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交社保,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受工伤所需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须在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
准备材料为:
1、劳动局工伤办领取工伤认定申请书,根据要求填写;
2、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例、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证人分别用A4纸、钢笔或中性笔手写并按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认定只能社保局办理
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后,应该工伤保险报销费用可以要求单位承担
工伤事故一个月内单位不主动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本人可以事故一年内到社保局申请
伤势稳定后再进行工伤鉴定,按鉴定等级由工伤保险或者单位支付相应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没有交社保,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工伤认定 , 认定为工伤 后,可能构成伤残的向所属地级市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没有购买 社保 也可以申请 工伤 的,如果用人单位没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认定工伤后赔付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 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 工伤保险 而未参加的,由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cdmao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