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对于我们人民颁布了很多的福利政策,其中就有 社保 ,社保指的是对没有社会劳动能力或者暂时没有了社会劳动能力的人的一个补偿政策。其中社保就对于 退休 的人员是有相应的补偿的。社保是需要持续的进行缴纳的,没有缴纳的话是需要补缴的。那么湖北社保补缴的规定材料是什么? 一、湖北社保补缴规定材料是什么 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社会保险 业务申请办理 承诺书 》 2、职工居民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3、 劳动合同 、职工实发 工资 的财务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二、社保补缴缴费比例: 1.单位的未参保人员 单位的未参保人员,需要补缴的,以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缴费基数,按过去历年同期当地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当地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统帐结合制度实施后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 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办理补缴手续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补缴基数,按20%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制度实施后的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 三、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 社会保险 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四、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对于 湖北社保补缴规定 材料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说明的是非常的详细的,我们是需要拿着我们的身份证社保卡还有工资证明等等材料去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补缴社保申请,然后按照当地的社保局规定的流程逐步办理,这样可以补缴成功了。

通过查询相关官方网站,需要,比较方便点,转移社保需要在原城市的社保局办“社保缴费凭证”,然后到工作城市的社保局办理社保申请,具体信息最好先查询当地相关部门网站取得第一手信息。
补缴社保不仅需要补缴社保费用还要缴纳一定的利息和滞纳金,并且个人补缴社保只能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补缴的步骤:
(1)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前往户口所在地区社会劳动保障局申请补缴社保;
(2)在社保局填写好社保补缴申请书,并提交;
(3)申请通过后就可以缴纳社保费用(养老保险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在对社保进行补缴的时候,不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社保,但是在缴满五年之后便可以一次性缴完。一些职工在交社保的时候可能已经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累计的缴费年限是没有达到15年的,这时是可以延长缴费一直到满15年为止。
如果是《社会保险法》真正实施之前已经参保或者是延长缴费五年之后,仍然没有达到15年的,就可以一次性的补交到满15年。因为社保是进行累计计算的,所以说在退休之前如果已经累计缴纳了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补交了,如果没有到达相应的年限,将缺少的年限补交完成之后就可以了。
如果是暂时中断社保(1-3个月)的话,会有以下影响:
社保断缴之后,分别的影响是:养老保险是没有影响的,因为养老保险是累积缴纳,只要退休时满足最低缴纳时长15年就可以了。
医保断缴影响:断缴次月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看病只能自费。如果断缴3个月以上,连续缴费时间就会清零,需要重新开始累计。除此以外,购买商业医疗险保险保费可能会上升。另外,要享受终身医疗的话需要缴纳25年。
补缴社保流程如下:
1、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2、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个人补缴社保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审批表、历年市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如果要求补缴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补缴社保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社保是否属于仲裁范围是要分情况而定的:
1、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关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如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报销医疗费用或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该类案件既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也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3、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但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足而引起争议的,也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1、补缴要看当地的政策。有的城市,不允许个人办理补缴,那么只有由单位来办理。不过现在补缴控制的很严格,要看你所在的城市的情况了。
2、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理失业证,再到社保中心办理续交手续。如果放在单位的话,那么到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3、因为单位和失业自由职业者的参保缴费比例是不一样的,所以即使同样的缴费工资,单位的形式缴费的钱也多。建议直接以失业自由职业者的形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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