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工作12个小时还不给交社保,肯定是违反劳动法,但是比较现实的问题是,违反了你又能怎么样,你不做这份工作,后面会有大把的人愿意干,你去走法律程序,去投诉公司,你根本耗不起,最后受苦的还是自己。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我老家那个小县城, 90%以上的工作,工作时间都很长,都不给交社保,都在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线以下,八小时工作日给员工交五险一金,工资要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线以上,这三条都是写在法律里面的,但是实际中90%以上的工作都根本达不到这种要求。像在我老家那个小县城,工资1000块钱的一抓一大把,这明显就是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线了,然后不交五险一金才是常态。最后工作时间往往都在十个小时以上。可问题是我国就业人员太多了,需要工作的人太多了,在找工作上的内卷特别的严重,你不做那有人愿意做,大把的人愿意干这种啥都没有,一个月1000来块钱的工作,你觉得这份工作待遇太低,你再找一份工作,你会发现工资待遇更低,说不定工作时间更长,每个月的钱更少,人太多,内卷太严重,普通人在找工作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太多的选择,都说90:0后维权的意识比较强,实际上大部分的人根本就耗不起。很多大的企业都是有自己专门的律师团队,一些小的企业也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员工和企业打官司,哪怕证据在握,想要维权也是一条艰辛之路。大家可以想一下,企业可以拿钱出来请个专门的律师,每天啥都不干就是和你打官司,那普通打工人可以吗?可以每天啥都不干就是去收集证据,专门坐在大厅里打官司吗?你一天两天不上班还没啥,一个星期不上班,估计你就会感到心里慌慌的。一个月不上班,你的那点存款够你的开销吗?尤其是拖家带口的打工人,上有老下有小,都等着自己赚钱去养活,如果啥都不干,花几个月时间去维权,全家老小都要去喝西北风了,所以很多的人被裁员被开除,不是不想维权,是真的有心无力,得不偿失,与其花那个时间折腾,还不如尽快找到新工作,更能让一家人安心。保安工资低是全国普遍的情况,除了上海汤臣一品以及一些豪华别墅的保安外,估计大部分的保安工作待遇都一样,工资低,上班时间长,而且不给交社保,像我在二线省会城市,我上班的银行网点也有一个保安,一个月工资才2000块钱,至于保安公司有没有给他交社保就不清楚了。

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通常用人单位也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一旦劳动者发生人身伤亡,其本人或近亲属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此时应当由未履行法定参保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责任。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为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劳动者或其近亲属首先需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因双方无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往往也极力否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社保行政部门对此种情况的处理是告知劳动者或其近亲属首先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关系确认之诉。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被上诉人某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招用上诉人之父杨某到该公司工作,工作地点为某高速路口收费站,杨某在该收费站从事的是保安工作。被上诉人某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从2016年3月15日至2018年7月9日期间以“161210****”的账户每月向杨某账户转账1200多元不等,其工资是通过公司转账至杨某的银行账户中。2018年4月18日早上6时50分许,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去某某高速路口收费站工作岗位上班,与一普通低速货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被送往医院抢救,2018年4月27日经抢救无效死亡。被上诉人某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认可上诉人之父杨某在其公司从事保安工作。
【案件焦点】
原告徐有能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律师说理】
上诉人杨某某系杨某之子,杨某因工死亡,上诉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某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合法、合理、符合司法实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杨某某系在其父亲杨某因工死亡后,作为近亲属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杨某与某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者的权利范畴分为人身权、财产权两个层面。劳动者的人身权(如自由择业权、劳动安全、休息休假权等)具有人身专属性,一旦权利主体消亡,该人身权利随之消灭;而劳动者的财产权(如获得劳动报酬权、福利、社会保障权等)可以与人身相分离,在劳动者死亡后可以作为遗产或死者近亲属固有的权利进行分别处理。劳动关系确认之诉的终极目的具有财产性特征,当事人提起劳动关系确认之诉其深层次原因是为最终获得劳动者生前财产性权利和死亡劳动者近亲属的工亡待遇赔偿,并非为保护死者生前的身份性劳动权利。否认上诉人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诉权,就不能对杨某生前的财产性权利予以处理,最终将导致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劳动者死亡而被逃脱。因此,应当赋予死亡劳动者近亲属参与劳动关系确认之诉的权利,以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以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死者近亲属即上诉人作为本案事实劳动关系确认之诉,违悖《工伤保险条例》立法本意。
是这样的,只要跟用工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就有义务参保的。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这个要看公司规定,有一些公司招保安是缴纳五险一金的,在应聘的时候要事先问清楚,实际上很多公司都不给保安缴纳社保。
需要!!
正规安保公司的保安都是会给保安交纳社保的,公司应该保障每一个员工的合法权益及利益。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cdmao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