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是有责任与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过还是存在一些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员工也拿他们没办法,只能选择其他公司,不然直接到劳动局投诉,接下来在公司工作也不好做了。

按照险种不同,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比例也不同。养老保险:单位缴19%个人缴8%;医疗保险:单位缴6%个人缴2%;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率分为0.6%—3.6%共 8个档次;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率为0.3%;失业保险:单位缴0.6%个人缴0.4%;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缴费同等匹配,比如个人选择5%,那么单位也是5%。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虽然法律是这么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然有很多企业冒着风险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各种借口推迟购买社保的日期。比如说很多企业在试用期是没有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的,或者会规定员工入职满一年才能购买社保。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员工在入职公司的时候就应该要买社保了,如果公司没有做到的话,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
必须交社保,除非是退休返聘人员或者劳务派遣人员或者兼职人员,其余职工都是必须交社保的。公司不交社保,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还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当为员工按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而社会保险的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为社会统筹基金的。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不缴社会保险是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还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劳动者也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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