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初,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是自去年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后,从政策上对于住房公积金事项更进一步的落实。
而根据住建部网站上发布的《通知》全文显示,本次《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实际贷款额度、审批、贷款偿还期限等诸多方面都有所放宽,而该《通知》中的多项举措也将于10月8日起实施,以此来更好地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服务。可以预期的是,随着政策利好的持续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将在更多的地区得到推行。
而随着《通知》的落地,唱好与唱衰的不同声音也随之而来。唱好者认为,此次出台的《通知》及之前已发布的一系列政策对于库存压力较大的三四线城市无异于重大利好;而唱衰者认为,政策落地还有一段路要走,大到地方政府,小到开发商甚至购房者,都将成为政策落实必须妥善参与的一环。
与此同时,公积金资金融通机制的建立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将成为政策能否如期落地的核心问题。
有突破也有遗憾
10月8日,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正式开始在各地推行。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早在10月同样是由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共同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被首次明确提出。
此后,异地互贷在多个地区获得了推行,而根据媒体报道,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市签署相关文件,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和转移接续等;而湖南、湖北、甘肃等地也表示将推进异地互贷。
时至今日,由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共同发布的新《通知》,为各地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的推行开启了新征程。
专家表示:“本次《通知》是对于之前《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补充,另外其中对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要求也有一些新变化。”
从内容而言,今年10月初的《通知》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而去年的《通知》中只提出提高个人首套房贷款额度。另外,在延长还款期、同城区域内统筹、增加服务平台、问责等方面,今年的《通知》都有新的内容。
但略有遗憾的是,本次《通知》在异地贷款方面,并没有细则出台,所以各地仍然面对异地贷款的落实难题。从此前部分试行异地互贷政策地区的情况来看,在公积金的使用率方面,不同地区的程度参差不齐,总体而言,大部分城市的公积金使用率不到85%。
专家表示,此次《通知》对于异地公积金使用方面,并没有实质性的内容,但却体现了政策层面对公积金制度的修正,包括对过去公积金贷款的利率、首付比例等都进行了调整。
“有突破,也体现了行政效率的提升,同时也是一种惠民政策的表现。”严跃进说。
落地易落实难
一方面是公积金异地贷款不断得到推进,政策利好不断释放,而另一方面在落实上却存在问题。
此前曾有报道称,有人为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经历一波三折,耗时达3个月,先是由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其想贷款购房地区之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上盖印公章不同导致无法办理,后虽由于政策变化得以解决,但此后在缴存证明上所需填写的经办人姓名和电话内容上,两地又有分歧,导致其办理公积金贷款再次拖延。
此次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发布的《通知》一出,便有人质疑会不会存在部分地方以文件审核标准不同等为由阻碍推行,以此来保护当地的利益。
吕舒扬表示:“会遇到阻力,但如果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在政府层面建立有效的信息联网,对跨区域资金调度有协商一致的措施,这种不平衡现象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吕舒扬还指出,在今后公积金异地贷款进一步落实过程之中还会遇到一些其他阻碍,与各地贷款额度不同、信息联网不畅等问题相比,最大的障碍就是地方利益壁垒。因为公积金缴纳地是资金流入地,而公积金贷款发放地是资金流出地,如果流出地没有获得资金收益或者资金收益不足以抵消放贷风险,那资金流出地就不愿意发放贷款。
而地方利益壁垒阻碍人们使用自己的钱,也不利于房贷市场长远发展。
与此同时,各地信息联网也需要加强,对跨区域资金调度需要建立协商一致的措施,以此来解决跨区域进行公积金调度时发生不平衡的现象。
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执行所长陈杰认为,问题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首先,公积金资金须进行异地调动,但各地资金供应程度并不相同,部分地区资金较吃紧,无法满足申请,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值得深思。
其次,公积金的全国融通机制有待设置,如当一地资金紧缺时,由谁来提供支援?如果本地贷款借到异地用,出现风险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等。
再次,由于公积金异地互贷是一个业务,并会产生收益,而这部分收益的归属方如何确定?是缴存公积金城市还是最终提供贷款的城市?
最后,法律效力,比如,全国性公积金政策下达的一些指导意见,对地方而言究竟有多大法律作用?
“据我了解,很多地方对于公积金异地贷款是有抵触情绪的,那么如果说全国性公积金政策发布后,其法律效力如何确定?另外,如果按照政策执行后出现风险,如何确立责任划分的依据?这些都还需要制度设计。”陈杰说。
对房价影响不大
众所周知,公积金最大的用处之一就是买房,而随着一系列有关公积金贷款的利好政策出台,外界对楼市升温的说法也此起彼伏。有观点甚至认为,这会进一步带动一线乃至三四线城市的房价。
严跃进对此表示:“值得肯定的是,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出台后,能够使得大城市周边的市场交易趋于活跃,主要利好是三四线城市,但从整个市场来看意义不大。”
严跃进进一步阐述,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出台后,对大城市而言,人们能够利用在此城市中缴纳的公积金资源,到没有限购的周边城市进行购房。但从人口分布上来看,还是人口密度较大的城市买房者居多,而在一线城市里还涉及限购政策,所以政策对整个市场而言意义不大。
“近期央行降息,但是公积金的政策并没有进行调整,另外公积金的一些政策影响面也不大,今后影响楼市走向较大的还是商业贷款。”严跃进说,公积金异地贷款也将使得目前购房者更加拥护公积金政策,从而在缴纳方面提高积极性。
严跃进同时指出,从具体情况看,部分地区对此项政策有所抵触,这与公积金异地贷款背后的资金流动模式不清晰等有关。
“异地贷款确实利好三四线城市的楼市,但对一线城市来说,影响不大。”吕舒扬亦表示,公积金异地贷款对三四线城市而言,能为大城市工作回乡置业或跨区域工作和生活并有异地置业需求的购房者,节省一笔不小的房贷利息。使得一些在一二线城市工作但买不起当地房子的购房者,可以从容回乡置业,带动当地楼市成交。
“即使能带动三四线城市的楼市成交,也不太可能大幅度影响房价。毕竟决定房价的因素很多,而公积金异地互贷能起的作用很小。”吕舒扬如此表示。
2017年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一、异地医保报销的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二、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最高90%)
1、门诊报销的比例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三、异地医保报销的流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四、异地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药店正规发票(国税局财政部监制并在发票上列出所购药品明细)或定点医院门诊收据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4、本人存折银行卡账号(农村信用社除外)(外地账号需要开户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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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新的政策,你在从化只要建立了社保账户并正常缴纳,就可以在从化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申请将湖南的养老保险转移到从化来,该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另外,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2、目前政策下,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实现转移,其他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没有转移之说。
3、具体程序请仔细阅读:
45个工作日办完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你还需向两地的社保局12333进一步咨询确认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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