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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调整基数标准 个人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来源:成都号 2023.05.08 18:36:50 阅读:22次

社保缴费基数规定

法律分析: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2021年7月起,社保缴费基数开始调整,各地已经发布社保缴费基数和标准,由于每个地区规定不同,大家可以到各地社保官网进行查询。

拓展资料: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12月的所有工资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决定的,计算用人单位以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社保基数有上限和下限,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当地情况来决定。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实际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实际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按照实际情况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实际缴费基数。

综合情况来讲,社保缴费基数跟工资有很大的关联,工资越高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额越多。 山东省8月13日公布了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906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山东省确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职工月缴费基数高于18726元/月的,按照18726元/月进行封顶调整,已征收月份超出的差额部分作退费处理;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月的,按照3746元/月进行保底调整,已征收月份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月缴费基数在18726元/月和3746元/月之间的,不作调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未缴费的月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此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保调整基数标准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1月起,全国各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逐步统一标准统一缴费年度,2022年1月,全国迎来职工社保重要调整,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是重要内容。福建、广东、四川等多省份的社保缴费规则也发生了变化。

缴费基数

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7月1日起社保缴费基数

2021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的规定,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将分两年过渡到位,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为5975元/月。2021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2020平均工资:10338元/月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10338元/月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3101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597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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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五条(基金构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第六条(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第七条(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第八条(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区政府对本辖区户籍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照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50元、525元、575元、625元、675元。区政府为本辖区户籍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年1100元确定。其中,个人按照缴费标准的5%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其余部分由区财政代缴。重度残疾人中领取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人员,个人不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区财政代缴500元。具体办法,由市残联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标准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本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建立个人账户)本市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国家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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