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上海社保减免政策
2022年上海社保仍然是执行国家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这个政策,除了上海之外,也有很多地区相应执行这个政策,不过每个地区会有一些差别。
上海的失业保险是按照执行百分之一的比例,单位和个人各自进行缴纳百分之零点五,工伤保险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在这个基础上下调百分之二十,工伤保险一类到八类的行业都按照这个标准进行执行。
这个减免政策也是因为疫情的原因,多少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帮助企业在疫情之后重回正轨,如果有问题,大家可以咨询一下上海人社局。
二、上海社保缴费如何查询
第一,可以通过拨打社保局电话进行查询,向工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
第二,可以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进行查询,在搜索栏搜索社保查询,按照流程操作即可
第三,可以通过社保局官网进行查询,如果需要查询多地社保,可以通过国家社保局官网查询,并可以打印相关的缴费资料。
第四,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到社保局服务大厅进行查询,可以通过自助机进行查询,或者通过柜台查询。
查询方式很多,可以选择自己觉得方便的方式进行查询,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具体咨询社保局。
三、上海社保需要缴纳多长时间
第一,想要在退休之后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养老保险需要累计缴纳15年的年限,如果没有缴纳足够,退休前可以进行一次性补交。
第二,想要在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需要连续缴纳25年,未缴纳够可以补交,不进行补缴可以进行账户提取,退休后可自行缴纳居民保险或者将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
第三,退休前想要享受医疗保险等待遇需要持续缴纳费用,不能断交,医保断交次月就不能使用了,断交3个月以上,需要补缴后连续再缴纳3个月才可使用。
社保对于我们非常重要,所以尽量不要断交,以免影响我们的权益。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稳企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要求,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一)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二)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下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三)自2020年2月起,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统筹地区统筹考虑安排。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自行解决。
(四)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和人员不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疫情防控期间缓缴手续简化办理,企业可通过线上、传真等形式申请缓缴,并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是否出现严重困难实行告知承诺制,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后实施,不再进行审批和签订缓缴协议。疫情防控结束后,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程序办理。各地已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
三、个人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代扣代缴部分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间的职工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二)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减损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为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企业在减、免、缓缴期内人员发生增减的,应及时通过线上等形式进行备案。
四、妥善处理已征缴的社会保险费
对2020年2月已征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重新核定其应缴费额,对应减免部分,中小微企业优先选择退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可冲抵以后月份缴费,也可选择退费。2月份未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以及未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在按照有关减免政策重新核定缴纳数额后,与3月份应缴纳数额一并征收。上述延后征缴不计征滞纳金。
五、科学划定企业规模类型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标准划分大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对难以确定分类划型的单位,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等部门进行认定。加强与工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运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科学确定减免企业对象,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政策执行期间,新设企业要按时办理参保手续,同步做好新参保企业分类划型,确保其按规定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六、加大基金调剂力度
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比例提高到4%,省级将根据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对减征后保发放压力较大的统筹地区,减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级统筹基金予以全额弥补。对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少的统筹地区,适当给予失业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支持帮助其做好待遇发放和援企稳岗工作。对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或因出现重大事故不足支付的统筹地区,可申请省级工伤保险储备金调剂补助。加快推进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七、确保各项待遇按时发放
各地要切实承担保发放(支付)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金支付压力较大的市县要通过加大财政投入等手段,确保发放。要继续稳定现有征缴方式,不得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
八、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标对表,层层压实责任。各级人社、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主动履职尽责,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社保费减免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不打折扣,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2月1日起生效,此前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具体政策实施期满后自行失效。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五条 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在 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最高提至 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法律分析】
2021社保减免政策还有。国家最新推出的通知是国内的小型企业二月到六月份全免,其中包含湖北省的大型企业,湖北省之外的大型企业二月到四月减半征收。但是由于考虑到疫情还没有结束,国家针对于中小微企业进行了社保费的减免,可以延长到十二月底。
【法律依据】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已缴纳减免期间应减免费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抵退。
1、从2020年2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湖北省除外)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将免除的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的贡献小,中型和微型企业在一段时间内不超过5个月根据情况受到疫情影响,该基金的能力。
对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与单位(不包括政府事业单位)缴纳的三个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可以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2、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对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免征这三种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在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
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行式标准的通知(联合企业部[2011]号)。300)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救济企业对象确定,省与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交易负担。
5、以确保保险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会受到影响,企业应履行扣缴义务的,支付员工的个人贡献依法,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记录个人权益。
6、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要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年底前实现省级基金收支平衡。到2020年,中央财政要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领域的支持力度。
7、各省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本通知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和时限,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不得单独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省可以根据免除和免除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扩展资料:
2020年2月至6月,中央政府决定,湖北省重灾区所有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免缴三种社会保险。通过用人单位参加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参保,参照执行上述政策。上述政策为本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参保单位减少社会保险费支出约101亿元,其中养老保险支出约94亿元。
的基础上的政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恢复正常工作或生产或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将受到社会保险费的付款延期六个月,直到2020年年底。滞纳金和滞纳金期间,不影响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滞纳金和滞纳金期满后,不允许收取滞纳金。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社保减免政策?官方上线答疑了
参考资料来源:人力资源保障部-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cdmao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