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到: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1、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四十六)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社保改革政策将给欠保企业带来巨大影响
社保划到税务征收,将大大提高社保费的征管效率。税务的征管能力是目前而言最强的,以后税务征收社保不是代收,属于本职了。
以前税局要把社保信息和交个税的工资比对起来有困难!目前好了,个税是自己的,社保也是自己的!
这一变革,会让那些不给员工上社保、不全额上社保的企业带来重大影响!
案例:
前段时间的发改委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航的一则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其中还有税务总局的联合署名。
公告里有一条说的是,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坐飞机也将受限——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用人单位没有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
……
各位企业负责人应该注意!不给员工买社保?按照最低标准交?不配合整改?飞机都不让你坐了!
3、社保改革政策背后,或将直接影响你的实际收入!
那社保改革政策对职工的收入有什么影响呢?
在社保改革政策实施以前,有部分不规范缴纳社保的公司做法是:你实际工资10000元,却按照照社保缴费下限4279元来为你交社保。你的到手工资看上去变多了,实质上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变少了。
不过,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后,这情况很有可能会改变!你和单位得按照照实际工资10000元交社保。
我们来算笔账:
如果在一个不按照照规定缴纳社保的单位,以职工工资是10000元为例——
社保改革政策前:
•按照下限4279元基数交,个人扣除社保后的工资是:9550.70元
•按照下限4279元基数交,企业所要缴纳的社保数额:1335.06元
社保改革政策后:
•按照实际10000元基数交,个人扣除社保后的工资是:8950.00元
•按照实际10000元基数交,企业所要缴纳的社保数额:3120.00元
小结:
社保改革政策后,职工到手工资少了约600元,企业要多缴纳约1700元。
4、保障职工权益不受损,预计年底前落实社保改革政策
国家改革方案预计会在今年底前落实,具体的地方执行规则变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等待。
对于没有按照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企业,这些企业的社保负担将会加重。这些企业的职工,到手工资可能会降低。但是,对于个人而言,按照照规定缴纳社保费,在医保和没有来的养老金方面,都能给自己的一个有力保障。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从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局征收社保。
国务院、人社部印发了《国家税务和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社会保障征缴工作由税务部门统一进行。
政策原文节选:
改革方案还对完成新税务机关挂牌督办、制定新税务机关“三个明确”、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关税转移支付、促进税收一体化和优化征管等重点改革任务作出具体部署。收费业务和信息系统,加强资金保障和资产管理,清理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保障措施。
要求各省、市、县税务局按计划分步完成集中办公工作,挂牌新设机构,以新设机构名义开展工作。严格控制机构数量,进一步优化各级税务组织体系和税收征管责任,完善结构布局和权力配置,使机构设置科学化、职能明确化,合理配置资源。
同时,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要按照方便、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责任转移到税务部门的范围,转移一批依法保留、适合转移的成熟非税收入项目,并逐步推进。要把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结合起来,优化完善纳税管理信息系统,更好地为纳税人和出资人提供便利。
扩展资料: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基本原则:
依法治税。以法治为引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征管法律制度,增强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便民办税。以纳税人为中心,坚持执法为民,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科学效能。以防范税收风险为导向,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加快税收征管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协同共治。以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
有序推进。以加强顶层设计为前提,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相匹配。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从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局征收社保。
国务院、人社部印发了《国家税务和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社会保障征缴工作由税务部门统一进行。
政策原文节选:
改革方案还对完成新税务机关挂牌督办、制定新税务机关“三个明确”、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关税转移支付、促进税收一体化和优化征管等重点改革任务作出具体部署。收费业务和信息系统,加强资金保障和资产管理,清理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保障措施。
要求各省、市、县税务局按计划分步完成集中办公工作,挂牌新设机构,以新设机构名义开展工作。严格控制机构数量,进一步优化各级税务组织体系和税收征管责任,完善结构布局和权力配置,使机构设置科学化、职能明确化,合理配置资源。
同时,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要按照方便、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责任转移到税务部门的范围,转移一批依法保留、适合转移的成熟非税收入项目,并逐步推进。要把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结合起来,优化完善纳税管理信息系统,更好地为纳税人和出资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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