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的。
湖南省内社保跨市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用人单位或本人到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窗口申报人员异动,同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人员异动的办理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及时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针对有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办理个人账户余额提现手续,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生成并发出《参保凭证》。
4、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后办结接续手续。
扩展资料:
湖南省内社保跨市转移的提交材料:
1、 郴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动申报表。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7、本人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资兴市人民政府-因工作跨市调动,医保和社保怎么转移?

社保卡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申请是其第一步。如何申请社保卡异地转移是很多人不了解的,下面是本网站我整理的异地社保转移手续问题,仅供参考。
按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国办发[2009]66号)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保转移所需资料:
接收地社保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
本人须持《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转移手续办理时万家盛世人力资源公司会给转移人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及《养老保险帐户明细》;
本人须持由公司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及医保帐户结清手续。
社保转移程序:
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区(县)以上组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一般账户转入手续,而只能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参保人员身份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跨省转移
1、参保人员身份证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办理流程
省内转出
(一)申请转出。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10号个账窗口提出转出申请。
(二)办理转出。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和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办理转出手续,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三)档案资料整理移交。个账窗口将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到档案室归档。
省内转入
(一)申请转入。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向10号个账窗口提出转入申请。
(二)打印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参保人员在10号个账窗口审核确认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打印关系转移介绍信。参保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四)办理转入。参保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到8、9号个账窗口办理转入记账手续。
(五)档案资料整理移交。个账窗口将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到档案室归档。
跨省转出
(一)申请转出。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到10号个账窗口提出转出申请。
(二)打印凭证。10号个账窗口受理转出申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转出审核。10号个账窗口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四)办理转出。10号个账窗口将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邮寄的方式发往转入地社保机构。
(五)档案资料整理移交。个账窗口将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到档案室归档。
跨省转入
(一)申请转入。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到10号个账窗口提出转入申请。
(二)打印凭证。参保人员向转出地社保机构申请,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转入审核。参保人员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10号个账窗口审核确认,10号个账窗口审核确认后向转出地社保机构以邮寄方式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四)办理转入。10号个账窗口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由财务确认到账后,办理转入记账手续。
(五)档案资料整理移交。个账窗口将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到档案室归档。
可以转移医保的。
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在办理转移时,应与养老保险一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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