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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保积分怎么算 厦门社保卡积分怎么查

来源:成都号 2023.05.21 22:28:03 阅读:23次

厦门居住证没满半年小孩可以读书吗?

外出打工的人员虽然工作挣的钱确实比在家里多,但是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家里的孩子和老人,因为一般当地的教育也不太好,所以更担心子女们的学习成绩。虽然有一部分的外出打工者是带着子女的,但是前两年有关部门针对“高考移民”的现象抓得很严,所以很多地方的学校都不收外来人员的学生了。但是近期,厦门市的教育部考虑到务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也是推出了一些政策,对很多的外出务工的人员来说这都是好消息。想要让孩子借读也比较简单了。

好消息!厦门市教育部最新通知,这些政策对留守儿童很有用

为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的上学问题,让这些的随迁子女都能公平的享受九年的义务教育。厦门市集美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的孩子可以凭借着居住证在当地上学,不仅如此,为了更方便快捷的办理此业务,舍弃了一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让服务更快捷化。

这就代表以后外来务工的那些人以后都是可以带自己的孩子们去打工的地方上去了,也不用再担心子女因为户口的问题不能在当地学校借读。以后一些偏远地区教育落后地方的孩子再也不用当留守儿童了。

不只是这个决定,厦门市集美区也发布了关于外来务工子女上小学积分入学的相关规定。

1.采用电脑分配的方法,尽量的更可能的去提供学位,公平公正的组织符合条件的孩子入读小学一年级。

2.申请条件:随迁的子女必须年满六周岁、外来务工的人员必须要持有在有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居住证,并且在给子女报名之前在集美区居住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才可以报名。

入学的积分如何计算?

入学的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计划生育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三部分来算,总分是120分。

务工社保积分分值是58分。父母只有一方在厦门市累计交够一年的社保可以得4分,不够时间的按照实际月数/12个月*4分的方法来计算,补缴的不计算,这项满分是48分;如果父母双方都在厦门市工作的,另外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来累计积分,交够一年的社保是2分,不够时间按照同样的方法计算,这项满分是10分。

2.稳定居住积分分值是57分。父母只有一方在厦门市居住的,满一年可以得到2分,是够不够的按照实际天数/365*2扥方法计算;父母在厦门市购房的并拥有50%以上的产权,而且已经实际入住的,可以得到24分(多套的只按一套的算);父母其中一方居住地和社保缴纳都在集美区的,并申请了入学积分的,每满一年就可以得到1分,不够时间的按照实际月数/12个月*1来计算,这项满分是9分。

3.计划生育积分分值是5分。出生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可以直接得到5分,按照当地在当时子女出生时留的计生信息为主。

总结:

这两个政策的公布真的会让很多的孩子能得到更好的教育,会少了很多的留守儿童,在外务工的人员对孩子的学习也更放心了。

厦门积分入学居住证与社保不一样有分吗

有分,计算方式:居住证: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365天乘以2分计算得分。

社保: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乘以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

在厦门连续交了6年社保,现在小孩入学,社保积分这项能得几分

15年还没有出,参考一下14年的吧

2014年厦门市首次使用外来务工积分。

一、笔者认为主要分为基本分:岛内务工合同满两年,在厦门交社保满两年,在厦门暂住满两年,岛外满一年就行。这三项都具备才有报名的资格,同时得30分基本分。

二、计划生育证明(5分),如果小朋友符合计划生育,得5分。如果不符合,就算接受罚款处理的也不得分。

三、社保在基本分得分后,每再增加一年,就加4分,最长6年得24分封顶。也就是你如果连续8年就可以得24分。

四、务工且暂住,每增加一年得2分。最长也是6年。12分封顶。也就是你务工和暂住都满8年就可以得12分。务工和暂住有一项不满足都不得分。

五、房产,厦门拥有房产得20分,但房产要产权比大于50%,看清是大于,也就是50%也不算,51%以上才算。无房产证只有交易合同,一定要去房管备案,否则报名时不一定认的,而且只得10分。

六、附加分10分,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比如父母双方都在厦门有务工暂住,之类条件就可以加分。但最多得10分。

七、这点才是最重要的,厦门这个政策有很大的露洞——各个相关部门信息不能共享。如果全部造假证就可以得很高的分。也就是做假的社保交8年的证明、公安的暂住8年信息、顺便找个单位签个8年的合同,买一个假的房产证,等这一切就可以得高分拉。

八、笔者怎么知道呢?有一个朋友负责招生,他们想把事情做的公平公证,防止假信息骗积分,但他们在和相关部门沟通时,相关部门不提供帮助。原来他们不只对老百姓脸难看,事难办,对其它弱式部门也一样啊。哈哈。

九、听说去年海沧查的严一点,不知道今年会怎么样,但是有一点公安房管等部门,好像都不怎么配合他们。

十、所以他们之间的信息不共享,恰恰是很多人的机会。

十一、这个政策其实是进一步对社全公平的,采用的积分打破了,原来买房就可以上学的方式。增加了长期在厦门稳定工作生活的机会。因为有很多人,工作了N年都买不起房的。可是还有许多人,在外地工作但就在厦门买房。所以这个政策就是让长期务工24分,和买房20分基本拉平,而且更加注重长期在厦门工作。

十二、怎么办?你懂的!!

十三、公安和房管部门明确不能提供电子信息,所以暂住证和房产需要到相关部门打证明,想想吧,那么多证明怎么一一核对,招生的工作人员怎么看出真假,如果公安和房管部门能配合调查,为什么不能电子信息给他们,何必再让他们抱着一大堆纸制资料去再找他们核对?如果真是这样,那公安和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脑子不是有病吗?

十四、为什么政府不能协调各个主管部门,把信息共享,第一可以不让家长排着大队上相关部门打证明,第二、也可以保证数据的准确确保积分的公正,第三各相关部门自已的工作量也大大的减少了。真的搞不明白,怎么没有明白人做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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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区积分入学计算方法

2015 年湖里区积分入学的积分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答: 2015 年厦门湖里区积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积分项目

积分子项目

积分计算方法

基本分

30 分

1. 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含两年,即 2013 年 9 月 - —2015 年 8 月,下同)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中间间断不能超过 3 个月),且目前在湖里区暂住。

2. 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3. 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三年( 2012 年 9 月 —2015 年 8 月)在厦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两年( 24 个月,含 24 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累计)以上,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4. 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

同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得 30 分

实际工作生活积分

70 分

暂住年限

12 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市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多 1 年(按天累计, 365 天 / 年)得 2 分,以此累计,但本项总分不超过 12 分。

计算公式: 2013 年 8 月起向前累计的有效天数 ÷ 365 × 2 分

参保情况

24 分

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 24 个月)的,每多累计 12 个月得 4 分,不足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 , 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总分不超过 24 分。

计算公式:( 2015 年 8 月起向前累计的有效月数 -24 个月)÷ 12 × 4 分

购房情况

20 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 50% (不含 50% )的, 得 20 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

务工暂住

情况

9 分

随迁子女父(母) 近两年( 2013 年 9 月 - —2015 年 8 月) 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湖里区的, 得 9 分。

计生情况

5 分

符合计生政策 得 5 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附加分

10 分

另一方累计

10 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方可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方在厦暂住且务工按每多一年得 1 分、参加社会保险按每满 12 个月得 2 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附加分总分不超过 10 分。

计算公式:( 暂住累计天数 ÷ 365 × 1 分) + (缴交社保累计月数 ÷ 12 × 2 分)

特别提醒: 2015 年家长网上预约登记成功后 , 在相关要件提交完整并通过审核的情况下,系统能够自动帮助申请者算出积分,并且给出积分计算的明细,家长不仅能查到积分,还能看到“明细单”,一目了然,无需家长自己计算积分

厦门积分入学社保怎么算法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积分。

(一)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申请就学的行政区购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

4.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门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

法律依据: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四条 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积分。

(一)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申请就学的行政区购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

4.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门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

2020年福建厦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2020年福建厦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0]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20年,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仍采取“积分入学、电脑派位”的办法。以“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为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派完学位为止。

二、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龄和超龄均不符合条件。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必须在集美区居住,且目前仍在集美区居住。

三、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一人或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集美区,并在集美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随迁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该项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计生信息进行认定。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

1.网上登记(2020年5月6日—5月15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网上登记或现场便民登记任一方式进行。

(1)网上登记(2020年5月6日—5月15日)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于5月6日—15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

(2)现场便民登记(5月10日)

具备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若因无上网条件无法网上登记的,可于5月10日到各便民服务点参加现场登记。便民服务点仅协助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并非录取学校。

(二)审核报名信息(5月16日-6月10日)

5月16日-6月10日,系统将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计生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查询。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疑义可于5月25日-5月31日期间通过I厦门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三)公布试算积分,积分确认(6月10日-6月18日)

1.公布试算积分。6月10—6月13日,系统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陆网站查询。

2.积分疑义复核。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疑义,可于6月10日—6月16日期间在网上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积分确认。6月10日—6月18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积分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18日24:00,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积分公示(6月23日-6月30日)

集美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并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五)公布空学位及积分排名(7月23日)

集美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公民办小学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后,核算出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小学及其学位数。集美区教育局将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向社会公布。

总积分相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积分志愿填报(7月23日—7月24日)

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7月24日24:00前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积分电脑派位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家长应及时将适龄儿童带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七)积分派位(7月29日)

集美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申请条件并完成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高低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查询派位结果。

(八)入学确认(7月30日)

被派入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7月30日12:00前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进行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被派入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五、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申请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小学一年级的非集美区户籍(即厦门市非集美区户籍和非厦门市户籍)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1.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户籍为本市非集美区户籍的,在集美区的居住时间以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进行计算。家长应及时到所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通过网格化系统办理居住情况登记;其子女出生的计生信息由积分系统自动调取,不必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信息。

2.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家长到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系统通过网络及时调取随迁子女的计生信息。

(二)2020年积分入学志愿填报依据全区积分排名,采取“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中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三)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集美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集体教学的,依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集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五)若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六)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做好回原籍入学的准备。录取到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区学位。

(七)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积分公示制度,集美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为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的材料,且真实有效,对未实际务工以挂靠单位缴交社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八)本细则的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九)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集美”微信公众号、“I厦门惠民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生工作的相关时间和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申请人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于2020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无法及时办理的,视其2020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均有效,并请申请人尽快补办理。

本实施细则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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