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字的承诺书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不过这承诺书不要签,这是公司在推卸责任!新劳动法规定,公司是必须要为员工购买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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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这个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这个承诺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 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 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所以协议无效。 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 无论怎么约定 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 即为违法行为。
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属于企业与劳动者自主协商决定的范畴,不得通过协议约定免除该义务。
劳动者不管是出自自愿还是被迫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该协议都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但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用人单位仍然应当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企业强迫劳动者签订此类放弃社保协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举报,要求企业为其补缴所欠社保。
同时,劳动者还可以以企业拒不缴纳社保为由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赔偿。
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倍以上的罚款。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超过五百元。罚款三千元以下。”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千万不要被员工说服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法律规定是底线,谁也触碰不得,不要因一时大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公司社保承诺书公司社保承诺书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xx-xxx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日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申请不购买社保日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本人进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后,成为该公司正式员工,现就本人有关社保购买事宜做出如下承诺和要求(申请和承诺):一、本人作为公司正式员工,了解国家法律及法规,但由于不愿意缴纳社保(养老保险)中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的款项,接受公司保险补贴200元/月,因此,自愿要求公司不要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该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二、本人承诺因公司按照本承诺书要求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的,因此而导致本人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后果和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给自己和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与公司无关,一切后果自负。三、本人签订本承诺书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申请人(签字):公司审批人: 公司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具有 法律意义。如单方违约,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员工不购买社保承诺书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双方签定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员工申请不购买社保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人 进入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后,成为该公司正式员工,现就本人有关社保购买事宜做出如下承诺和要求(申请和承诺):一、本人作为公司正式员工,因 原因特申请不购买社保。二、本人由于不愿意缴纳社保(养老保险)中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的款项,接受公司保险补贴( )元/月,因此,自愿要求公司不要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该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三、本人承诺因公司按照本承诺书要求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的,因此而导致本人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后果和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给自己和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与公司无关,一切后果自负。
四、本人承诺在与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以后,我均不会就社会保险问题以任何方式对公司提出任何要求,也不会通过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实施对公司不利的行为。五、本人签订本承诺书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注:本协议中“社保”为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申请人(签字): 公司审批人:盖章: 公司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1].56本人在此承诺:一: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二:本人保证以后不以起诉或诉讼方式就参加社会保险问题政府和单位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三:本人承诺以上内容是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有能力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承 诺 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社会保险关系挂靠承诺书重庆市***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本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称乙方)无任何劳动关系。因个人原因,乙方请求由甲方代为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至****年**月底结束),现承诺如下:一、甲方同意为乙方代缴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五项保险,且按照万州区最低缴费基数为其缴纳。企业和个人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每月共计****元,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每月20日前向甲方全额缴纳,甲乙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二、由于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任何福利待遇。三、在挂靠期间如乙方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须承担乙方任何赔偿责任。四、在此代缴社会保险期间,甲方因代缴乙方社会保险造成处罚,涉及到经济问题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五、承诺缴纳时间到期或乙方未按时向甲方交清挂靠费用,则挂靠关系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经济关系。 承诺人:2015-05-19社保缴交承诺书鉴于本人 因个人自愿,由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人进行技术培训,并由公司代为办理相关岗位证或职称证,
所有费用由公司垫付,包含培训费 元和其他费用多少 元,总计 元。特此,郑重承诺以下事项:1、证书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公司所有。2、在招投标过程中,若需要本人配合,本人将全力配合公司的工作需要。如有怠慢等有失职责的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3、若本人需将职称或证书移出公司,或者擅自将职称或证书挂于其他公司使用,则本人需赔偿公司为本人办理职称或证书所花费的培训费和其他费用总计 元。4、因本人同意,公司为本人办理医社保,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同意公司按政府部门规定的缴纳金额缴纳医社保。若本人决定停止缴纳医社保,或者擅自转出社保关系的,则本人需赔偿公司为本人所缴纳的全部医社保费用。2015年个人缴纳医社保比例为:本市职工按厦门市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60%缴纳;外来职工按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所有内容!承诺人:日期:下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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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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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xx-xxx有限公司
签定劳动合同日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不购买社保日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本人进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后,成为该公司正式员工,现就本人有关社保购买事宜做出如下承诺和要求(申请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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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作为公司正式员工,了解国家法律及法规,但由于不愿意缴纳社保(养老保险)中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的款项,接受公司保险补贴200元/月,因此,自愿要求公司不要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该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二、本人承诺因公司按照本承诺书要求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的,因此而导致本人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后果和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给自己和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与公司无关,一切后果自负。
三、本人签订本承诺书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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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公司审批人: 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具有 法律意义。如单方违约,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员工不购买社保承诺书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双方签定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员工申请不购买社保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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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进入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后,成为该公司正式员工,现就本人有关社保购买事宜做出如下承诺和要求(申请和承诺):
一、本人作为公司正式员工,因 原因特申请不购买社保。
二、本人由于不愿意缴纳社保(养老保险)中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的款项,接受公司保险补贴( )元/月,因此,自愿要求公司不要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该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三、本人承诺因公司按照本承诺书要求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的,因此而导致本人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后果和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给自己和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与公司无关,一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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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人承诺在与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以后,我均不会就社会保险问题以任何方式对公司提出任何要求,也不会通过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实施对公司不利的行为。
五、本人签订本承诺书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注:本协议中“社保”为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申请人(签字): 公司审批人:
盖章: 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即使有员工单方承诺放弃,也没有法律效力。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无法补缴的,可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也可以单方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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