职能。各地征收联盟将每月征集到的保险费和财政拨款集中后,及时汇入全国社会保障中央基金管理局的专门账号。
法国社保基金的支出则由全国社会保障中央基金管理局协调安排。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根据各地上报的需求,按不同渠道分别将款项拨付到养老保险全国基金会、医疗保险全国基金会和家庭补助全国基金会的专门账号。然后各基层基金会再将拨付的保险费直接汇入每个投保人在银行的账户上,基本上都能按时拨付到位。各基金会采取理事会的管理形式,即投保人工会和委员会联合组成理事会对基金会实行共同管理。
通常情况下,各基金会具有很大的独立性,然而国家在其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议会作出重大决定,比如审核年度预算、批准调整费率及建立新的补充基金会等;二是政府确定各项费率和补贴金额,并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一般人不会铤而走险帕利尔表示,社保基金收支分离,双重管理,再加上由立法机关、行政、财政、审计和其他外部监督构成的监督机制,运作程序因此显得比较复杂。但是,它又形成了一个相互监督的良好机制,加大了个人或机构挪用、侵占社保基金的难度,一般人不会铤而走险。
帕利尔说,法国并未制定专门的法律来监管社保基金的运作,因为现有的法律体系已明确规定了相关社保基金运作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据这些法律,所有社保基金的运作都须是透明公开的。法国很少会有人敢挪用社保基金,有专门组织(社会事务监察所)负责监察管理社保基金的组织,政府机构也可随时派人对基金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有类似事件发生,将会很快被曝光,并迅速成为丑闻。作案者不仅会在名誉上遭受巨大的损失,还会被处以高额罚金,甚至入狱。
社保基金与投资无关谈及社保基金的投资,帕利尔表示,在法国负责基金运营的机构都是非盈利的公益机构,而且,法国的社保基金运行是实行“现收现付”方式,因此并不涉及资金投资问题,也不会因此出现投资风险和腐败问题。
帕利尔补充说,良好的监督和管理体制保证了法国社保基金的正常运作。但是,持续低靡的经济和居高不下的失业率,却使社保基金的筹措面临巨大危机,出现了“寅食卯粮”的恶性循环。负责兜底的政府每年都要拿出巨额的资金来填补社保基金的缺口。为此,法国政府长期以来一直在寻找改革的策略,但是,由于其体制过于复杂,为了不得罪民众,各个党派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得非常谨小慎微,所以成效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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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880年代前,其对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救助型模式。各国很早就出现了社会救助的实践, 1601年英国女王颁行的世界上第一部《济贫法》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标志,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此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是社会救助,只是针对少数生活困难群体、覆盖面较小且满足最低需求层次的社会保障模式。
第二阶段从1880年代到1940年代,为缓和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阶级矛盾,德国、英国和瑞典等国家相继通过了一些社会保障法案。二战期间,为解决工业产能扩张引发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所引起的失业和老年人生活问题,社会保障在欧美各国得到较快的发展,并被用作国家干预、刺激和扩大社会需求、缓和生产过剩经济危机的手段。这一阶段社会保险制度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一些国家建立了偏重社会保险的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此阶段社会保障以发展社会保险为主兼顾社会救助项目,分别满足了两个不同需求层次。
第三阶段从1940年代末开始,二战结束后西方国家经济快速发展,英国颁布了涉及有关社会成员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社会保障立法,1948年英国建成了福利国家。法国和德国等西欧国家也紧随其后,完善和扩大社会保障立法,相继建设“福利国家”。瑞典等北欧国家进一步发展了战前的社会保障措施,成为西方“福利国家”的典范。这一阶段出现偏重社会福利的福利型社会保障模式,福利型模式较保险型和救助型模式满足了更高层次的需求。
第四阶段是1970年代末期,这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时期,“福利国家”财政压力加大,经济效率下降,这一时期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普遍选择效率优先的社会保障模式,出现了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储蓄型模式是偏重于基金化的个人账户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它是在职工个人自我保障能力提升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模式,有强制与自愿储蓄两类,如一些国家建立的强制型公积金和鼓励发展职业年金等
人们常说法国是一个带有“社会主义”色彩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这种“社会主义”在老百姓看来就是人人都能享受到的高福利、多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从1898年4月出台的第一部有关工伤事故赔偿的法律条文算起,法国社会保障体系经过一百多年的演变、发展,逐渐形成一套覆盖面之广、社保内容之深、手续之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 (Sécurité sociale)。从提供的保险服务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三个领域:疾病医疗(生育、残疾、死亡、工伤事故、职业病等)、退休养老和家庭补助金。其中尤以疾病医疗保险惠及人群最广,甚至来法国读书的外国学生也从中大受裨益。“人人都有权接受医疗”早已成为社会原则和共识,“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福利制度同“自由、平等、博爱”共和精神一样让法国人引以为豪,也形成了法国特殊的社会保障模式。
医疗保险受众广
法国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1945年,发展到今天,保险内容覆盖了百姓的绝大部分医疗需要,被称为世界上最慷慨的医疗保险制度之一。根据受保人的收入方式划分,参加医保的人群包括领薪者(即领取雇方工资的从业者);自由职业者(包括手工业者、商人、从艺人员、农业经营者及神职人员等);无职业活动收入者(包括失业者、退休人员、学生、家庭主妇、服刑人员等)。此外,该原则对所有合法逗留在法国的外籍人士同样适用,即便无合法身份者在一定条件下也能获得有关医疗服务。由此可见,医疗保险在法国属于一种全民基础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政府对保险费的强制征收也确保了人人参保的广泛性。
对领薪阶层来说,员工的医疗保险费占工资总额19.6%左右,由企业和员工按比例分摊,通常情况下从员工工资总额扣除6.8%,其余由企业承担缴纳。自由职业者根据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而无收入人员则只需缴纳少额甚至免交保险费就可享受医疗保险,如在校大学生一年缴纳190欧左右,就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失业人员则可以申请免费的疾病统保(CMU)。
看病报销保障高
通常说的疾病医疗保险指全民均享的基础医保,除此之外,社会还提供各种自愿参加的互助保险服务。后者是一种补充性保险,主要填补基础医保不能报销的开支部分。根据医保规定,受保人看病费用的70%由基础医保报销,剩下30%属于病人自理费用,如果同时参加了互助保险,个人承担的部分就能再次甚至完全被报销。这种多层次、互补性的医保服务最后终形成一个覆盖全民范围的医疗保险网。
2004年,法国政府对医疗保险有所改革,制定了一系列新规章,只有投保者严格遵守规定才能充分享受保险服务。新规定要求每个投保人首先要为自己选定一位“主导医生”(Médecin traitant),类似曾经“家庭医生”的角色。参保人每次看病首先要经过主导医生的初步诊断,如需进一步治疗,则要在主导医生的推荐下去看专科医生。此外,病人的医疗汇总报告和医疗档案也由主导医生撰写和管理。政府希望主导医生帮助病人合理、高效组合诊断资源,尤其保证第一时间为病人提供就诊服务,减少“病急乱投医”的盲目行为。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如看眼科、牙科、妇科和长期慢性病或特殊情况下急诊,病人可以不通过主导医生直接联系治疗。反之,不按医保流程看病产生的费用,病人就得不到相应报销补偿。
虽然就诊程序复杂,但让病人欣慰的是绝大多数治疗费、药费,甚至住院费可以高额报销。法国崇尚的平等、博爱、互助团结的精神在医保体系中得到充分体现,越是疑难杂症、重病大病,参保人员越能享受到近乎百分百的医疗报销。生活困难 、接受社会救助的弱势群体甚至可获得免费医治待遇。
首先,治疗费和参保人就诊的医生有关。根据医生和社保机构签订的协议关系,医生身份不同,诊费标准不同,继而影响报销权益。第一类协议医生,即采用统一的固定就诊费向病人收费;第二类协议医生,在固定诊费基础上可以“适度提高”收费标准;第三类非协议医生,他们则完全自由决定诊费,病人在医保机构得到报销补偿极少。因此,选择合适的医生达到治病、报销两不误,是非常重要的考虑。根据规定,非协议医生必须在治疗前向病人出示各项诊费的价格情况。如果是在前两类医生处就诊,通过全民医保可报销诊费的70%,余下部分再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或由病人自己承担。
其次,各种检查费用如化验、拍片、出具报告等费用可在基础医保和补充保险里实现互补报销。然后是用药报销,本着大病优先、贵药优先的原则,法国医药管理部门对应用于重大疾病或尚缺乏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且与可替代品相比优势显著的药品,报销比例为65 % ~ 100 %,如用于治疗癌症、白血病、艾滋病等重病的药物在基础医保中便可获得100% 的报销;治疗一般重病、有一定应用价值或与替代用药相比有优势的药物实行报销35%~ 65%,如治疗糖尿病药物可报销65%;最后是普通常见病用药和常备药一般报销35% ,甚至不予以报销,这类药物价位本身也较低,并多属于非处方药。
最后是住院费用的报销情况。按法国疾病医疗保险规定,凡在公立医院或签医保协议的私人医院,住院医疗费的80%直接由社会保险中心支付;在未签医保协议的私人诊所里,病人需先支付全部费用,再将有关医疗信息传给社保中心获得部分费用报销;住院期间伙食和额外护理费需自行承担,不过护送病人住院就诊的交通费可报销65%。此外,一些重病或慢性病如癌症、艾滋病、高血压或其他遗传病症住院治疗时,社保中心可报销全部相关医疗费用。可见,法国的全民基础医疗保障体系是对重病者更显照顾和关爱。
医保改革需慎行
至于报销手续,法国政府也在努力不断简化相关程序。2001年6月,一种电子医疗卡——社会健康保险卡(Carte vitale)开始进入百姓生活,这张存储个人医疗保险信息的电子卡大大提高了人们看病付费和报销的效率。凭借它,药房购药、办理住院手续甚至不用付现金,医院和社保中心通过信息接受网络便及时处理了报销费用。无疑,社会健康保险卡成为法国人随身携带的又一重要的“信用卡”。
不过,如此高福利的医保体制也给法国政府带来沉重的支出负担,国家补贴是维持医疗保险运转的重要资金来源。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征收的社保缴纳金远远不能满足参保人员的治疗费用,国家财政拨款也日益举步维艰,公共赤字不断攀升。因此,医疗系统的改革也成了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块医保“奶酪”究竟如何动?动了之后效果如何?还需要假以时日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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