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21年,你的社保有新变化
我国社会保障管理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障体制不够完善,产生体制性障碍。 由于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尚处在建设过程,特别是受城乡二元结构分割的影响,还很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也呈二元分割状态,社会保障各项目间在保障模式、管理体制及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这些差异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诸多体制性障碍, 导致其结构严重失衡,功能严重扭曲,成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大桎梏,而且这些差异和障碍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
2、社会保障体系不全,存在制度性缺陷。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时间短,是一个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许多制度还在探索过程中,还很不完善,不仅总体的制度 架构还不完善,而且许多项目的制度建设还很不足,尤其是各个项目之间的制度性协调性还不够。
3、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致使机制不灵活。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现状是管理分散、政出多门,未能完全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
4、责任职责不清,造成投入力度不够。 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不够问题,社会保障改革中所遇到的资金不足问题,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后的社会保障遗留问题难以解决的问题,中央、地方、企业在社会保障投入利益上存在搏弈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是责任不清、职责模糊特别是基金投入的财政主体责任不明是其最主要因素。
我国社会保障管理存在的问题改善的方法:
1、优化社会保障模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优化社会保障模式,关键是要增强政府财政责任,提高社会保障能力。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保障投入分担机制和转轨成本偿还机制,在充分考虑市县财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投入上的责任。在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费的基础上,中央和省财政应对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承担更多责任和义务。
2、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顶层设计,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进程,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同时,应抓紧研究制定与《社会保险法》相适应的涉及社会保障各个项目上的相应法规制 度建设,妥善解决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问题,实现制度的衔接统一。
3、优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专业化水平低,管理层级过多,部门分割比较明显,基层管理水平和效率较低。
1)、应该建立和发展专业性的管理机构。
2)、要按照效能政府建设的要求,理顺关系,整合机构归并职能,明确和强化相关部门职责,推动建立自下而上、统一高效、规范有序的社会保障综合性管理体系,如可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合并运行,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运行机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要调整职能,优化工作流程,减少社会保障在登记、征收、核实等重点环节的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3)、在专业化和综合性的基础上,减少管理层级。
4、强化基金监督管理,提高管理运用效率。 要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效益提高。

第一个,社保缴费年度有变化
由过去分2个半年征缴转变为自然年度征缴,也就是说,2022年1月至12月为一个征缴自然年度,执行统一的社保缴费基数,而过去为上一年度7月至每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这意味着上半年按上一年的社保缴费基数进行预缴,下半年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后,灵活就业人员要补缴一笔上半年的社保费。
第二个,社保缴费基数有变化
每年的社保缴费基数是由上一年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决定的,全口径工资发生变化,对应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变化。比如说,9月2日,安徽省社保局根据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86.91元/月),发布了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限(60%)为3832元,上限(300%)为1916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相比较,下限为3429.11元,上限为17925.42元,分别上涨402.89元,1234.58元。
第三个,社保缴费方式有变化
灵活就业人员收入多数是一年一结, 很少有按月结算工资收入的,这意味着按月缴纳社保费比较困难。2022年起,各地社保缴费方式有变化,容许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己收入情况,在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可以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社保费,也就是说缴费方式灵活。
一个好消息
2022年疫情形势复杂,多地发生疫情,加重了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为了缓解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压力,各地社保局出台缓交政策。比如说,对于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已申报缴纳社保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费的,可以在2022年底前缴费;缴纳2022年社保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缓交后,仍然缴费困难的,说明此人不仅是就业困难人员而且是低收入困难人员,可以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最高5年的社保补贴,一个月450元社保补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缴费压力。
2021年社保新政策内容分为四个方面,分别是
一、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方面,减免支持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二、2021年年底前,我国将实现社保卡申领、社保功能启用、补换、临时挂失等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
三、2021年,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
四、新增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扩展资料
一、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是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的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这项政策在2020年底已经到期,三项社会保险费从2021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
但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可能较大,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
二、社保卡的社会保障号码、姓名等关键信息已经实现全国通读。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可在网上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可通过刷脸完成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社保5项新调整具体有如下5项:
1、将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增强救助的范围和公平性,将会帮助到更多有需要的和贫困的人。
2、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随着物价的上涨,社保缴费基数也是向上调整的,也就是说公司和个人缴费部分的下限和上限都有所提升。人们将支付更高的费用来购买社保,但是得到的福利也是上涨的。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以后养老金的福利待遇也会比较高。
3、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公布。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每年也是变动的,一般都是增加的。也就是说2021年领取的养老金会更高。而很多城市也公布了2021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
4、多地提升了居民基础的养老金,也就是说居民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都有所提高。像广东那样的大城市的城乡居民养老金由每月每人460元提高到490元。每月增加了几十元,一年就是几百块了,对于居民来说,是相当不错的了。
5、电子社保卡的申领。也就是说以后不用只用实体卡才能使用,我们也可以用电子社保卡。比如我们就医看病,买药的时候忘记带社保卡了,也可以用手机上申请的电子社保卡。
社保的5项新的调整,主要是调整与大家生活和利益相关的,因病致贫的纳入救助范围,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公布,多地上调居民基础养老金,电子社保卡的申领和大范围使用这些调整。这五项调整将惠及更多的人,事关每个人的利益和生活将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增强救助的范围和公平性,将会帮助到更多有需要的和贫困的人。
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随着物价的上涨,社保缴费基数也是向上调整的,也就是说公司和个人缴费部分的下限和上限都有所提升。人们将支付更高的费用来购买社保,但是得到的福利也是上涨的。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以后养老金的福利待遇也会比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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