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成都投靠子女落户申请条件: 1、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2、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居住期满入户本市5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
办理步骤:
1、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并填写;
2、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3、到居住证签发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现场办理积分申请;
4、申请人可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自助查询本人积分结果;
5、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并在”公众服务平台”公示3日后公布正式入户名单(遇节假日顺延)。
入户办理时限:
申请人应在正式入户名单公布后60日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法律依据
按照《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第十条申请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户。
第十一条申请积分入户的人员,除提供等六冬和分由违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许第九条条件的对应认证材料。
第十二条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第十三条自公布积分结果10日内,市人口服务管理办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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