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问哪个行业的,我是建筑行业的,华西集团,中铁二局,成都建筑,都是国企,移动,联通,石油,电视台,各行业多了去了

一、市国资委监管企业(19户)
1、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4、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成都传媒集团
6、成都交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9、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
10、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
11、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2、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
13、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成都城乡商贸物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成都市工程咨询公司
17、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784厂)
18、四川煤矿基本建设工程公司
19、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党的关系在市国资委党委的企事业单位(88户)
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市邮政局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厂
中国南车集团成都机车车辆厂
四川省抗菌素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器材公司西南公司
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成都滑翔机制造厂
成都工具研究所
电信科学技术第五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公司(125信箱)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2厂)
一航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8厂)
中国兵器工业第二零九研究所
成都华西光学电子仪器厂(398厂)
成都嘉陵华西光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420厂)
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514厂)
成都印钞公司(540厂)
成都嘉陵兴光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航天工业供销西南公司(600信箱)
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611所)
中国电子物资公司西南公司(807库)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零八工厂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零一工厂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一九工厂
蓝星成都六九一四电子设备厂
河南安彩集团成都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中冶成工建设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一公司成都分公司
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大唐电信光通信分公司
成都一汽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航天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中车汽修(集团)成都七四三六工厂
三六三医院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745厂)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海诚科技管理中心
成都海蓉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
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
一汽(四川)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四川大西南建材城
成都云内动力有限公司
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燎原星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成都庆光电器总厂
四川省青城造纸厂
四川齿轮厂
成都电视设备厂(630厂)
成都中亚无线电厂(913厂)
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建设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长江紫东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江机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15厂)
成都前锋电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66厂)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776厂)
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70厂)
成都百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电机厂(906厂)
成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神钢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893厂)
四川舒卡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方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南光机器有限公司
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成量集团公司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79厂)
西南轻型汽车工业联营公司
成都市国防工业民用产品联合公司
成都市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怎么申请?怎么认定?
7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操作指南》对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条件、认定程序、租赁对象、租金标准等一系列操作规范进行了明确,目的是切实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得到、租得近、租得起、租得稳、租得好”,促进实现职住平衡。
据了解,成都市住建局正在抓紧进行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的开发,近日系统即将开通,请大家及时关注成都市住建局官网了解有关信息。
什么样的住房可以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房源条件方面,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民自有住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
第一,已取得权属证书;
第二,无权属纠纷且无查封登记、限制信息;
第三,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申请?如何认定?
在认定程序方面,第一步是房源入库申请。居民应登录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阅知《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书》,从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的企业库中自愿选择一家运营服务企业,填写本人及住房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并上传本人身份证明,以及自有住房权属证书。
第二步是房源审核认定。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居民和房源信息等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后,运营服务企业对住房情况进行实地核查,与居民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服务协议》,拍摄上传影像资料,居民签署《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经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并在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发布。
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房源如何管理?
在租赁管理方面,运营服务企业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日常运营管理,承担房源核查、房源发布、房源带看、签约备案、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使用监管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转让、市场租赁等),通过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限制,期限以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之日起计算。因法院判决、继承等情形造成住房所有权转移的,该套住房仍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直至5年期满。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将延长纳管期限。
谁来租?怎么租?
《操作指南》明确,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在成都创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租赁对象可登录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资格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选择房源。
在合同方面,出租人、承租人、运营服务企业三方协商达成一致后,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后,每次合同租赁期限最低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承租人因工作、生活需要,经与出租人、运营服务企业协商一致后,可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租金怎么收?标准是多少?
租金收取方面,租金由出租人直接向承租人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租金,押金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租赁双方应在收缴租金后3日内将收缴凭证上传至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
此外,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在完成合同登记备案后,向运营服务企业缴纳运营服务费。除服务费外,运营服务企业不得向出租人或承租人收取其他任何未经约定的费用。
在租金标准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服务费标准方面,运营服务企业应在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公示服务费收费标准,服务费应低于行业平均标准,鼓励运营服务企业降低服务费标准。
运营服务企业、出租人、承租人均应遵守国家和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规定和有关承诺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运营服务协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对新增购房资格有何要求?
《操作指南》明确,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通过登录“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码;购买存量住房的,通过登录“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线上进行存量住房网签备案。
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性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在房源退出方面,有到期退出和提前退出两种情况。
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5年期满后,不再继续纳管的,可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同时解除上市交易限制。
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后,住房未出租,居民也未申请新增购房资格或已经申请购房资格但未购房的,可申请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经审核后可解除上市交易限制,同时取消该政策所支持的购房资格。
附:
“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问答
一、居民自有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房源如何展示?
答:申请入库的居民自有住房应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小户型、低租金的要求。房源入库后,应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统一发布房源信息,其中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应按间展示房源信息并对外出租。
二、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如何申请租住住房?
答: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选择房源。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如何申请?
答: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专栏,在“资格申请”界面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租赁码,并显示当前可租赁的全部区域。
四、承租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哪些要求?
答:按照合同约定规范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将承租的住房转租、转借、分租,合理使用住房及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有违法改建、擅自改变用途等其他违规行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依规处理。
五、运营服务企业主要承担那些工作?
答:运营服务企业按照与出租人签订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服务协议》有关约定,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日常运营管理,承担房源核查、房源发布、房源带看、签约备案、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使用监管等工作。
六、运营服务费标准如何,何时缴交?
答:运营服务企业应在管理服务平台公示服务费收费标准,服务费应低于行业平均标准。例如服务费标准为合同金额的8%,每月合同租金为1500元,则出租人每月应交运营服务费:1500×8%=120元。
出租人应在完成合同登记备案后,向运营服务企业缴纳运营服务费。除服务费外,运营服务企业不得向出租人或承租人收取其他任何未经约定的费用。
七、什么时候可以取得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
答: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居民信息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通过登录“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码;购买存量住房的,通过登录“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线上进行存量住房网签备案。
八、居民将名下多套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可新增购买几套住房?
答:居民1次或多次,将1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均只能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九、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如何理解?
答:可在出租住房所在区(市)县对应的限购区域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例如居民将名下位于武侯区的住房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可取得除高新南区外全市所有区域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
十、居民自有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未申请新增购房资格或已经申请购房资格但未购房的,可否提前退出?
答:可以,居民提出申请,经入库住房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可解除上市交易限制。
十一、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住房如何监管?
答: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居民,须签署《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除按法律法规履行出租人的义务外,还需履行承诺书、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同时,通过线上管理服务平台监测和线下运营服务企业核查的方式,对日常租赁行为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十二、运营服务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答:运营服务企业违反运营服务协议和合同约定,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视情节轻重,将采取联合失信惩戒、取消入库资格等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出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答:出租人违反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履行约定义务,视情节轻重,将采取对出租住房和通过出租住房获得资格购买的住房进行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限制、纳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等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答: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约定义务,视情节轻重,将采取取消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纳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等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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