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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汕头社保基数调整 汕头2021年社保基数

来源:成都号 2023.06.07 07:43:19 阅读:56次

2021社保缴纳基数怎么变?个人怎么调基数?

山东省8月13日公布了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906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山东省确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职工月缴费基数高于18726元/月的,按照18726元/月进行封顶调整,已征收月份超出的差额部分作退费处理;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月的,按照3746元/月进行保底调整,已征收月份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月缴费基数在18726元/月和3746元/月之间的,不作调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未缴费的月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此执行

汕头社保缴费标准2022

最高缴费基数上限:20268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3126元。

失业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上限:16200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1550元。

工伤保险,按参保单位申报个人缴费工资计征。

生育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上限:16200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3126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住院医保为5%);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32%/0.48%/0.8%三个档次;个人:0.2%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无需缴纳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021社保缴纳基数怎么变?个人怎么调基数

山东省8月13日公布了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906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山东省确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职工月缴费基数高于18726元/月的,按照18726元/月进行封顶调整,已征收月份超出的差额部分作退费处理;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月的,按照3746元/月进行保底调整,已征收月份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月缴费基数在18726元/月和3746元/月之间的,不作调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未缴费的月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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